规范电价管理
电费电价管理标准
电费电价管理标准电费电价管理标准电费电价管理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活动,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为了达到合理使用电能、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和实施电费电价管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费电价管理的背景、原则以及实施标准,旨在为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背景电力作为一种能源和公共资源,对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以及环境保护都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电力的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电力需求的增长,电费电价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制定电费电价管理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二、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电费电价应当根据供求关系、成本和质量等因素确定,以确保供电企业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也要保证用户能够承担得起价格。
2. 透明公开原则:电费电价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用户应当清楚了解电费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以便合理支出经费。
3. 鼓励节约用电原则:通过合理调价和宣传教育等方式,鼓励用户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引导市场化竞争原则: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确保供电企业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电力服务。
三、实施标准1. 电费构成标准:电费应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的成本,即包括电力企业的经营成本、设备维护费用、人员工资等,并考虑到电力投资和发展的需要,使供电企业获得合理利润。
2. 电价计算标准:电价应根据电费构成标准以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确定电价时,要充分考虑供给能力、需求弹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用户的用电需求和能力。
3. 电费电价调整标准:电费电价应随着市场和成本的变化而调整。
调整应当公开透明,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调价的原因和过程,并有合理的申诉渠道。
4. 前瞻性调整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能源形势的变化,电费电价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应当根据科学的技术和经济研究,适时修订和完善电费电价管理标准。
四、监督与控制1.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建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电费电价的制定和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16•【文号】发改价格[2004]610号•【施行日期】200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6日发布发改价格[2004]610号)为了有利于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意见,决定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经商国家电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调整销售电价水平本次调整电价,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和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电价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安排,其中,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中,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时采取措施减缓电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具体意见另行下达),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
各地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我委组织集中测算后确定。
二、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和我委、电监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152号)的规定,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停止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我委和电监会将加强对优惠电价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62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620号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加强全省电价管理,规范电价行为,现就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尚未由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的城市用户电价(一)电网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电价1、居民用电量。
对于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电网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6元。
对已列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已提供业主大会决定同意书、合规通道等户表改造条件,且签署同意“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执行线损倒扣政策,其中公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4%线损、专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6%线损;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在收到电网企业户表改造协议后2个月内未同意改造的物业小区,不执行线损倒扣政策。
2、工商业用电量。
对于物业小区工商业总表用电量,电网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按照省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二)物业小区与终端用户结算电价1、居民用电量。
物业小区与居民终端用户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6元。
2、工商业电量。
物业小区与工商业终端用户结算时,实行最高限价政策,终端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不得超过0.8503元/千瓦时。
电网企业应加大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要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二、尚未由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户电价尚未由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目录电价,其中地方电网供电所供给变压器台区的居民用电价格,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千瓦时0.46元以内核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4]106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4〕106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经济社会情况不断变化,电价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价管理,规范电价行为,现就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和农村电价执行范围及标准。
尚未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区域,城市和农村电价执行范围按行政区划界定,并随行政区划变化而相应调整;凡城市居委会辖区内(含县城及已按行政区划升级为城区、仍由农村供电所供电的原城郊结合部和农村用户)及受电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专用变压器用户用电价格高于各电网目录电价标准的,一律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的各电网的目录电价,不得执行农村到户电价;行政区划属于乡镇以下农村地区的,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暂执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的农村到户电价,待同价后统一执行目录电价;城乡结合部中城乡界限不明确的,执行各电网目录电价。
二、尚未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用户电价。
1、城市:为倒逼供电企业加快户表改造,自2014年8月抄见电量起,将过去合表用户(由供电企业抄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总表收费的用户)承担的4-6%损耗改由供电企业承担,即供电企业抄收的总表收费,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公变倒扣4%、专变倒扣6%执行。
合表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合表电价基础上加收4-6%的规定停止执行。
合表用户的阶梯电价加价标准仍维持每千瓦时0.016元(现行电价按每千瓦时0.604元执行)不变,待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后,统一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该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其它用户执行目录电价;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不得再向居民及其它用户加收任何费用。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102-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价管理工作,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价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电价改革和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价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推进电价改革,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执行,增强电价管控,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公司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以及与电价管理有关的所属其他单位。
第四条公司电价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系统研究;重在机制,水平优先;规范执行,严格监管;加强管控,提升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电价管理的对象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主要内容包括电价研究与改革、电价测算与报批、电价执行与监督、电价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电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电价工作,电价重大事项需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财务部门为电价管理牵头部门,发展、营销、农电、交易、调度等部门为电价管理配合部门。
第七条公司总部、分部和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推进公司系统电价管理工作。
(一)公司总部电价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公司电价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的电价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电价管理制度;负责研究电价重大课题,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电价政策建议;组织公司系统开展电价测算和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电价政策;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系统电价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电价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负责特高压和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测算、报批和执行工作,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的协商和执行工作,协调解决分部与省公司之间的电价争议事项,组织公司系统电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其他电价工作;负责国家电力市场电价管理、电费核算和资金支付。
电价电费管理流程规范(二级)
开展电费回收工作
供电所
供电所 全体
13.辖区内除售电量前十的用户外,其他用户由供 电所所长和台区经理负责
14.开展每月电费回收工作
工作总结
根据电费发行和电费回收工作质
结合供电所积分制,县公司营销部对供电 所进行电费发行、电费回收工作进行评价
州公司营销部收集评价结果并对其
供电所
所长
15.对台区经理在本月电费发行和电费回收工作质 量,结合积分制进行积分评价,并按时将评价结 果上报至县公司营销部
流程名称 价管理流程
执行核心部门 供电所
流程图
责任部门 责任岗位
受控状态 管控部门 流程描述
受控 营销部 相关表单
任务分解
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 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
县公司营 销部
1.根据甘南公司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 营销部全 标和方案
体
2.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
督促、监控、分析电费发行情
电费发行
抄表、电费、退 补均无异常
抄表失败、电
核算班指导解 电费100%准确并按时发 制定电费回收目标责任书
电费回收
制定电费回收计划
县公司营 销部
3.督促指导供电所按时将电费发行
电费电价 专责 4.对发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汇总,积极与 核算班沟通联系
供电所 综合柜员 5.为电费发行提供准确数据
6.指导解决存在的掌机抄表失败、电费异常、退 补等问题
21.监控各供电所对各台区经理积分考核是否到位
备注:现场勘察时,对具备条件的直接装表送电;低压非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
县公司营 销部
营销部主 任
19.根据对供电所考核的要求,对供电所电费电价 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报综合管理部 进行考核兑现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在闰家发改委 。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 义擅 自改变发 电企业上 网电价水平 。 ( ) 用户直供 电试 点应 按 照国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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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 处相应罚款 。 并
对各地越权 出台优惠 电价 的行为 , 闰家发 改委将 视情节 严重 程度 分别 给 予通报批评和公开 曝光 , 并提请有关 部
门 追 究 卡 关 责 任 人 的行 政 责 任 。 ¨
格 主管 部门扣减 发 电企业脱 硫 电价款 并 上缴财政 , 其他单位或 电网企业不得 扣减。 考核发 电企业脱 硫设 施投运率按 年度进行 。 脱硫设施投运率在 9 %以上 0 的, 扣减停运 时间所发 电量的脱硫 电价
店 撩 宫
GUANG XI AN DI YE
法规与维权
审批 , 自开展 大用户 直供 电 , 擅 变相 降 低 发电企业上 网电价 的, 按价格违法 行
为处理。
发改委 、 国家电监会 、 围家能 源局批准 , 擅 自开展大用户直供 电试点 , 者以其 或 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 电价 格的 , 要立 即停止执行。 对有令不行 、 有禁不 止 ,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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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止 执 行 。未 按 规定 自行 纠 正 的 , 家 国
电价管理制度
电价管理制度1.引言1.1目的:本电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电价的设定、调整、执行和监控过程,以确保我单位电能消费的经济合理性、可持续性和合规性。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电能消费的部门、项目和设备,确保电价的科学合理性和高效管理。
2.电价设定2.1原则:电价的设定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能源成本、环保政策、经济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2.2影响因素:电价的设定将考虑以下因素:能源市场价格、政府政策、用电时间、季节性变化、电力质量需求等。
2.3定期调整:电价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确保电价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电价执行3.1账单结算:电费账单将根据实际用电量、电价标准和用电时间进行计算,确保账单准确无误。
3.2用电监测:建立有效的用电监测系统,对关键设备和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3.3节能奖励:对于节能行为和项目,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员工和部门积极参与节能活动。
4.电价监控与评估4.1监控体系:建立电价监控体系,包括监测市场电价、内部用电情况、能源成本等,确保实时了解电价变化。
4.2绩效评估:定期对电价管理制度进行绩效评估,包括电价合理性、用电效率、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5.流程与操作5.1电价调整流程:明确电价调整的流程,包括提案、评估、审批和执行等环节,确保流程合理、透明。
5.2异常情况处理:建立电价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对于突发事件、市场波动等情况,迅速做出反应和调整。
5.3数据记录与报告:确保相关数据的详细记录和报告,包括用电量、电费支出、节能成效等,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
6.培训与沟通6.1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电价管理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电价政策、流程和操作规范。
6.2内部沟通:建立内部沟通机制,确保电价相关政策、调整和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7.法律合规7.1遵守法律法规:电价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电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价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电价管理机制,保障和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价包括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的销售电价,趸售电价,趸售县电网的销售电价,农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
1.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向电网经营企业售电的价格。
2.电网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
3.趸售电价:是指电网向趸售县电网销售电力的价格。
4.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是指趸售县电网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
5.农村电价:是指农村总表以下用户用电执行的价格。
6.电网间互供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之间互相交换电量的结算价格。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电价管理工作,是我省电力企业关于电价的测算、审核、申报、批准、执行、检查、监督遵循的准则。
第四条电价管理的基本任务:1.学习、贯彻、执行电力法规及国家的电价政策,做好电价的各项管理工作。
2.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加快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电价的研究、测算、审查、申报和审批工作。
3.监督、检查各项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保障电价政策执行的正确性。
4.维护电力企业经营者、投资者、使用者等各方的合法、合理经济利益。
5.不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规范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电价机制,促进电力工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二章电价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成本补偿原则:电价应当能够补偿电力生产和销售全过程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以维持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电价成本包括:1.发电成本:发电企业为生产电能而消耗的燃料、水、材料、人工、折旧费、大修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企业管理费,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费用及按照国家规定计缴的各项税金等。
电价管理制度
电价管理制度电价管理制度制度目的:为企业从电价管理、用电策略、节能改善、能源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导,规范公司内部电价计费、用电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用电场所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餐厅及宿舍等。
制度制定程序:首席执行官指定公司电价管理小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负责人员组成,进行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并参考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法规,完成电价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时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要求并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实施。
制度名称:电价管理制度制度目的:规范、优化公司内部电价计费、用电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制度内容:1.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计费标准和细节说明;2.建立完善的用电记录、统计、监督、审计等工作机制;3.提出和制定针对用电节能措施的具体方案;4.规定各单位对用电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加强节能意识的引导;5.明确电价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在整个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6.制定操作规程,确保公司内部电价计费、用电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实施;7.确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主体:公司首席执行官、电价管理小组、部门主管、公司员工等。
执行程序:1.电价计费标准的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2.各部门在全年内对用电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3.电价管理小组对每年用电情况进行审计;4.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用电节能措施方案;5.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节能意识的宣传和推广;6.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特定方式和程序明确并实施。
责任追究:公司首席执行官对电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有最终责任;生产部门主管对生产车间的电费管理负责;公司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电价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0•【文号】发改价检[2011]1311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
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供电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收费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保障供电服务质量,维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供电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供电企业及其用户。
第三条供电收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供电企业收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电力价格政策。
(二)公开透明:供电企业应当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依据和收费流程,接受用户监督。
(三)公平合理:供电企业收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高效便捷:供电企业应当简化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收费服务。
(五)诚信服务:供电企业应当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供电收费项目包括:(一)电费:包括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用电等。
(二)附加费用:包括基本电费、力调电费、峰谷电费、阶梯电费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开户费、增容费、移表费、改表费、补卡费、抄表费等。
第五条供电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电费:居民生活用电按照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二)附加费用:基本电费按照供电企业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电费标准执行;力调电费、峰谷电费、阶梯电费按照国家规定和供电企业所在地区规定执行。
(三)其他费用:开户费、增容费、移表费、改表费、补卡费、抄表费等按照国家规定和供电企业所在地区规定执行。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依据和收费流程在供电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用户查询。
第三章收费流程及管理第七条供电收费流程包括:(一)用户申请:用户需向供电企业提交用电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二)供电企业审核:供电企业对用户提交的用电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用户办理用电手续。
供电公司营业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营业收费行为,保障供电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供电营业收费工作,包括电费收取、服务费收取、补电费收取等。
第三条我公司收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电力价格政策;3. 优质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4. 严格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公司收费项目包括:1. 电费: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收取;2. 服务费:包括抄表费、违约金、停电通知费等;3. 补电费:因用户原因造成的停电,按实际补电量及补电费用标准收取;4. 其他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电费收费标准:1. 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执行;2. 电价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类别;3. 电价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服务费收费标准:1. 抄表费:按实际抄表次数及抄表费用标准收取;2.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3. 停电通知费:按实际停电次数及停电通知费用标准收取。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收费流程:1. 用户缴费:用户可通过柜台缴费、自助缴费终端缴费、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电费;2. 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对用户缴费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收费准确无误;3. 发票开具:财务部门根据用户缴费情况开具发票;4. 收费核算:财务部门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熟悉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及公司收费规定;3. 能够熟练操作收费系统。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2.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用户缴费;3. 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4. 不得接受用户馈赠、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11•【文号】发改价检[2003]1152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1日发改价检[2003]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电力公司:今年3月以来,国家电监会组织在全国开展了电价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省市电价进行了抽查。
从检查情况看。
多数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干扰电力市场秩序,影响电力改革和发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3]202号)精神。
整顿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全面展开,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从促进发展、顾全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执行国家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新旧电价体制平稳过渡,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全面清理和纠正电价违法行为(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销售电价政策执行,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不得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也不得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精神,为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减少行政审批,决定规范我省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自备电厂非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燃气发电,余热、余压、尾气等综合利用发电)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参照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4143元/千瓦时(含脱硫、脱销和除尘电价,不包括超低排放电价)执行。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自备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煤矸石发电等)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按照我省不含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3873元/千瓦时执行;符合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可享受环保电价,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新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参照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和除尘电价,不包括超低排放电价)执行。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今后我省新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我委不再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10.11•【文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施行日期】2009.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一)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二)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
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电网企业据此支付购电费,并计入购电成本。
(三)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当地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
(四)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时应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并抄录电能表起始表示数。
规范电价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电价管理实施方案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电价管理的规范实施对于能源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控制电价,保障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价管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电价监管体系。
这一体系应该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各方的参与。
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的监督,确保电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行业协会应当对行业内的电价行为进行自律监管,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能源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电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消费者应当积极参与电价监督,提高对电价形成机制的了解和认识,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电价调整机制。
电价调整应当充分考虑能源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等因素,确保电价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电价调整程序,加强对电价调整的公众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确保电价调整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电价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设。
通过建立电价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电价波动的情况,预测电价调整的可能性,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电价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电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电价形成机制和调整程序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公众对电价监管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电价管理实施的顺利进行。
总之,规范电价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能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的调整机制、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才能够有效控制电价,保障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电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为能源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1]701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4.23
【实施日期】2001.04.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计价格〔2001〕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
1985年以来,我国对社会集资和利用银行贷款等方式建设的电厂实行按还本付息原则定价的政策,对加快电力发展、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市场情况的变化,按还本付息原则核定电价的政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我国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
在“竞价上网”改革实施前,为结束电力成本上升,
降低电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精神及近两年核定上网电价的实践,决定对核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作适当调整,并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格机制。
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在建立电力市场、实行竞价上网之前,为了防止新建发电项目投产初期上网电价过高,推动销售电价水平过多上涨,将现行按发电项目还贷需要核定还贷期的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发改价格[2014]3009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
(一)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二)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
(三)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
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四)已投产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要逐步向新投产同类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归并。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
三、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气价优惠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企业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要落实热负荷,防止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规范电能
交易价格行为
佚名
【期刊名称】《节能与环保》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n<通知>明确,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水电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的上网电价.
【总页数】1页(P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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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价管理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客户服务中心QC小组二〇一四年一月1一、小组概况:表一小组名称所在部门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营销管理QC日6年12013年1月6日月2013客户服务中心小组性男年龄40于升奎文化程度本科组长姓名职务副主任别成员成年情学历职务或职称性别成员变更情况龄员况姓名大专主任男于升奎42副主任专科男赵乐元43班长专科男肖志昊42专工专科郭强男43技师专科刘学文男43专工专科陈星男40安全员专科朱华男40技术员专科刘红梅女39专工中专代光菊女38专工大专王海波男40制表:代光菊时间:2013年1月6日2二、活动计划表2活动计划概括表表二阶段活动内容2013年1月,提出活动目标选题理由2013 年2-2013年现状调查, 分析原因3 月P 2013 年4月确定要因2013 年5月制定相应对策2013 年6月组织实施D2013 年7-9月检查实施效果C2013 年10月巩固措施,明确目标A三、活动内容P、计划阶段(一)选题理由1、本着公司领导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加大电价监管力度,规范电价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电价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促进电价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2、通过修改集中核算工作单,并结合营业普查工作,发现分类电价的执行有着极大的弊端;这一弊端给公司造成了积少成多的损失,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规范电价的正确执行, 就能杜绝电费差错, 提高电费资金的回收率。
(二)确定目标目前,我公司所管辖的四到户共计2681055 户(其中居民照明2564756 户、一般工商业58792 户、农业生产57507 户)。
我们通过对每个月的集中核算、修改工作单发现一些问题, 以电话的方式与电工进行交流, 证实了问题的所在。
并3结合每月的营业普查对电价执行情况及电费资金回收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发现分类电价的(定比比例)执行缺乏科学性, 不能公平性、合理性体现各类用户所分担的费用。
这一现象给分类电价的正确执行带来了盲目性、随意性。
针对以上各种弊端,通过本次活动,规范分类电价管理市场,维护企业经济效益。
(三)现状调查原因分析1.调查情况我们自2013 年至2013 年间就对四到户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一系列调查、摸底,发现电价正确执行存在着以下几点不合理现象。
一、低价高用;二、定量(定比)执行不到位、三、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照明交替使用等现象。
因此我们QC小组本着规范电价的目的,从2013 年 1 月--2013 年9 月期间内对XX供电149 个台区,29876 户的电价规范(由低调高)情况进行统计。
2013 年1 月--2013 年9 月电价规范统计表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月份户数1120131517302599192.原因分析影响分类电价正确执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部分电工责任心差;(2)存在人情电、关系电、把关不严;(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4)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5)微机操作员的工作态度;(6)客户基本档案的真实性。
(7)客户对用电类别分类不清楚,存在相互攀比现象。
经过仔细分析,列出如下因果图:4标准管理执行标准缺乏科学性资料建立不完善导管理制度不明确管理制度不严谨致电价影响电价正确执行的各种因素执行沿用旧的电价管理模式责任心差不到不执行到户分类电价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位人员方法( 四)确定要因通过调查分析得出影响分类电价执行不到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存在低价高用的现象。
某些用电户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却以农业生产、居民照明等低电价进行用电。
(2)个别供电所未按实际用电情况定量(定比)执行电价分类。
在营业普查过程中,现场发现部分客户未按实际用电负荷,进行定量(定比)分摊,且执行分类电价不到位。
(3)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照明交替使用。
某用电户,执行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照明分表计量。
在住宅和经营场所(小卖部)一墙之隔的情况下,暗线穿墙进行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照明交替使用,其手段高、隐蔽强、不易被发现、容易被忽略。
为了杜绝以上现象的发生特选定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为制定细化电价管理措施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五)制定对策根据以上主要因素,我们分别定出了对策,见对策表(表三)5表三序项完成时施执行人现状措号目间人员责任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执心差、业赵乐元人员2013.101因素于升奎务水平有行分类电价的意识及大局观念。
待提高严格执行分类电价一年一做不到对核定的规定。
对实际用电标准分类电价代光菊负荷与电价不相符的随时全过程2王海波因素一年一核进行调整。
以此规范分类定电价定比标准。
延用旧的应不定期开展农村电价检电价管理查,对发现违反用电类别的,方法全过程因素全体成员模式,不3做到一经发现,及时更正,尽最大努力的减少供电企业执行到户分类电价的电费损失。
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用电情况, 严格按实际用电负管理定比电价荷,执行分类电价定比。
4全过程因素执行混乱全体成员杜绝电价执行不到位,尽量减少用电损失6D、实施阶段一、对策实施根据实施方案于2013 年 6 月份对XX供电所进行了一系列认真细致的电价核查。
(1)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对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农村分类电价做到一年一核定,并对应客户基本档案台帐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准确、到位;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制度。
(2)制度完善的考核管理办法。
把执行分类电价纳入经济责任考核管理, 对违反电价政策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电价培训。
提高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4)增强客户用电类别分类意识。
严格执行电价分类标准。
C、检查阶段一、检查、对比实施效果根据本项活动的实施,加强了分类电价的执行管理力度。
通过修改集中核算工作单,并结合营业普查工作以及供电所工作人员的自查工作,在检查的过程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有效的堵塞了经营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漏洞,促进了电价市场法制化、规范化,为维护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实施效果。
1、实施效果:⑴7 月份我们通过营业普查对XX供电所61 个台区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取的了实质性的效果。
纠正低电价改高电价工作单70 份,增收电费共计5267.88元。
7表四2013 年7 月份XX供电所低电价改高电价增收资金一览表电量(kW.h)电费(元)电价户数(户)序号居民照明改一般工商业2511673.583692居民照明改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照明混256892643.032合电价农业生产改一般工商业7352362537.11农业生产改一般工商业与居民照明混414.164377213合电价合计195925267.8870⑵XX 供电所六、七月份的分类电价摸底调查数据具体为:六月份居民照明电量487625kWh、电费266683.75 元、用电户数20245 户;一般工商业电量166669kWh、电费1222252.36 元、用电户数498 户;农业生产电量100331kWh、电费51570.10 元、用电户数847 户。
七月份7 月份分类电价摸底调查数据为:居民照明电量589777kWh、电费322550.01 元、用电户数20219 户;一般工商业电量200223kWh、电费146863.92 元、用电户数537 户;农业生产电量59978kWh、电费30828.62 元、用电户数707 户。
7 月份居民照明用电户较6 月份降低了26 户的情况下,用电量提高了102152 kWh,电费增收55866.26 元,比上月增收20.94 %;一般工商业调整39 户,增收电量33554kWh,电费增收24611.56 元,比上月增收20.13 % 。
由此可见正确执行分类电价,不仅提高了电费收入,而且规范了电价市场、维护了企业经济效益,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2、对比图:XX供电所6、7 月份电量、电费浮动对比图。
表五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分类电量户数电量电费电费户数电量电费户数((kw/h ((元)元) kw/h ()kw/h )))(元(户)(户)(户)六487625266683.7520245166669122252.3649810033151570.1 0847月七589777322550.0120219200223146863.925375997830828.62 707月浮+102152+55866.26-26+33554+24611.56+39-40353-20741.48 -140动600000500000400000六月300000七月200000100000电电户户电电数费量电费电量数户数费量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由XX所6、7 月份的电量、电费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通过这一课题的实施,为企业增收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
推而广之,这一措施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限量;因此规范电价市场,维护企业经济效应的措施势在必行。
9A、总结阶段一、巩固措施:为了进一步巩固QC成果,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我们QC小组将会通过每月集中核算修改的工作单、并结合营业普查工作,对分类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我们QC小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不懈的学习和实践,以加大电价监管力度, 规范电价制度, 维护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经营利益;促进电价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二、体会:1、通过本次QC小组活动规范了电价的执行标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电价执行差错率,减少公司电费资金的损失。
2、通过对QC成果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我们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我们的工提升了基层供电所的分类电价执行管理力度,保证了供、用作责任心;而且电双方的合法利益。
3、在QC成果的实施过程中,通过调查、分析、实施、总结这一系列活动,我们QC活动小组不仅在工作过程中取的一定的成果,而且加强了团队的凝聚力。
三、工作打算随着分类电价的多元化,精确化,对分类电价的执行要求会越来越高。
我们QC小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
在工作中碰到不懂的问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及心得。
以期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深对分类电价的认识。
为规范电价管理,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