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2019年精选文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所谓诉讼时效 , 又称消灭实效 , 即民法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 经过一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适用 范围是指哪些权利可以适用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按其作用可以分 为: 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支配权、形成 权、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学者们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争 议主要集中在请求权上 , 哪些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哪些不适用是 争议的焦点。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由请求人向权力机关请求确定物权归属

关系的权利。 能作为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作

请求人都是民事主体。 而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被请求人是法院或不 动产登记部门 , 这些被请求人在此类法律关系中不是民事主体。 在物权确认请求权中 , 请求人一方面不是要求其他民事主体为或 不为某种行为 , 另一方面也不能要求其他民事主体为或不为某种 行为 ,只有在物权请求权被确认之后请求人才能要求其他民事主

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梁慧星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第 57 条规定: “物权人在发生对其权利存在的质疑以及对其权 利支配范围的争议时 , 可以请求确认其权利 , 物权人依前款行使 确认无权请求权 ,不受为民事主体的义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 并且请求人与被

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外, 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及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请求权, 这两个权利

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通说,在此不再赘述。

基于共同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能适用诉

讼时效。

此处的共有关系指按份共有, 因为在共同共

, 共有人没有关系中有分割标的的权利, 尽管通说认为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为形成权故不罹于诉讼时效。在商品交换中, 财产共有形式便于集资,发展

横向联合能够机动灵活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 还对促进专业化协作的发展,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便利

人们的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 法律没有必要督促权利人及时分割共有物以解除共有关系。若共有物的分割适用诉讼时效, 就会使部分共有人的利益受损, 不利于经济的流转, 有违设立诉讼时效制度以促进经

济流转的初衷。另外, 在审判实践中也常见到夫妻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的现象,若因时效而丧失分割请求权,

就会损及另一方的利益, 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几乎各国立法例都将相邻关系而产生的非损害赔偿

请求权排除出诉讼时效的领地,究其原因,史尚宽说:相邻权系伴随相邻

关系之权利, 与其关系相始终, 于其关系存续中可认

为常新发生不罹于消灭时效。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不适用诉

讼时效。

存款人对存款的权利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还存在争议, 李开国认为应是物权性权利。笔者认为应为债权性权

利, 因为储户行使权利必须借助银行的帮助, 储户自己无法直接行使支配权。再者货币是一种特殊物, 谁占有谁就拥有所有权, 存款人将存款本金存入银行, 存款本金的所有权由存款人转移给银行。另外借贷合同中银行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储户的名义放贷, 可知银行对存款人的存款享有所有权, 银行取得存款人对存款的所有权是以存款人取得对银行的债权为对价的。因而笔者将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放置在债权请求权之下讨论。就储户存款而言无非两种一是活期,二是定期。在活期存款中, 存款人在提示存款单要求给付以前, 即便有诉讼时效,也无法起算时效; 而一旦存款人提示存款单,如果银行自行给付,没有诉讼时效适用的可能, 在定期存款

中,于定期内存款人要求给付不可能有时效的适用,而超过定期,

存款即转为活期, 也无法适用诉讼时效。如果将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储户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不能主张权利, 容易导致储户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而引发社会问题, 也不利于银行融资。再者,将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与社会现实和交易习惯相悖。

在人格法上,当精神性人格权受到侵害时, 受害人的消除影响请求权、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产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的基础事实有两类: 一是侵害本身具有持续性,

故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二是侵害行为本身不具有持续性, 但所产生的效果却具有持续性; 其次这种侵害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在侵害行为发生时受害人未见或未预见其危害故而放弃了请求,但随着时日的经过危害

性才逐渐凹显。

法律对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有效期间 , 期间经过则权利 不再受保护 ,此为除斥期间 ,无需适用诉讼时效。但是 , 知识产权 派生出来的人身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这些 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基于侵害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停止侵害 请求权须适用诉讼时效。

法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如依《民通意见》 170 条规定未授

权给公民、法人经营、 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 ; 基于婚姻法 20 、 21、

生的部分须适用诉讼时效。

二、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28、 29、 43、 44 条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但是对已经发

基于债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均适用于诉讼时效 ,如: 基于合同 的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 ; 基于侵权行

为而产生的请求权; 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请求权及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须适用诉讼时效。此外,还有如: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

的请求权、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海商法上的共同海

损分摊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有关权利人的报酬

亲属法请求权、上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各期给付请求权等都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法上的请求权哪些适用于诉讼时效呢?笔者认为以下三

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1) 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产生的原因是权利人损坏标的物, 恢复原状实质上是以侵权人的费用修理标的物,等于以这笔费用赔偿物权人的损失, 其经济性质与损害赔偿是一致,即实际上侵权人需要为一种给付, 这和债权请求权相似。正如李开国所言: 很难想象物损害之当时不要求加害人修理恢复, 将该损坏物搁置数年之后再要求加害人修理恢复还具有(下转第26 页)( 上接第15页)正当性。(2) 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相邻关系中, 各方均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益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都应为他方提供方便, 从而使己方权利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 故不应为这种请求权设定一个期限。否则会造成一方权利扩张, 另一方丧失救济的可能, 从而有

悖于法律公平精神。另外, 如果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 可能造成邻里间追究数年或数十年的恩怨纠纷,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3) 未登记的不动产及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未登记的不动产及动产权利归属关系不如登记物的权利归属明确, 一旦这种不明确的状态存续时间太长将产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