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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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法律适用的询问答复汇总(一)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法律适用的询问答复汇总(一)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法律适用的询问答复汇总(一)2017-05-20 亦帆整理行政执法研究1、地方性法规在对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予以具体化时能否增加新的行为和种类(2003年7月14日)2、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2003年7月14日)3、超期未报关货物申请变卖余款的申领资格及相关法律问题(2003年6月26日)4、关于质询案的对象(2003年9月22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应如何适用(2004年4月23日)6、卤虫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中是否应规定“销售证”(2004年4月9日)7、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2004年4月9日))8、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捐资办学的规定(2004年8月19日9、企业年度检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2004年7月2日)10、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2004年6月15日)11、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能否设定行政许可(2004年5月26日)12、较大的市能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制定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2004年9月28日)13、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定情形(2004年9月14日)14、地方性法规设定毒品范围和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个人处罚(2004年6月22日)15、地方性法规中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应如何规定(2004年10月29日)16、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人防工程产权登记(2004年8月20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应如何适用(2004年8月4日)18、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2004年12月25日)19、如何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2004年12月24日)20、政府规章中保留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2004年12月17日)21、金融机构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存款并造成相关款项被转移且无法追回情况下,能否由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12月15日)22、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任职是否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10月8日)23、对《上海市市容环卫条例》适用范围的解释意见(2004年8月2日)一、地方性法规在对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予以具体化时能否增加新的行为和种类(2003年7月14日)问:在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时,有关方面提出要在草案中对应该安装防雷装置而不安装,无资质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防雷工程未经审查进行施工,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进行规范并设定罚款。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篇1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汇总解答旨在帮助劳动者和企业了解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以便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6.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

1.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签订后能否随意更改?答: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1.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能否辞职?答: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雇劳动者?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解雇需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怎么办?答: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给予医疗期,并支付病假日工资。

五、劳动报酬与福利问题解答1. 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无工资?答: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工资。

2. 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年终奖?答: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规定和年度效益自主决定。

3. 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答: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一般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三倍。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答:劳动合同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并书面通知对方。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死亡等。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关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订立。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限制劳动者携带劳动合同,罚款,处驳回聘任或者解雇;更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或者解雇劳动者,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书面确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其工作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等;(三)法律、法规和罢工的规定;(四)用人单位的工作规章制度;(五)劳动纪律;(六)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一)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资料造假的方式取得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届满或者按期解除;(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第九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届满,劳动合同不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劳动者为了生育、哺乳、看护生病的子女等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加重劳动者的责任和用人单位减轻责任的条款。

经济法常见问题解答

经济法常见问题解答

经济法常见问题解答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调节的法律体系。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法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经济法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人们在实际应用中常常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一些经济法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一、合同法相关问题解答1. 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合意、标的和合法。

合意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标的是指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明确的要求和义务;合法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如何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

协商和调解是双方友好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处理,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解决。

3.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合同无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合同违法、合同有重大瑕疵、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等。

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相关问题解答1. 公司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公司注册需要进行如下程序:确定公司名称,制定公司章程,选择适当的注册资本,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办理相关行政手续,获得营业执照。

2. 公司的责任主体是谁?公司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法规定的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

3. 公司发生破产如何处理?公司发生破产时,应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或重整。

清算是指将公司资产变现、清偿债务;重整是指对公司进行整顿、重建、扩张或合并,以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利益。

三、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订的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所以建议双方当事人在雇佣关系建立时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的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工资计算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2022年最新整理)自学考试合同法(00230)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简答题)答: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内容及效力(简答题)答: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有两个主要内容:(1)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2)请求给付权能,是救济性权能。

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

三、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类型(简答题)答: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4)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四、合同附随义务概念及特点(简答题)答: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定:(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于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0题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0题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0题1、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

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由于员工到退休年龄,但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5年或其他原因无法退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法解除/终止了?答:此种情况下对解除劳动合同不产生影响。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1.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二. 劳动合同期限问题2.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答: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工资待遇问题3. 如何确定和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答:工资待遇应根据岗位、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必要时,可根据绩效、市场薪资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4.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五. 社会保险问题5. 用人单位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答: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具体缴纳比例、缴纳方式等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六. 违约责任问题6.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如何承担?答: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具体承担方式应根据违约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

七.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7. 劳动合同如何变更与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答: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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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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