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薪
酬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收入。
第三条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的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
年度基本报酬标准:监事会主席、董事、独立董事基本报酬为8 万元/人/年,监事5 万元/人/年。
会议津贴标准: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津贴为2000元/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为1000元/次。
第四条外部董、监事在公司内担任多个职务的,按其中最高职务领取报酬。
第五条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出差,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交通和住宿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为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用车。
第七条公司股东或从公司股东单位(含股东单位所属企业)在职人员和专职外部董监事派出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内部董事、监
事,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第三章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3)第四章薪酬调整 (5)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以下分别简称为“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新赛克: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整理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市委编办
(五)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
第七条 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有良好的品行;
(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四)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智度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结合公司2019年的经营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方案》,具体如下: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为66.2万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2、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监事并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基本年薪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统一发放。
五、其它规定1、本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以上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7日。
2018年—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18年—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年薪的构成 (3)
第八条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3)
第十条奖励基金的提取方式 (4)
第十一条奖励基金的发放方式 (5)
第四章绩效考核 (7)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体系结构 (7)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 (7)
第十四条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7)
第五章薪酬考核流程 (8)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和股东价值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本办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监事(不包括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导向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
景峰医药: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结合公司2020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薪酬结构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管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其中一定比例考核后发放。
2、激励薪酬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二、基本薪酬标准1、2020年公司的董事薪酬政策为: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0,000元/年(税前)。
特聘董事的薪酬为240,000元/年(税前)。
除独立董事、特聘董事外,公司不向董事支付董事薪酬。
2、2020年公司的监事薪酬政策为:监事会主席的监事薪酬为240,000元/年(税前)。
除监事会主席外,公司不向监事支付监事薪酬。
3、2020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政策为:总裁的基本薪酬为900,000元/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40%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发放。
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的基本薪酬为420,000元/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40%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绩效承诺书》。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绩效承诺书》。
《绩效承诺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激励薪酬1、激励薪酬总额为[公司2020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2020年业绩预测净利润]*15% 2020年业绩预测净利润为15,000万元。
2、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金额;②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子公司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中核钛白: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0年4月)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监事;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4、其他优秀管理人员(需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第二条公司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2、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3、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4、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订、修改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管理机构。
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每年年终对公司高管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算公司高管薪酬。
第四条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最终决定公司高管年度薪酬,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披露。
第二章薪酬构成和标准第五条公司高管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个人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即:(所有薪酬均为税前工资,下同)公司高管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个人绩效年薪其中:个人绩效年薪=总体绩效年薪×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考评系数第六条公司高管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列表如下:级别基本年薪(万元)董事长66副董事长、总裁60副总裁42监事会主席36 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照副总裁级第七条总体绩效年薪=当年实际净利润×1%,其中,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独立董事薪酬管理,确保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透明、合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发放和调整等各个环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保证公司董事薪酬的合理性与透明性。
第三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独立董事薪酬的制定、审核和调整工作,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选聘的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三分之二以上选聘。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独立董事薪酬的披露工作,及时向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独立董事薪酬的组成和分配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应当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鼓励独立董事发挥职能,尽职尽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薪酬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与分配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股权激励等部分构成,公司应当根据独立董事职责和能力,合理确定独立董事薪酬的构成比例。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报酬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公司应当参考同行业公司及相关标准进行合理定价,结合公司业绩、独立董事职责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根据独立董事的绩效情况给予相应的绩效报酬,并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绩效报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独立董事的贡献和表现,给予适当的股权激励,激励独立董事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忠诚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确保独立董事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
极性,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任期内的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
全部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董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立足股东价值最大化,在遵循公司战略和推动经
营提升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
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任务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导向对长期业绩增长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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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构成。
年度基本报酬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按年发放;会议津贴是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补助,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加会议次数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除年度基本报酬及会议津贴外,不得在公司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董事,其年度基本报酬标准适当高于其他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内担任不同职务,按其中较高职务领取年度基本报酬。
第五条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