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讲堂讲稿子(立身之本_诚信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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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身之本诚信为先

【诚信名言】

1.言必行,行必果。——孔子

2.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

3.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艾琳·卡瑟

4.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大仲马

5.人类最不道德处,是不诚实与怯懦。——高尔基

6.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海涅

【诚信的概念】

诚信是由“诚”和“信”两个概念组成的。诚,指真诚、诚实;信,指信任、信用和守信。“诚”与“信”合起来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诚信是人们在立身处世、待人接物和生活实践中必须而且应当具有的真诚无欺、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信守诺言的行为品质,其基本要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信之诚是诚心诚意,忠诚不二;诚信之信是说话算数、信守承诺。它们是做人必须而且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

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只有诚实守信的人才能得到大家的尊重。古代就有“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大家对诚信的重视可见一斑啊。(季布,西汉官吏。初为霸王项羽帐下五大将之一,数围困刘邦,后为刘邦用,拜为郎中,历仕惠帝中郎将、文帝河东郡守。季布为人仗义,好打抱不平,以信守诺言、讲信用而著称。所以楚国人中广泛流传着“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的谚语。“一诺千金”这个成语也是从这儿来的。)

【关于诚信的故事】

1.立木为信与烽火戏诸候的对比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bāo)姒(sì),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bāo)姒(sì)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西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个“立木取信”,一诺千金;一个帝王无信,戏玩“狼来了”的游戏。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李嘉诚坦诚第一,以诚待人

香港著名企业家李嘉诚,在创业初期资金极为有限。一次,一位外商希望大量订货,但他提出需要富裕的厂商作保。李嘉诚努力跑了好几天,仍一无着落,但他并没有捏造事实,或是含糊其词,一切据实以告。那位外商深为他的诚信所感动,对他十分信赖,说:“从阁下言谈之中看出,你是一位诚实君子。不必其他厂商作保了,现在我们就签约吧。”

虽然这是个好机会,但李嘉诚感动之余还是说:“先生,蒙你如此信任,我不胜荣幸。但我还是不能和你签约,因为我资金真的有限。”外商听了,极佩服他的为人,不但与之签

约,还预付了货款。这笔生意使李嘉诚赚了一笔可观的钱,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此,李嘉诚也悟出了“坦诚第一,以诚待人”的原则,并获得了巨大成功。

【诚信的作用】

1.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国之本。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于人民。中国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训,这些话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但国家的领导者依靠什么去团结人民呢?靠的是明智的政策和精神信念,“诚信”就是取信于民、团结人民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念。

2.对于一个社会单位(如一个企业)、一项社会事业(如一个行业、一项职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业之本。“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很难设想,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单位或企业,在现代法治社会会有长期立足之地。一项社会事业也只有依靠诚信立业,才能顺利发展。

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和每个公民,如果失去了诚实和信用,国家就会丧去尊严,企业就会失去市场,家庭就会失去和睦,个人就会失去生存的条件和土壤。诚信胜过黄金,是无形的资产,是维系真、善、美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和阶梯。

但是,现如今,社会生活中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情形

仍然数不胜数,一些人为一己之欲、一时之利将道德束之高阁,将诚信置之脑后,各种瞒天过海、投机取巧的“损招”层出不穷而且花样翻新。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的学术造假、学历造假;声名狼藉的以“中奖”相诱、编各种借口骗取汇款的手机短信,以回拨吸费为目的的“一声响”电话;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注水肉、毒馒头,食品安全“红灯”频闪;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质量“注水”;霸王条款、合同欺诈,商业服务“打折”……近年曝出的每一个案件都让人触目惊心,许多行为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丧失了人性良知,毒化着社会道德的风气,腐蚀着社会互信的基石。

案例一:三鹿三聚氰胺事件

三鹿集团曾是中国知名的乳品企业,品牌价值曾高达149.07亿元。据报道,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813.737吨。这些奶制品流入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包括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21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死刑、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

案例二:毒胶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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