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ppt课件
第五刑事诉讼程序PPT课件
24/11114332992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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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
移送审判 撤消案件
起诉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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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 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两次为限。
主要知识点
• 立案 • 侦查 • 起诉 • 第一审程序 • 第二审程序 • 死刑复核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 • 执行
1
整体概况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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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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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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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
立案的概念
•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 概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自首等
传唤,当事人 公开审理案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开庭 法庭调查
中心环节
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必经
评议和宣判
宣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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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纪实
• 马家爵案 • /c/2004-11-
24/11114332992s.shtml • 刘晓庆案 • /s/m/2003-12-
立案程序
无管辖权
(采取紧急措施) 移送主管机关
接受 审查
立案
不予立案
6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公安机关 应当立案 而不立案
要求公安机关 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认为 理由不成立
通知 立案
(自诉案件) 直接起诉
《刑事起诉程序》课件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 、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裁决,如果被告人被认定有罪 ,将依法作出判决。
CHAPTER 04
刑事起诉程序中的关键要素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01
02
03
证据的合法性
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来源合 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证据的真实性
提起公诉是刑事起诉程序的必要 环节,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经过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认 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需要向 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等材料。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刑事起诉程序的最 后环节,由人民法院负责。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性
01
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秩序。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挑战
02
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司法主权冲突等。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发展方向
03
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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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责受理。
受理案件后,相关机关会进行初 步调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
集相关证据。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刑事起诉程序的重要环节,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
审查起诉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与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 案件质量。
提起公诉
制定更加严格的证据标准,确保 案件质量。
扩大辩护权利
为被告人提供更多辩护机会和保 障。
技术在刑事起诉程序中的应用与挑战
2024版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人民法院
3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 是否犯罪、犯何罪以及如何处罚,是刑事诉讼中 的审判机关。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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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
2024/1/29
当事人
01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法定代理人
02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
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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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
对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 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审判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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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如何追究犯罪和适用刑罚的程序法。 两者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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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 程序法。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会发生交叉和重叠,但两者在性质、任务和适 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本章重点掌握辩护中的强制辩护,掌握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了解辩护人和代 理人的范围,简单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辩护
1.概念
2.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强制指定辩护的三种情况
3.辩护人
[1]概念与诉讼地位
[2]辩护人的范围
[3]权利与义务
[4]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二、代理
1.概念
2.奉行口供主义,对被告人以刑讯逼取口供
3.法官审理权限缺乏约束,可采用间接审理等审理方式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1.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五个特征
2.近代刑事诉讼制度
3. 建国后刑事诉讼制度
比较97年刑诉法和79年刑诉法有哪些
修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本章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目的和刑事诉讼结构,简单了解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价值
1.概念
2.内容
[1] 外在价值
[2] 内在价值
[3] 经济效益价值
二、刑事诉讼目的
1.概念
2.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
3.法学界几种观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三、刑事诉讼结构
1. 概念
2.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职权主义)
侦查职权主义
起诉职权主义
审判职权主义
3.英美法系的对抗式模式(当事人主义)
一、刑事诉讼原则概述
1.概念
2.确立依据
3.功能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课件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PPT课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 方针、原则和重要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 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508条: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 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
❖教育、感化、挽救
❖第266条第1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266条第1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
❖ (一)分案处理制度 ❖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
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 别教育。
❖ 第269条第2款
❖ 1.在刑事诉讼中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关押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 开看管。
❖ PS: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506条:
❖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 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 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 PS: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507条:
❖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第五 百零六条的规定。
❖ PS: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505条:
❖ 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 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 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 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 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 许可的决定。
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立案、侦查和调查 课件PPT
第十六章 立案 第一部分:案例导引
案例一:重婚案能否提起公诉 甲是一名40岁的妇女,她到某县公安局控告其丈 夫乙犯重婚罪。公安机关告知甲,重婚罪属于《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2项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自诉。但甲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如何 提起自诉,坚持向公安机关控告。 问: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节 侦查和调查行为 一、讯问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的概念和意义 (二)讯问的程序 1、讯问的人员和人数——二人。 2、讯问的时间、地点——指定地点或者住 处;看守所。 3、讯问应当个别进行。
4、讯问前的准备。 5、讯问的方法、步骤 120 6、未成年和聋哑 281;121 7、不得刑讯 52 8、讯问笔录 122 9、讯问录音录像 123
第十七章 侦查和调查 第一部分:案例导引
案例一:监察委员会能否决定通缉 监察委员会在调查一起受贿案件过程中 ,被调查人甲逃往外地。监察委员会认 为应当留置甲。 问:监察委员会能否作出通缉的决定?
案例二:对被害人能否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一起强奸案件的报案后, 要求强奸案件的被害人甲接受人身检查, 以便于确定其伤害情况和获得生物性证据 。但某甲坚决拒绝,经女警察和家属多次 劝说仍不愿意接受人身检查。 问:侦查人员能否对甲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
第二部分:基本理论
第一节 概述 一、侦查和调查的概念
(一)侦查或者调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 段 (二)侦查或者调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三)侦查或者调查的内容包括收集证据、查明案 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四)侦查或者调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但见证人特殊情况可以没有 法67
二、侦查或者调查的任务 三、侦查或者调查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之起诉》课件
公诉案件的起诉程序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
诉条件。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 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 ,依法作出判决。
公诉案件的起诉内容
起诉书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 化程度、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犯罪事实和证据、罪名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证据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 人赔偿损失。
04
自诉案件的起诉
自诉案件的概念
概念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将释 放情况通知检察院。
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 ;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并将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审查起诉的内容
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进行审查,核实证据, 查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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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
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1
公诉台 证 人
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
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
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
8
•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
移送审判 撤销案件
起诉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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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侦查
• 人民检察院查审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 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 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侦查完毕,补充侦 查以两次为限。
• 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 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 诉的决定。
•
酌情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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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自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案件
15
庭前工作
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
12
• 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 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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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公诉:
1. 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 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不起诉:具有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起诉阶段)
• 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
4
• 立案的程序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无管辖权 接受 审查
(采取紧急措施) 移送主管机关
立案 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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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公安机关 应当立案 而不立案
要求公安机关 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认为 理由不成立
通知 立案
(自诉案件)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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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 概念: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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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 概念: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 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以刑事制裁的诉讼 活动。 •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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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 • 主体:人民检察院
• 内容: 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 犯罪事实、情节 证据材料 证据确实充分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侦查活动合法性
1.草拟庭审提纲 1)合议庭成员在庭审的具体分工 2)犯罪事实部分的重点和案件性质的要点 3)讯问被告人时需要了解的案情要点 4)控辩双方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人名单 5)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人证言、物证和其他证
据目录 6)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措施
20
2.将公诉组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 侦查工作的原则:
迅速及时 客观全面 深入细致 遵守法律 保守秘密
7
• 侦查行为
犯罪嫌疑人(两个询问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两个询问人) 勘验、检查 搜查(两名以上的搜查员,必须有见证人) 扣押证物与书证 鉴定 辨认 通缉(公安机关)
一、立案、侦查、起诉 二、庭前准备 三、第一审程序 四、第二审程序 五、死刑复核、执行
1
立案
•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阶段 • 概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 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 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 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
• 立案的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 者犯罪嫌疑人
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自首
3
• 立案的条件:
有犯罪事实
1. 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 犯罪事实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确已发生和存在 3.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刑事责任
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16பைடு நூலகம்
二、法官组对起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 审查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
事实危害后果,可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3.被告人是否有采取强制措施 4.证据目录,证据性质介绍。证人证言,证人资料 5.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资料 6.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负有相关资料 7.侦查、起诉程序中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
18
• 处理
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公诉组 2.起诉书中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证人名单,且
符合管辖规定的,开庭审理 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
及法官组裁定准予公诉组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 据,公诉组重新起诉,法官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不予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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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组审前准备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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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第六项的规定不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 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