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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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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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谈转帖
学法律的人,大多学过英语。但精通法律英语的人却很少。其主要原因,在于方法不当。过分重视字词、语法、句型等"微观"的语言现象,而忽略了对法律的整体理解和宏观把握,用学习语言的方法学习法律,是传统学习法之大弊。
法律是一个有机的理论体系,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而语言只是表述法律的工具。法律的原则有限,但表述的方法无穷。因此,如何表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的实质。所以,宏观学习法,就是要求学习者,把各种微观的语言现象,放在宏观的法律语境中,去学习。这样,法律理解了,英语随之精通,可谓事半功倍、一举两得。如果坚持记单词、背短语这样的微观学习法,不知法律的内涵,不解法律的运用,一旦环境一变,表述不同,便又成陌路,必须从头学起。费时甚巨,收效甚微。
总之,文以载道,关键在道,不在文。因此,可以得意忘言,但不能因言而废意。佛家讲"借幻修真"。英语是幻,变化无常;法律是真,起止有定。借英语之幻,趋法律之真,这就是宏观学习法的大总持法门。详细说明如下:
一、英语的难易与法律的难易
在澳洲留学期间,我发现关于刑法的书,读得比较通畅,语言障碍也少;而财产法却艰涩、难懂,念起来非常吃力。而本国学生就没有这样难易差距的感受。我想原因在于,西方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相似;我在大学期间,刑法又学得很好。由于对法律本身熟悉,所以,觉得刑法英语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反,澳大利亚的财产法是继承英国的传统,诸如财产权的相对性、衡平法产权等等理论,在国内,从未接触过。由于对法律原则的陌生,导致阅读的吃力。所以,英语本身无难易,难易取决于法律本身。对法律原则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语,就越简单、易解。
二、英语的不通源于法律的不通
在国内做律师时,翻译过很多英文合同,经常会涉及到某某条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当时就直译为"条件"或"保证",仅知道"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保证"是非重要条款,但这又有什么区别呢?学了普通法才理解,这种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违约后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condition,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违反warranty,守约方虽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也是违约。Condition 和Warranty 是两个再普通不过的词汇了,但在法律语境里,却有着特定的含义。因此,不了解法律,便不能掌握法律英语。
三、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国的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多数英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都很难在中文中,找到与此相对应的确切的词汇。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译为"不当得利",但其法律含义却比《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宽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则》中的92条"不当得利"、93条"无因管理"的情况,而且还有违反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 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译为"协议"和"合同",在中国法律中,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根据普通法
规定,有要约和承诺,便是一个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书面形式(deed)或有对价(con sideration)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四、遵循法律的学习规律,学习法律英语
与任何学问和手艺一样,法律有其自身的由浅入深、从易到难的学习规律。英美法学院均设有核心课程(core subjects),学生必须先行完成核心课程,才可以修其他法律部类。中国法律英语的学习者,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这一规律,按部就班地学习法律,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自修。我个人认为,"开卷有益"不适合法律英语的学习。只有当掌握了法律基础之后,才是开卷有益,否则,只能造成理解上的艰难和混乱。
五、听说读写译
以前的应试教育,强调读和写,学生学的是哑巴英语。现在各种考试都加了听力单元,以弥补以前的不足。我也曾用一年半的时间,专门练习听力。国内甚至有人建议,一字一句地听写美国之音。其实,语言不需要天才,只需要功夫,关键在于持之以恒。念佛、参禅、学密,佛有八万四千法门,只要一门深入,便可直趋菩提。英语也是一样。听说读写译,一门通了,其他四门皆通。因此,哪一门你更喜欢、对于你更方便学习,就练哪一门。完全没有必要将其割裂开来。
六、普通英语与专业英语
语言的水平与重复的数量成正比。想想一个中文字或词,我们每天要听、说、读、想多少遍,而一个英文单词,我们曾使用过多少次。这中间的差距,就是母语与外语的区别。同理,除两千左右基本词汇之外,每一种专业英语,都有自己特定的词汇群落。将这些特定的词汇,重复的遍数越多,就越熟悉,使用起来也越得心应手。同样,在相同的时间里,看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一个特定词汇的重复几率就相对少了,熟练程度也随之降低。因此,学语言一定要专,不要杂。现代社会的特点就是职业分工愈来愈细。要学法律英语,就一门心思地学,非法律英语不学,读书是它,上网是它,写作是它,念兹在兹,必定成就。反之,没有专业定向,泛泛而学,除了能和老外聊聊天外,没有太大的用处。
七、总结
法律英语很难学,难在对英语法律本身的陌生。因此,想学好法律英语,就必须蹋下心来,不赶时髦,不求热门,把法律的基础打好。一位英国大法官曾经说过,学法律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所需要的就是常识和干净的指甲(Nothing but common sense, and relatively clean finger nails)。
看似复杂的法律,无外乎在说两件事:一是对法律适用环境的描述;二是对法律后果的描述。"杀人者死",就是一条法律。杀人,是法律的适用环境;死,就是杀人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发展在于(1)对适用环境的描述越来越详细,比如,将故意和过失、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精神状态等等理论,引入"杀人者死"这一条基本规定中,从而使法律更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适用性,以减少执法者的主观因素,保证法律的客观和公正;(2)法律后果的可选择性也越来越多,使其更合理、更人道或更公平。因此,无罪、社区服务、强制治疗、关监狱和死刑,都可能成为杀人的法律后果。
而西方法律发达的地方,就是对法律环境的描述比我们细致,精确。比如将"lack of will", "mist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