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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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流程表
项目立项
填写《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查表》,由财政局经建处、国土局及建委审核盖章;
委托设计院做项目建议书;
对发改委行文申请办理立项;
资料:《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查表》、项目建议书、报告。
进发改委窗口,申请立项,窗口初审后交投资处审核并起草批复文件,经发改委领导批示后返窗。
注:立项只就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凡就是在省里面批复得项目全部采用核准制,省核准项目只有省发改委核准通过才叫立项。
规划要点
需提供得资料:报告、立项批复、规划审批申报表、1:500-- 1:2000地形图(标明项目位置)或带地形得方案图、规划依据图(准备好带管网得地形图与光盘各一份,立项批复文件等资料进规划局信息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处长、主管总工、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规划方案审查
需提交得资料:方案设计文本
办理程序:将设计文本提交规划局,规划局召开方案设计评审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设计院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进一步优化方案交规划局相关处室经办人起草方案审查通知单,交处长审查后转主管副局长审定签发。
规定时限:视具体情况定
规划选址、定点
(所有资料需纸质、电子文档)
一、市级
需提交得资料:有意向位置得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土地
权属证明、立项文件、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审查通知书、规划审批申请报表(XAl-XA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B表2),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规划依据图及所有资料、其她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处长、主管总工、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二、省级(只办理规划选址)
需提交得资料:项目说明与拟建方案;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得立项文件或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填报并经审查得《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有相应资质得单位编制得建设选址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有相应资质得单位编制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含选址方案比选)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得项目建设定点图纸(一式三份)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图(1份,详细规划或者总规)。
办理程序:省厅窗口进窗转规划处经办人,由经办人与分管副处长初审,报处长复审,报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地籍测量
需提供得资料:市规划局(或先导区国土规划部)得调查蓝线[包括规划依据图(有地形图得电子版)];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要点;其它与测给定点相关得文字与图件资料。
办理程序:市国土局测绘窗口进窗转测绘院业务副院长,由副院长分卷给测绘经办人,经办人进行测绘后转质检室检查,检查无误后出成果报业务副院长审批、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暂未规定
在该环节国土局测绘院将出具地籍调查表,需找项目周边用地权属单位签署意见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盖章
土地调查红线
需提交得资料:市规划局(或先导区国土规划部)得调查蓝线[包括规划依据图(有地形图得电子版)];需审批得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
办理程序:市国土局进窗后转至项目所在地分局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办理完毕后转分局领导审核,转市局用地处分管副处长审查,报市局分管副局长审定后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土地预审
(一)、业务事项名称:用地预审
(二)、主办单位:规划耕保处
(三)、业务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前期工作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预审申请报告(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与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得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得,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审批
需提交得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国土局出用地预审意见书;涉水项目作防洪评价并取得水利局得批复;涉及航道项目作通航论证并取得海事部门得批复;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批复;不压覆矿产证明;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涉铁项目需要广师函;申请报告;立项批复
办理程序:将资料交市发改委投资局后由投资局委托中介公司招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由中介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可研编制单位根据报告对文本进行深化后由投资局经办人起草批复经局长、发改委领导批示后发文(需省发改委审核得项目由市发改委经办后转报省发改委按上述程序办理)
规定办理时限:视情况定
用地规划
需提交得资料: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土地调查红线及测绘成果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处长、主管总工、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土地红线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行政许可事项:供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2、主办处室:用地处
3、办理属性:审核
4、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土地收益金:收费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十九条第一款,市政府[1998]44号令划拨地转让后,保留划拨用地性质得,由转让方交纳土地收益金。
收费标准:按长政发[2006] 19号文件计算。
5、业务办理时限
1)本局审查阶段12个工作日
2)登记发证阶段7个工作日
6、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或报告(附资料出证书)原件1份
2)原用地批准审批单、红线图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及设计要点
5)被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6)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2套(上好坐标)或数码盘
7)被占用单位属国有企业得提供职代会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原件各1份,属行政事业单位得,,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