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24版平安人寿合同
2024版平安人寿合同2024版平安人寿保险合同一、合同当事人1. 保险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投保人:(投保人姓名)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4. 受益人:(受益人姓名)二、保险合同基本信息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2. 保险产品名称:平安人寿保险3.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5. 保险费:(保险费金额)6.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7. 缴费期限:(缴费期限)三、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2.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导致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疾病保险金。
3. 意外伤害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害,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四、责任免除1. 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犯罪行为导致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保险费的支付1.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2. 若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受益人应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无误,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投保人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需经保险人同意。
2. 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解约费用。
八、争议解决1.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十、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内容
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内容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是平安产险公司推出的一款意外保险产品,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意外风险。
本文将介绍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的保障内容和优势。
一、保障内容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提供了全面的意外保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意外保障:在乘坐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将获得保险金赔付。
2. 非交通意外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跌倒、滑倒、被物体砸伤等,同样可以获得保险金赔付。
3. 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身故保险金将给予被保险人的家庭经济安慰,而伤残保险金则可用于治疗和康复费用。
4. 医疗费用保障:在意外造成的伤害需要就医治疗时,将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费用给予相应的赔付,为受伤者减轻经济负担。
5. 康复护理保障:对于因意外受伤需要康复护理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付,帮助受伤者进行康复训练和护理。
二、保障优势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相比其他意外保险产品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综合保障:该款保险产品提供了全面的综合保障,包括交通意外和非交通意外,以及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康复护理等多个方面,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2. 灵活选择: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灵活调整保险保障的范围和金额。
3. 快速理赔:平安产险以其高效的理赔服务而著称,对于意外事故的理赔处理迅速,能够及时给予赔付,方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应对意外风险。
4. 全程保障:该款保险产品提供全天候保障,不论被保险人身处何地,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都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和赔付服务。
5. 价格合理: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的保费相对较低,价格合理,适合大众消费者购买。
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费和保障范围。
三、如何购买购买平安产险意外险D款非常简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 网上购买:登录平安产险官方网站,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意外险D款,进行在线购买。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d款内容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d款内容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d款内容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d款内容
平安产险的意外伤害保险d款是一款专门为个人及家庭提供的
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能够为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身故、残疾、医疗及住院补贴等。
具体来说,平安产险的意外伤害保险d款包括以下几种保障:
1. 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
2. 残疾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4. 住院补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住院补贴,帮助被保险人减轻经济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平安产险的意外伤害保险d款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均有所限制,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为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建议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专业人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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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B 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条款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具体需求,会有不同的条款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平安保险条款:
1.平安财产保险条款:承保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
失。
2.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
3.平安健康保险条款:提供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服务。
4.平安养老保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养老保障,按照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和标准支付养老金。
5.平安投资连结保险条款:将投保人的保费投资于资本市场,通过投资收益来提供保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平安保险条款,具体条款可能会因险种、地区、投保人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购买平安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保障的范围、理赔流程、除外责任等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
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一、评估主题在深入探讨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之前,首先要对意外伤害险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有所了解。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或逝去时提供经济赔偿,以帮助其应对意外造成的经济困难。
而平安保险作为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其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必然备受关注。
接下来,我们将从简到繁地探讨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从保险理念、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二、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1. 保险责任在谈论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意外逝去、意外伤残、医疗费用赔偿等,而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2. 赔付标准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不同于其他险种,其涉及的赔付对象、赔付比例、赔付条件等都有别于其他险种。
在这部分内容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并结合真实案例展示其赔付流程和标准。
三、理解和总结在全面了解了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之后,我们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来理解和总结所学知识。
我对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是……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相信您已对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今后的理赔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知识更加灵活地处理相关事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文章总字数大于3000字,未统计),对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四、赔付流程和申请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流程和申请是保险赔付的关键环节。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需要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赔付。
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从赔付流程的完整性和申请材料的准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五、赔付案例分析通过真实的赔付案例分析,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的具体应用和实际情况。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指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
保险合同上都会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所有“基本条款”必须遵循相关《保险法》,同时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条款”必须包含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应。
2.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主要内容?一般赔付你自己购买的保险金额,特定情况赔付双倍保险金额。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8、怀孕、流产或分娩;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3、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包含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意外伤害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一、概述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为人们在意外受伤时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在购物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条款中关于伤残评定标准的内容尤为重要。
伤残评定标准影响着保险公司对受伤人员的理赔金额,因此对于购物者来说,了解伤残评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基本原则1. 伤残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伤残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
3. 伤残评定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方便被保险人了解和参考。
三、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 伤残评定标准包括了对身体的各项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通常采用伤残等级来进行评定。
2. 伤残评定标准也会考虑到受伤人员的芳龄、职业和性别等因素,以更全面地评定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3. 伤残评定标准在制定时需要考虑到医学上的最新进展和技术,以确保对伤残的评定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受伤人员的实际情况。
四、购物者应该如何了解和理解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标准1. 在购物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伤残评定标准的内容,了解具体的评定标准和具体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金额。
2. 对于保险条款中的伤残评定标准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3.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了解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1. 在购物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选择正规、有信誉、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 在受伤后需要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及时进行伤残评定和理赔。
3.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直接影响着保险理赔的金额和过程,因此购物者应该认真对待这一方面的内容。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一)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
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1.引言1.1 概述概述:平安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为员工或团体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提供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
该保险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各种不可预见的事故,如意外伤害、疾病和身故等。
在现代社会,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无论是工作场所还是日常生活中,人们都无法完全排除意外的发生。
因此,平安团体意外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额外的保障,还可以为企业和组织提供员工福利。
本文将重点探讨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这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和价值的重要因素。
了解这些赔偿标准对购买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的经济保障程度。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对平安团体意外险的定义进行阐述,并详细解释赔偿范围的内容。
通过对相关条款和规定的分析,我们将探讨赔偿标准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该标准的建议。
这篇文章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使他们能够在购买保险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中,拥有适当的保险保障将成为一个人或团体的重要资产,帮助他们在困境中重新站立起来。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展开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引言:首先,我们将对平安团体意外险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定义和作用,以便读者对该保险产品有初步了解。
2. 平安团体意外险的定义:在本节中,将详细解释平安团体意外险是什么,它的特点和作用,以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这种保险。
3. 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在本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各个方面。
同时,我们还会探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问题,以使读者全面了解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可以享受到的保障。
4. 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的重要性:在本节中,我们会强调平安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
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专门为防范意外事故所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通过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减轻或弥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意外死亡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基于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赔付限额是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每个不同的意外伤害险种赔付的最高限额,根据被保险人购买的具体险种,赔付限额是可以相应调整的。
比如一份基本交通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限额通常在100万元左右,而其他类型的意外伤害险可能会有不同的限额。
保险意外伤害险在赔付时还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和后果。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赔付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
比如,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比例为80%,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计算出实际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意外伤害险种可能对赔偿比例有所不同。
此外,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伤势情况,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一般来说,轻伤意外事故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重伤则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赔偿,而意外死亡则可能会给予指定受益人一定程度的身故保险金。
此外,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还有一些特殊条款和限制。
比如,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一些特定情况和特定责任进行免赔或赔付额度限制。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基于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和保险责任来确定。
赔付限额、赔偿比例、伤势等级和特殊条款等都会影响被保险人最终的赔偿金额。
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和保额,以保障自己和家庭的安全。
平安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平安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平安人身意外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意外身故时提供经济赔偿。
赔偿标准通常由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残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进行赔偿。
通常,伤残程度越高,赔偿比例越高。
2. 医疗费用赔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赔偿范围一般在保险合同中有详细规定。
3. 意外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帮助家庭度过困难时期。
4. 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合同中也规定了保险金给付的条件,比如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被保险人的行为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和规定,因此在购买人身意外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
款和条件。
另外,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报告、
意外事故证明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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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你的需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 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六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 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
平安-2004-意外伤害、医疗、意外津贴条款介绍
140/141条款的利润测算说明
利润
=
死差
+
费差
‖
实收保费*75%*(1-净保费赔付率)
‖
实收保费*考核费用率-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 营业费用支出
险种 140 141 228 考核费用率 23% 20% 20%
= =
10% 8% 8%
(分摊后)固定费用支出
+ 费用,日常经营费用,职 场维护费用,其他)
140/141/228条款内容剖析
险种 名称 保险责任 责任说明 费率 累计净 水平 赔付率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 140的 70% 保险金 就其保险金额给付,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140
141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 31.90%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比例*保险金 意外残疾 140的 备注信息 30% 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如果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 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备注信息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给付:A.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 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原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 意外伤害 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B.被保 140的3 倍 93.05% 医疗保险金 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 任(原为: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 分,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C.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新增加内容); 2)责任免除: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原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为责任免除范围)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XX版)---浙江嘉兴[修改版]
第一篇: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浙江嘉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嘉兴地区)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本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合同)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限。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诊疗,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并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1(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治疗项目及药品范围,价格不超过本保险单签发地三甲医院收费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上述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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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保险人将根据医疗费凭证复印件及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按规定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
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十九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医疗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