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理事长的法人代表职责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乡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ⅩⅩ市乡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 )、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建立,由股东入股构成,推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拥有法律人品,依法享有民事权益,肩负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 万元,所有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所有财富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肩负责任,本联社以其所有财富对本联社的债务肩负责任。
本联社的财富、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展开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侵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推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拘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依照“一致法人、受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受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展开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肩负。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拥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主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乡村经济服务,为社区、公司、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看管机构赞同,本联社能够经营以下业务:(一)汲取民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一)发放短期、中期和长久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二)办理国内结算、单据业务;(三)代理其余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劳保险业务,代理刊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四)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按银行看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供给保存箱服务;(八)经银行看管机构赞同的其余业务。
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万荣县合作社联合作社章程(二O一年九月六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果蔬产业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根据《中华人民XX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果蔬专业户为主体,在县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平等互利、XX管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由等8家联合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资格,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社业务X围:组织本社成员开展果蔬种植、技术培训;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的自产果蔬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成员以其XX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成员出资总额及其他合法资产所形成的全部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出资总额第六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由参加本社的成员合作社出资组成。
第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依法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代表(各合作社负责人)评估作价。
实物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八条:成员出资后,本社向成员签发出资证书,作为成员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九条:各合作社出资总额为2000万元。
社员的XX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第三章成员第十条:凡从事果蔬的种植,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相关的事业服务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缴纳出资,经联合会(合作社负责人代表)讨论通过,核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合作社理事长必须具备的五大承受能力
合作社理事长必须具备的五大承受能力?那么理事长们应该具备哪些承受能力呢?我们认为,经过对上述情况的分析,理事长们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承受能力:一是要承受法人代表资格的法人地位责任能力。
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即属于“一社之长”,又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大多数又是合作社的创始人或发起人。
所以作为理事长的就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要具有把合作社坚持逐步做好、做大、做强、做长远的雄心大志。
因为理事长即要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更重要的是对所有的入社农民去负责。
所以要具备法人代表的承受能力。
二是在经济上要具备承受协调投入的能力。
要想使合作社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合作社必须逐步在原有入社股金的前提下,每年都要有积累增加,凡涉及入股农民的秋后分红、二次盈利返还、公积金公益金按比例提取等,都要对内分文入账,对外及发放到位。
并要具备相应的亏损处理的承受能力。
三是要具备勇于改革的承受能力。
当前,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属于家族式及沾亲挂拐的同类农民组成的,而且由于他们又都多少投入了一定的股金。
所以在合作社内部的办事机构上,都多少掌管着人、财、物的权力。
然而,又正是这些家族亲属在即不懂得业务知识,又不能很好地正常上班工作,同时,即使在合作社运作过程中也缺乏工作方法,所以,这少部的“枯枝残叶”人才又致使合作社管理混乱无章。
因此,作为理事长的就必须要有无私无畏割舍亲情的勇敢改革能力,把不胜任现职、浑水摸鱼的家族亲属一律予以辞退。
然后,从外界社会广泛招聘管理人才,使合作社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是要具备宽广胸怀、海纳百川的承受能力。
因为凡入社农民都是“生产在家”,单独经营;而且所有入社农民的性格各异、特点不一,同时又分散经营多年,人身自由,散漫之至,要想把所有入社农民一步到位地组织管理起来,在很短的时间里很难办到的,况且,凡入社农民群体中“瓜籽里吐出来的臭虫”——什么样的人“仁”都有,所以理事长必须要做到心胸宽广,刚柔并进。
五是理事长必须要具备产品价格涨落,合作经济盈亏的承受能力。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设立登记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 __明;(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 __明;(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述职报告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述职报告引言:尊敬的各位合作社成员,我是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今天我将向大家述职,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主体:一、合作社经营状况在过去一年里,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稳步增长。
我们针对市场需求,优化了产品结构,扩大了生产规模。
通过与周边农户的合作,我们增加了产品的种类和品种,提高了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同时,我们注重技术培训和人员管理,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合作社的经营行为。
我们也通过开展农技培训和示范田的种植,帮助农民提高了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合作社服务社员情况合作社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开展各项服务,为社员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我们组织了农资集中采购,为社员降低了采购成本;我们引进了合适的农机具,提高了生产效率;我们还为社员提供了市场信息咨询和销售渠道开拓的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与企业进行合作,为社员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我们与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帮助社员加工销售农产品。
我们还与电商平台合作,拓宽了社员的销售渠道。
三、合作社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农民合作社,我们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
我们积极参与农村的公共事务,为农村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我们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法人化建设,为农民争取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此外,我们参与了一些公益项目,积极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我们也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倡绿色种植和环保理念。
结语: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我相信,在合作社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困难,迎接新的挑战。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发挥好理事长的职责,带领合作社做大做强。
我们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云县大寨文朵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云县大寨文朵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以种植中草药为主要经营项目,以各类中草药种植的技术研究、生产、销售和其他相关业务为发展方向,以发展会员经济、提高会员收入、改善会员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云县大寨文朵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大寨文朵中草药合作社”。
第四条凡有意参加本合作社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会员。
第五条本合作社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管理权,承担与自身财产有关的义务,对责任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云县大寨镇,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合作社为企业法人或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自主经营,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中草药及其他农作物,购销农副产品,开展中草药种植技术培训和研究,提供农业机械服务,开展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以及与经营范围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第九条本合作社依法纳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税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全体会员按照其决定的经济份额进行缴纳。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权、监督权和撤销权。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按照章程确定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按照每年的决算结果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决策程序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理事会和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及财务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合作社培训材料4如何当好理事长
怎样才能当好合作社理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也就是说,不管合作社规模大小、入社成员多少;也不论合作社是否成立理事会,但必须要设一名理事长,而且法律又规定,理事长对外是法人代表,对内要对全体入社成员负责。
由此可见,合作社理事长的人选及职责的重要性。
但理事长并非是什么官,他既无行政级别,也没有事业单位的职称。
所谓理事长,“就是合作社中对外协调办事、对内管理合作社事务的人”。
说白了,他就是合作社这个新型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带头人。
但他毕竟也属于合作社的第一责任人。
一个合作社运行的质量好坏,工作效果的大小、经济效益的盈亏、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理事长的工作胜任与否。
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生事物逐步做大、做强、做长远;为了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做到健康地发展起来,今天,笔者仅就怎样才能当好合作社的理事长,做个初浅的探讨,仅供各位理事长参考。
(一)、理事长的工作职责:作为主管一个合作社的理事长,应该主管和负责以下重大事项: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列席参加监事会。
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科学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积极协调好对外关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招商引资活动与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宏观调控。
时刻关注各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
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入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等服务.涉农用水服务(名称用水服务专业合作社、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设立:先看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成员必须5人以上,农民成员80%,20人以下的可有一个企业或组织成员,20人以上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5%,组织成员要与农民合作社同类.)名称后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1、申请书(含委托书)2、全体成员签署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成员签署章程4、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理事,理事就是法定代表人)5、身份证明(理事长、理事、全体成员、代办人)6、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或居委会的证明,国有农牧等企业的员工则由企业出具证明,可算农民,这种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运输、农机服务、养殖等)。
7、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的出资清单(用实物或知识产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不得以劳务、特许经营权等无法转让的财产进行出资)清单载明:姓名、出资方式(如:货币知识产权等)、出资额并分别签名,最后要有出资总额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载明姓名、证件号、住所、成员身份)9、场所10、名称(某某专业合作社)涉农用水的企业*用水服务专业合作社*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11、场所使用承诺书、登记表、名称预核准表变更1、申请书(含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成员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盖章)4、场所变更\经营范围\出资总额或出资情况变更(出资成员和法人代表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身份证明)\理事\名称\成员(成员名单和身份证以及成员出资清单、章程修正案,新成员满足农合设要求)成员变更是备案不需要修改执照,不要提交执照正副本5、正副本注销: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由成员推举清算组,逾期,由成员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60日内登报,清算结束办理注销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先办理备案(材料见后表)2、查询有无分支,有分支,先注销分支,提交注销通知3、申请书(含清算组成员签署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4、成员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或人民法院文书或吊销文件5、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和名单6、清算报告(全体成员签名或者法院确认)7、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复印件8、清税证明9、正副本备案①合并、分立先备案后注销最后新办备案材料1、申请表(含委托书)2、成员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3、成员大会作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4、正副本②增设或注销分支要备案备案材料1、申请表(含委托书)2、增设分支的执照复印件,注销要注销通知3 成员名单4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分支机构设立(名称和经营范围隶属于农合社)1、申请表(含委托书)2、身份证(代办人、负责人)3、农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4、经营场所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10、场所使用承诺书、登记表、名称预核准表分支机构变更1、申请书(含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全体成员签署的变更决议书3、场所变更\经营范围\负责人\名称(名称和经营范围隶属于农合社)4、正副本分支机构注销:1、申请书(含清算组成员签署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清税证明3、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广西稻海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广西稻海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员个人事迹材料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会费(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政府资助(四)贷款(五)存款利息(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农家书屋管理员个人事迹材料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农家书屋管理员个人事迹材料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农家书屋管理员个人事迹材料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一、议事程序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成员商议。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8.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本条例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规范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县(市、区)××镇(街、乡) ××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五条[活动宗旨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给予扶持和指导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精选5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精选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1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臵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及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22 修订)国务院令第 648 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 96 号,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由等( )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县工商分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年月日。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收,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通过土地、人口、资产、资金折股量化,实行“确权确股到户”的方式,股东以其股分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政府和县农经站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社的经营范围:本社自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为本社全体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十三条本社登记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入社原则1、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土地入股为基础,对没有土地的农户以资金入股为前提方可享受人口股的原则。
3、坚持产权明晰、折股量化为核心,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4、坚持传统自然村独立核算,进行二次分红的原则。
5、坚持先提取 20%公积金、公益金的前提下,再按股分红的原则。
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 18 周岁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文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对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分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职责
1、负责本社发展规划的制订,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2、主持全面工作,对本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
3、负责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召开理事会议。
4、模范遵守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5、代表本社对外开展各种合法的经营活动。
6、坚持诚实、自律、守信、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带领本社全体成员,致富奔小康。
衡阳县楠森竹木专业合作社
组织制度
1、本社设理事长1名,理事会成员2名,监事会成员3名,任期三年。
2、理事长为本社法人代表,主持全面工作。
3、筹备召开成员和成员代表大会。
4、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5、负责制定本社年度业务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领导本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状况。
7、筹集本社资金来源。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衡阳县楠森竹木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楠森竹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周立钢
理事成员:彭承健、汤桂娥
衡阳县楠森竹木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廖新国
监事成员:魏志来、唐廷方。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区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本社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
其具体职责为:(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厂房、店面等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和使用政府拨付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物;(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六)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仓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对本社及其成员、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权户及户内成员第八条本社由2018年6月30日24时为基准日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共名(详见成员花名册)。
第九条本社以股权户为单位进行管理。
每一股权户自行推选一名股权户代表,代表户内成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股权户代表应由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社成员担任。
股权户代表原则上确定为户口登记簿的户主,若户主非本社成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户内另行推选股权户代表。
股权户代表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若因身体健康、户籍迁出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股权户推选新的股权户代表,并及时向本社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社事务的知情权;(三)对本社工作的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分享股份分红和本社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本社提供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7篇)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7篇)合作社章程修正案(通用7篇)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1__市专业合作社于_年8月20日在__村委会会议室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经合作社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共33名。
其中,农民成员32名,所占比例97%;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0名,所占比例0%;其他非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3%。
现修改为: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128名。
农民成员128名,所占比例100%。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专业合作社_年8月20日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3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更多阅读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成员代表大会于_年年 1 月 5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二条原为:本社由等七人发起,于_年6月9日召开设立大会现将该条修改为:本合作社由等同志发起,已于_年6月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最新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社理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程序,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保证理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XX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信用社常设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照信用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信用社理事会召开会议是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信用社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理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理事个人均不能超越理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则对信用社全体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管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理事、理事长、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由七至九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
其中非职工理事不少于三至四人。
第六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社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理事职责:(一)信用社理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信用社及全体社员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准则;(二)理事在理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三)理事具有对信用社事务的知情权,信用社为保证其履行行使职权,应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四)理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本社同类或者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第九条理事长为信用社法人代表,理事长可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三)签署信用社股金证;(四)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信用社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信用社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信用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主席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三章成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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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理事长的法人代表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连载二lll
合作社理事长的法人代表职责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不
其是否设理事会,每一个合作社都
要设理事长一名,并由成员大会从本
±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选举产生
;,其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等是由
程规定,对成员(代表)大会负
.在理事会中,理事长是召集人和
织者,与其他理事相比,没有更多
≈表决权.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
理事长在任期内行使法人代表
责,其主要职权包括六个方面的内
孚.
1.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
;会会议.合作社章程中要对每年召
F几次成员(代表)大会做出规定,
律规定至少应在会计年度末召开一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
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
j通报会议内容.在成员大会上,理
事长在报告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合作社
的工作情况.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成员出
资证明是合作社工商登记的必备文件.
之一,需由理事长签署,以示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
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
书.
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
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了保证理事长有效履行法人
代表职责,不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发
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对包括
理事长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
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划出界限,即做了
竞业限制和从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让,是指
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即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等,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损害农民专
业合作社利益的业务和行为.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
,二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
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侵占,挪用或
者私分本社资产;违反章程规定或者
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
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
他活动.这些活动不仅要严加禁止,
而且一旦给合作社造成损失,还要承
宣城市宣州区新科养猪专业合作
开成员大会
担赔偿责任.
从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一
工作人员,即农民专业合作杜的!
长,理事,经理及有关公务人员:
在任职期间不得兼(担)任某些职.
限制.与竞业限制相比较,从业f
的规定更为具体.《农民专业合
法》第三十条规定尬农民专业
杜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
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
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他们全心
服务本社成员,并保障本社成员
益不受损失.《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十一条规定尬执行与农民
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
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
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中尬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
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
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这J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要求,也是:
和杜绝政社不分,明晰合作: 权的重要措施.
2中国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