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工程施工监理费收费标准
工程施工监理费收费标准一、一般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一)工程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算。
投资为1亿元以上的,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0.8%计算。
(二)工程项目总投资按以上标准计算监理费后,施工单位自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为前述总额的50%。
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费中以检测费、材料费、劳务费、乙方管理费、材料回复费、定额费等为标准的业务项目,约定比例的可以返还给建设单位。
(三)客观情况紧迫需要缩短工期、应急临时,或者非该项目的正常材料、设备、技术,需要提前更换等因素,监理单位提出或者全面协助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整项目工程合理时间和合理造价,视情况支付调整费。
(四)客观情况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条件,成本大幅度提高,当事人自负风险承担调整费用等调整新的监理费用。
二、分配方式:(一)以上监理费不属于监理单位的所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检测费14%、劳务费30%、材料费2%、乙方管理费8%、材料回复费6%、定额费40%等工本费用。
(二)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收益采取逐笔独立支付,任何阶段预付费用不超过该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或者执照都要经相关部门合法统一核查的有效证明才能交付。
三、监理费征收的基本原则(一)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监理费定额,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征收费用。
(二)工程项目纳入当地财政专款监理服务资金管理;(三)监理费收银行开户时最好规定“专款”;(四)公开透明的收款方式;(五)监理费收取基于成本价格;(六)监理费项目分解透明;(七)建筑承包商资质要有相关证明文件;(八)监理单位要签署监理协议,监理费方为了监理工程质量做好职责、不得多次适用报价表里的费率;(九)每月监理费总额支付上限项目投资总额8%;(十)短期工程要即时付款不得拖欠,长期项目工程到账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完成进度分期、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支付行事。
四、监督监管方式:(一)日常监管方式;(二)举报监督;(三)举报举证;(四)社区监督;(五)信息公开;(六)法律监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商务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施工监理取费原则第一条在我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及其它财政援助资金项下承担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是指施工监理企业受商务部的委托,提供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规模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第三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取费在参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贯彻“总体接轨、简化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取费结合援外工作的特点,充分兼顾国外现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和国内相关工作环节监督检查的特殊要求。
第二章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第一节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第五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分档定额计费,并根据受援国类别参照“援外出国人员待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计取驻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艰苦地区补贴、国外津贴、战乱补贴以及国际旅费(含中转)的方法计算收费。
第六条援外成套项目的施工监理取费按下列公式计算:第七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实际投资总额作为计费额,通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作为施工监理费取费基价的实际投资总额,是指完成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全部建设任务所需实际工程投资额(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预备费、设备购置费(如有)和联合试运转费(如有)五项)。
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类别概算预算及定额文号[1999]外经贸发第188号年度200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1999]外经贸发第1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投资管理,统一概算编制方法,提高概算编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对外援助司(以下简称援外司)审批的概算,将作为成套项目编制投资计划和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
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的计费范围,为工程设计中分工由中方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
第三条成套项目工程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或扩初设计图纸)编制,其设计图纸深度要能满足计算工程量、编制设备材料清单和按本办法编制概算的要求。
第四条成套项目工程概算按市场价格作价。
其中:国产设备材料按国内市场价作价;转口物资按转口国市场价作价;当地人工、材料、机械按当地市场价作价(可免税的,按免税价作价);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待遇标准,按我国政府关于援外专家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由设计总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由几个设计企业共同承担设计的,按设计企业的分工编制各自承担的部分,由总体设计企业汇总。
第六条负责编制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的人员,必须持有预算员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概算编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正确把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客观地反映施工组织设计、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章概算组成第七条概算由概算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组成。
(一)概算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和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国别、协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设备品种和数量、工作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资金来源、编制依据、承担范围、设计总承包企业、概算编制企业、货币汇率等。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1
2
3
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4
520%范围内浮动。
工种/地区非洲(含西亚)亚洲美大
土建/土建设
备
1:81:61:4
装饰装修1:21:2
1:1.5
专业/工艺设
备
1:1.51:1.51:1注2。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规定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
规定成套项目费用构成
及取费参考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表2: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doc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ﻫ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第二章资金管理ﻫ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ﻫ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ﻫ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ﻫ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ﻫ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方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和取费参考表格.doc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文号】商财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商援发2008]533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设计监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外经贸部1999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八个规章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以下称188号文件)。
188号文件在援外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在援外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结188号文件印发以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188号文件和原外经贸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管理内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 外经贸援发第300号,以下称30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除将188号文件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已公布),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外,现将修订和新增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外成套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概算编制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此外,188号文件附件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仍继续执行、附件8《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商务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考察活动的管理,保证考察工作质量,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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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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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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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类别概算预算及定额文号[1999]外经贸发第188号年度200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1999]外经贸发第1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投资管理,统一概算编制方法,提高概算编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对外援助司(以下简称援外司)审批的概算,将作为成套项目编制投资计划和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
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的计费范围,为工程设计中分工由中方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
第三条成套项目工程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或扩初设计图纸)编制,其设计图纸深度要能满足计算工程量、编制设备材料清单和按本办法编制概算的要求。
第四条成套项目工程概算按市场价格作价。
其中:国产设备材料按国内市场价作价;转口物资按转口国市场价作价;当地人工、材料、机械按当地市场价作价(可免税的,按免税价作价);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待遇标准,按我国政府关于援外专家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由设计总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由几个设计企业共同承担设计的,按设计企业的分工编制各自承担的部分,由总体设计企业汇总。
第六条负责编制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的人员,必须持有预算员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概算编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正确把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客观地反映施工组织设计、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章概算组成第七条概算由概算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组成。
(一)概算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和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国别、协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设备品种和数量、工作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资金来源、编制依据、承担范围、设计总承包企业、概算编制企业、货币汇率等。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套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成套项目采取“中方代建”或“受援方自建”的管理模式。
“中方代建”是指中国政府受受援方委托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调试运行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任务,以“交钥匙”形式交付受援方使用,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管理模式。
“受援方自建”是指受援方在中国政府援助资金和技术支持下,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全过程或其中主要阶段任务,并相应承担建成后运营、维护责任,中国政府对受援方自建项目实施外部监管的管理模式。
在中方代建和受援方自建管理模式下,中方可与受援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合理界定成套项目具体任务分工。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成套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
第五条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成套项目实施管理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成套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管。
第六条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成套项目援助管理事务。
第二章中方代建项目实施方式第七条中方代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方式和企业承包责任制。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不同的项目承包方式分别承担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各阶段设计、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成套项目一般采用“采购-施工”(以下简称P-C方式)承包方式,即项目管理企业承担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下合并简称勘察设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施工详图设计和工程建设总承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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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商务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施工监理取费原则第一条在我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及其它财政援助资金项下承担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时期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时期监理是指施工监理企业受商务部的托付,提供援外成套项目施工时期的质量、进度、投资规模操纵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和谐治理服务。
第三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时期监理取费在参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贯彻“总体接轨、简化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时期监理取费结合援外工作的特点,充分兼顾国外现场施工时期监理工作和国内相关工作环节监督检查的专门要求。
第二章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第一节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第五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分档定额计费,并依照受援国类别参照“援外出国人员待遇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相应计取驻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困难地区补贴、国外津贴、战乱补贴以及国际旅费(含中转)的方法运算收费。
第六条援外成套项目的施工监理取费按下列公式运算:第七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实际投资总额作为计费额,通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纳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作为施工监理费取费基价的实际投资总额,是指完成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范畴的全部建设任务所需实际工程投资额(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截了当费、间接费、预备费、设备购置费(如有)和联合试运转费(如有)五项)。
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第八条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取施工监理服务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第九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样、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样(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运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第十条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商务部和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关于某些专门的工程(指需要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甲级监理资质的项目),经批准,商务部可托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担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任务,并可托付其中一个施工监理企业为该成套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并按照各施工监理企业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5%为该施工监理企业计取总体和谐费。
第十二条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困难地区补贴、国外津贴和战乱补贴费用按照援外出国人员待遇治理方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工程师的国际旅费,其中:国际机票据实核定;中转时刻,亚洲和南太平洋往返中转最多不超过6天、非洲及拉美国家往返中转最多不超过8天。
在规定中转时刻内,伙食费、住宿费和公杂费按照财行字[2001]73号文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为满足项目工作需要,提供短期服务(不超过3个月(含))的施工监理人员,依照施工监理人员的级别和实际工作时刻,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治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附表四)计取服务费。
第二节施工监理小组的现场条件第十五条商务部托付施工单位在项目临时设施中为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小组提供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并配套必要的家具;提供交通服务,保证施工监理因公使用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公用房单独设立附带功能的办公。
施工监理因公使用,施工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负责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日常修理。
上述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纳入施工合同总价独立费项下。
第十六条除上述第十五条规定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条件外,施工监理工程师小组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的其他个人开支或因公布支应当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意或变相同意施工单位的额外支付、奖金或补贴;确需托付施工单位代办的事项,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现场生活条件独立的援外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国外的住宿和交通所需费用可由商务部一次性支付给监理企业包干使用,不按上述第六条规定的监理取费执行。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仍由施工单位代为预备,所需费用纳入施工合同独立费项下。
具体方法另行拟订。
第三节施工监理费的调整第十八条援外成套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务部决定取消部分施工内容时,该部分施工监理取费应予以核减;商务部决定中断或终止项目实施时,应按中断或终止时施工监理实际完成的监理任务工作量与其办理监理费结算。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施工监理总承包企业可申请增补监理费:1、经批准的工程内容调整或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监理范畴增减且涉及的费用调整超过工程直截了当费的5%;2、非因施工监理企业责任,商务部主动要求增派施工监理工程师;3、非因施工监理企业责任,施工监理现场工作总人月超出项目约定的派遣打算总人月10%(含)以上。
第三章施工监理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经济责任第一节施工监理企业工作职责第二十条施工监理企业对所监理的成套项目(以下简称监理项目)有以下职责:1、与商务部签订监理合同,全面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对监理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和施工现场安全治理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操纵。
2、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监理组织机构,选派合格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并为所派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3、监督、监控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设计要求采购合格的设备材料,严格审核和操纵项目的设计变更。
4、定期向商务部报送监理简报。
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商务部专题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项目施工监理费涵盖监理企业以下国内职责:1、办理人身保险,组织与项目有关的岗前培训并参加面试,办理现场施工监理企业员护照、签证、体检等出国手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技术服务补贴;2、履行合同规定的国内监理工作,包括国内工程例会、进行施工材料国内监控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如国内差旅费等;3、参加施工前图纸会审和项目设计交底并自行承担费用,4、办理项目保修时期缺陷调查、修复方案审核和监督实施5、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第二节施工监理工程师职责和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施工监理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和对外实施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任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操纵,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治理。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该独立、公平、公平地做好本职工作。
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按合同与规范办事。
2、实事求是,以技术数据和记录为依据。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监督、治理与服务相结合。
5、以科学、公平、客观、依法的态度处理问题与争端。
6、指导与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严禁监理工程师消极怠工、拖延签认等不作为行为;严禁监理工程师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监理工程师有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第三节经济责任第二十五条施工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和施工监理合同约定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商务部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商务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2000]外经贸援发169号文附件三关于《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量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类型专业调整系数1.矿山采选工程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0.9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0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 1.12.加工冶炼工程冶炼工程 0.9船舶水工工程 1.0各类加工工程 1.0核加工工程 1.23.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工程 0.9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0核化工工程 1.24.水利电力工程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9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1.0核能、水电、水库工程 1.2 5.交通运输工程机场场道、助航灯光工程 0.9铁路、公路、都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0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6.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0.8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0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工程 1.07.农业林业工程农业工程 0.9林业工程 0.9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表1矿山采选工程1.1矿山采选工程范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1.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1.2.1 采矿工程1.2.2 选矿工程2加工冶炼工程2.1加工冶炼工程范畴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2.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3石油化工工程3.1石油化工工程范畴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3.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表4.2-14 水利电力工程4.1 水利电力工程范畴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4.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4.2.1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4.2.2 其他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25 交通运输工程5.1交通运输工程范畴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都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5.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5.2.1 铁路工程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1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5.2.2 公路、都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公路、都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2注: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和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