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某诈骗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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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网络诈骗罪

法律案例分析:网络诈骗罪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网络诈骗一案,被省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徐某某,男,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汉族,住省光山县某乡某村。

现就读于某市某学院某系,大学四年级学生。

因涉嫌诈骗于2012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份,被告人徐某某通过QQ对话谎称自己能提供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答案和作弊笔,骗取了县城*镇刘某某的信任。

同月20日,刘某某通过县工商银行向徐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号上转存8000元钱后,徐某某关闭手机,并将其QQ号码从好友中删除,致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犯罪证据如下1、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3、二人的聊天内容、通话记录、银行卡交易情况和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相关证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请求我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未作辩解。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系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于判决生效五日内缴纳)
作案工具OPPO牌A100型直板手机及华硕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予以没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诈骗罪案例分析

诈骗罪案例分析

诈骗罪案例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法人财物的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真实的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诈骗罪的特点和危害。

某日,小张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称小张的银行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核实信息。

对方声称需要小张提供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以便进行核实。

小张由于对方所谈问题的严重性产生恐慌,便将个人信息如实提供给了对方。

之后,小张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被迅速转走,小张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

这个案例中,小张被诈骗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是诈骗者通过电话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制造了一种紧急、危机的氛围,让小张产生恐慌心理;其次是诈骗者利用小张的恐慌心理,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从而获取了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最后是诈骗者利用获取的信息,将小张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迅速转走。

这个案例反映了诈骗罪的一些特点,首先,诈骗者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制造紧急情况,以迫使受害人做出错误的决定;其次,诈骗者往往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伪装成权威机构或者知名企业,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最后,诈骗罪的手段多样,可以是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传销等形式,需要受害人保持警惕。

诈骗罪的危害不仅在于直接的财产损失,更在于对受害人的心理伤害和信任危机。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网络信息,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及时报警,以防止诈骗案件的发生。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诈骗罪的特点和危害,也更加清楚了如何防范诈骗。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学习,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刘先生案件分析(3篇)

法律援助刘先生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刘先生,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刘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刘先生家境贫寒,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在了解到刘先生的困境后,某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刘先生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分析1. 刘先生的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刘先生于2017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0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投资款;(2)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3)伪造虚假合同、发票等证据,骗取他人信任。

2. 刘先生的辩护策略(1)自首情节:刘先生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悔罪表现:刘先生在羁押期间,认罪态度良好,多次表示悔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

(3)家庭情况:刘先生家境贫寒,无固定收入来源,妻子和女儿均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家庭情况,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法律援助工作(1)了解案件情况: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首先了解刘先生的犯罪事实、家庭情况以及辩护策略。

(2)收集证据: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刘先生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自首证明、悔罪表现、家庭情况证明等。

(3)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会见刘先生,了解其心理状况,帮助其树立信心。

(4)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根据刘先生的犯罪事实、辩护策略以及相关证据,为其进行有力辩护。

4. 案件结果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刘先生在犯罪过程中,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且家庭情况特殊,遂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案件总结本案是一起涉及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立案不办案,的举报成功案例

立案不办案,的举报成功案例

立案不办案,的举报成功案例一、基本案情(一)赖某育通过“套路贷”骗取邓某飞约220万元邓某飞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向赖某玉借款共计72.64万元,但赖某玉要求以斩首利息和高额违约金的形式偿还292万元。

于是,赖某玉通过砍头利息和高额违约金,要求邓某飞给他约220万元。

(二)何某强、黄某安、吴某国等通过“砍头息”进行利息诈骗为了偿还赖某育的借款本息、砍头息、高额违约金等,邓某飞只得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此时,邓某飞又落入了赖某育的圈套。

赖某育介绍其舅子黄某安、朋友何某强、何某强的发小吴某国给邓某飞借款,然后又通过“砍头息”的方式骗取邓某飞的财物。

(三)何某强、吴某帅合伙骗取邓某飞31.5万元2018年,邓某飞先后向何某强借款共计280万元。

2018年3月30日,何某强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张江西银行的银行卡图片给邓某飞,并注明了“吴某帅”,要求邓某飞将还款金额转入该银行卡内。

之后邓某飞根据何某强的指令将还款金额打入吴某帅的账户,先后转账共计31.5万。

2019年1月,何某强向进贤县人民法院起诉邓某飞归还280万元借款,不承认其指令邓某飞打款至吴某帅账户。

由于邓某飞不懂诉讼,在一审过程中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使得一审法院对何某强的诉求予以全部支持。

邓某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吴某帅出庭作证,称其与邓某飞存在借贷关系,故委托何某强将银行卡号转发给邓某飞。

最终二审法院对该31.5万元的还款的事实未予以认定。

实际上,邓某飞并不认识吴某帅,也不与吴某帅存在任何联系,更没有借贷关系。

二、案件进展及复核结果2020年及2021年,邓某飞向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举报赖某育、何某强、吴某帅等人向其进行套路贷。

2021年9月22日,该县公安局向邓某飞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进公(刑)不立字[2021]0011号)。

2021年10月28日,该县公安局向邓某飞出具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进公(刑)复字[2021]001号)。

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的重要群体,也成为了诈骗犯罪的主要受害者之一。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案例简介:小王,一名普通的大学生,热衷于网购。

一天,他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看到一款低价的电子产品,便添加了卖家微信进行咨询。

卖家声称可以提供折扣,并要求小王先支付定金。

小王没有怀疑,便按照卖家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000元定金。

然而,支付后卖家便消失,小王联系不上卖家,也无法退回定金。

此时,小王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二、案例分析1. 诈骗手段分析:(1)虚假信息:卖家发布低价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关注。

(2)诱导消费: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与消费者沟通,诱导消费者支付定金。

(3)消失不见: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卖家迅速消失,无法联系。

2. 法律责任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防范措施:(1)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谨慎网购:在网购过程中,要选择正规平台,仔细核实商品信息,避免低价陷阱。

(3)核实卖家信息:在支付定金前,要核实卖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4)留存证据:在网购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维权。

三、结论网络诈骗案件对大学生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如何理解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

如何理解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

如何理解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案情]在某县镇财政所⼯作的帅某,于1998年、2000年两次为其母在中国**保险公司某县分公司投保**终⾝保险。

根据**终⾝保险条款规定:“凡70周岁以下,⾝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被保险⼈⾝故后,保险公司将赔付基本保额3倍的保险⾦。

”也就是说被保险⼈年龄不得⼤于70周岁,且必须⾝体健康。

可在1998年投保时帅某母亲就已经77岁⾼龄。

在向法庭申辩时候,帅某陈述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由于其他私⼈原因,在投保前户⼝上的年龄已经修改过,她在第⼀次投保时候曾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照户⼝就可以;第⼆次投保时候她照样问过,业务员让她照第⼀份保单的内容来填;当2001年帅某母亲80⼤寿时,镇代办所的⼀名保险业务员还前来贺寿吃酒。

2006年帅某母亲⾝故后,中国**保险公司某县分公司进⾏理赔调查,在和⼀名保险业务员商量后,帅某再次修改其母⼊党申请书上的年龄作为理赔凭证。

在获得27万的理赔⾦后,省保险公司接到匿名举报,司法机关随即介⼊,2007年7⽉24⽇帅某以违反刑法第198条第1款所列的虚构保险标的、犯有保险诈骗罪被批捕。

[分歧]对于本案中帅某的⾏为究竟该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种意见认为,帅某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并且应当在10年以上判处刑罚。

理由:1、年龄与⼈的寿命或者⾝体不能单独分开,也就是说,年龄是康*险的标的。

因此,帅某篡改年龄的⾏为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为。

2、帅某的⾏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已不能仅仅适⽤《保险法》来遏制,必须适⽤刑法来规制。

虽然帅某的后⼀次篡改年龄是在2年的除斥期之外,但这两次篡改年龄具有连续性,犯罪⾏为在她拿到钱时才形成,帅某的⾏为属于故意诈骗,是《保险法》第54条的例外。

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属于数额特别巨⼤的保险诈骗罪。

第⼆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帅某的⾏为属于民事合法⾏为,应当得到27万元的保险⾦。

触犯法律案例小故事分析(3篇)

触犯法律案例小故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以某城市发生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为例,分析案件的特点、原因及法律后果,以期为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城市居民张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自称是某知名企业高管的女子,该女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张某投资某项目。

张某信以为真,先后投入了数十万元。

然而,当张某要求对方退还本金时,却发现对方已消失无踪。

张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遂报警。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1)诈骗手段隐蔽。

本案中,诈骗分子利用网络虚拟身份,通过聊天、投资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信任危机,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2)诈骗金额巨大。

张某投入的数十万元资金,足以表明本案诈骗金额巨大。

(3)受害者众多。

本案中,张某并非唯一受害者,诈骗分子可能已经骗取了其他人的钱财。

2. 案件原因(1)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型诈骗手段不断涌现,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得打击网络诈骗工作面临一定难度。

(2)群众防范意识不足。

部分群众对网络诈骗的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3)诈骗分子手段狡猾。

诈骗分子利用网络虚拟身份,采用多种手段进行诈骗,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 法律后果(1)诈骗分子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被害人可以依法追回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诈骗分子返还被骗取的财物。

四、防范措施1.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学校、家庭、企业等应加强对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群众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

抖音游戏直播间充值诈骗案例

抖音游戏直播间充值诈骗案例

抖音游戏直播间充值诈骗案例
20XX年X月X日,XX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成功打掉一隐藏在XX镇某养鸡厂内以低价出售抖音币诈骗窝点,一举将汤某少、汤某才、卢某帅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查扣作案电脑3台,手机12部。

经查,该犯罪团伙在抖音平台利用买来的蓝v认证商铺发布出售抖音币广告并留下联系微信号,看到广告有意购买抖音币的受害人联系微信号,嫌疑人就发送虚假购物网站域名,让受害人注册用户并选定购买套餐(800元=85000抖音币送一个独角兽),在网站上下单购买,同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XX警方结合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特征,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深入追查,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汤某少、汤某才、卢某帅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X月X日,办案民警在锁定汤某帅等人犯罪窝点后迅速出击,抓获汤某少、汤某才、卢某帅等3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汤某少、汤某才、卢某帅对低价出售抖音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温馨提示:购买抖音币请在抖音等正规平台购买(安卓手机1元=10抖币、苹果手机1元=7抖币),此案中800元=85000抖币明显差价过高,不符合常理,请广大群众不要贪图便宜上当受骗。

年龄与保险诈骗罪—帅英保险诈骗案分析报告

年龄与保险诈骗罪—帅英保险诈骗案分析报告

年龄与保险诈骗罪—帅英保险诈骗案分析报告中图分类号:密级:UDC :本校编号: 1065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论文题目: 年龄与保险诈骗罪 ?帅英保险诈骗案分析报告研究生姓名: 翟悦强学号:20090301801125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 马家福职称:副教授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 :申请学位等级: 硕士专业方向: 刑法学学习形式: 全日制论文提交日期: 论文答辩日期: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 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年龄与保险诈骗罪帅英保险诈骗案分析报告The Age and Crime of Insurance FraudAnalysis report of Shuaiying's Insurance Fraud Case作者姓名: 翟悦强指导教师: 马家福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3摘要我国的《刑法》是在 1979 年制定的,当时我国的保险业并不发达,对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个别保险诈骗案例以普通诈骗罪的方式加以处理。

吴某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吴某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吴某在2016年至2018年间,利用网络平台虚构身份,以投资理财、网络赌博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经过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吴某在案件中,通过虚构身份,以投资理财、网络赌博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案件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吴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2)犯罪客体:吴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犯罪主观方面:吴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犯罪客观方面:吴某通过虚构身份,以投资理财、网络赌博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吴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案件审理(1)证据方面: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了吴某的犯罪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了审查,认定证据合法、充分。

(2)辩护方面: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吴某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但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刑罚。

(3)判决方面: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诈骗罪案例及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当今社会,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以几个典型的诈骗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案例一,网络诈骗。

小王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购物时,被一个自称“特价抢购”的网站所诱导,购买了一批假冒伪劣的商品。

当他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站宣传的产品有很大差别,而且无法联系到网站客服,最终损失了数千元。

案例分析,网络诈骗是近年来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制作虚假的购物网站或者在正规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引诱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根本没有商品。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核实网站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电话诈骗。

小张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其银行卡有异常交易,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进行核实。

小张由于紧张和恐慌,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信息,结果银行卡内的存款被盗刷一空。

案例分析,电话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犯罪分子通常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等身份,通过编造各种理由诱导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汇款。

受害人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保持冷静,核实对方身份,并且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

案例三,投资诈骗。

小李被一名自称是投资专家的人员邀请参与一项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小李听信对方的话,投入了大量资金,结果发现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自己的资金也无法追回。

案例分析,投资诈骗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最终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投资者在投资前要慎重考虑,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收益,要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诈骗罪案例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因此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话,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

孙向波法律案例分析(3篇)

孙向波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向波,男,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孙向波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调查,孙向波在2017年至2018年间,利用网络平台虚构身份,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孙向波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 如构成诈骗罪,孙向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孙向波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1. 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 孙向波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孙向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虚构身份、虚构投资、理财等事实,以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

(2)客观方面:孙向波通过网络平台虚构身份,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3)客体:孙向波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孙向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二)关于孙向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孙向波在诈骗过程中,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孙向波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要求孙向波返还被骗取的财物,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孙向波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孙向波利用网络平台虚构身份,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孙向波应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典型诈骗案例剖析

典型诈骗案例剖析

提高安全意识,不轻信陌生人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特 别是涉及个人信息、财产等方 面的问题。
在与陌生人交流时,要保持警 惕,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对于陌生人提供的所谓“内部 消息”、“投资机会”等,要 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
不要随意在公共场合透露个人信 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
电信诈骗案例
冒充公检法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法院等执法 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犯罪等虚 假理由,威胁被害人转账到指定
账户。
冒充客服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电商、银行等客服人 员,以退款、理赔等虚假理由,诱 导被害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
短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 ,以中奖、积分兑换等虚假信息, 诱导被害人点击恶意链接或回复个 人银行账户等信息。
账、汇款或提供个人信息。
投资诈骗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受害 者投资虚假项目或非法金融产 品。
情感诈骗
犯罪分子以恋爱、婚姻为幌子 ,骗取受害者的感情和财物。
钓鱼诈骗
通过伪装成官方机构、商家等 ,诱导受害者点击恶意链接或 下载病毒软件,窃取个人信息
或资金。
02
典型诈骗案例解析
网络诈骗案例
网络购物诈骗
行卡号等。
在使用公共网络时,要谨慎处理 个人信息,避免被黑客窃取。
对于不明来历的邮件、短信、电 话等,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点
击链接或提供个人信息。
学习识别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性
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 和手法,如假冒身份 、虚假投资、中奖骗 局等。
对于要求提供个人信 息、财产等方面的请 求,要仔细甄别,避 免被诈骗。
在遇到可疑情况时, 要冷静分析,不要急 于行动。

廖某东案件法律分析(3篇)

廖某东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廖某东,男,某市人,原系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廖某东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某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廖某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针对廖某东案件的法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案件起因廖某东原系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7年,廖某东以公司名义与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开发商为该公司开发住宅小区,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廖某东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开发商损失惨重。

2. 案件经过2018年,开发商向某市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廖某东合同诈骗。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廖某东存在以下犯罪事实:(1)虚构项目,骗取开发商投资。

廖某东在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虚构住宅小区项目,骗取开发商投资。

(2)隐瞒债务,拖欠工程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廖某东隐瞒公司债务,拖欠工程款,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3)虚假诉讼,损害开发商利益。

廖某东通过虚假诉讼,企图逃避债务,损害开发商利益。

3. 案件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廖某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1.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廖某东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廖某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以虚构项目、隐瞒债务等手段,骗取开发商投资。

(2)客观方面:廖某东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项目、隐瞒债务,骗取开发商投资,数额较大。

帅英案

帅英案

帅英案摘要]帅英案发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该起案件引发的法律风波依然值得深思:一是隐瞒被保险人已经77岁的事实,故意申报为54岁,以使其符合投保年龄,是否构成虚构保险标的和保险诈骗罪?二是该案是适用《保险法》第54条还是适用《刑法》?三是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四是我国《保险法》是否存在立法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值此我国《保险法》正在征求相关方面的修改意见之际,认为有必要再次对该案进行法理分析和探讨。

为此,本文从该案件的基本事实出发,在阐述各方的观点和法院的认定的基础上,对本案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如何处理该案和完善我国《保险法》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标的,寿险案件一、案例简介投保人帅英(以下称帅某),女,39岁,某县某乡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7月和2000年3月分别为其母亲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死亡保险金27万元。

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规定,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003年3月15日,被保险人张某因疾病身故,帅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27万元。

保险公司经过反复调查,但因投保人已篡改在先,未查出被保险人年龄不实的真实证据,于6月15日召开了赔款兑现大会,给付赔款27万元。

2003年7月上旬,保险公司连续接到省保监局、省公司转来的十几位举报群众的联名举报信,信中称被保险人年龄有假,是保险诈骗。

接此举报信后,保险公司成立了专案组,并及时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

经查帅某故意隐瞒其母亲张某出生于1921年1月7日的事实,并将户口篡改为1944年11月7日,即将当时已经77岁的老母年龄改小为54岁,使其符合投保年龄,并找他人代为体检参保,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又篡改自己的入党申请书等人事档案材料。

根据以上事实,市公安局于2阗3年7月25日将帅某刑事拘留,8月8日被市检察院逮捕,同时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典型诈骗案例剖析 (2)

典型诈骗案例剖析 (2)

1 总结词
金融诈骗是指利用金融工具和渠道,通过虚构投资、集 资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 详细描述
金融诈骗是指利用金融工具和渠道,通过虚构投资、集 资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 案例
金融诈骗是指利用金融工具和渠道,通过虚构投资、集 资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 案例
金融诈骗是指利用金融工具和渠道,通过虚构投资、集 资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案例
某不法分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骗取了大量受害人的资金 ,导致受害人资金损失。
03
诈骗防范与应对措施
提高防范意识
保持警惕
时刻保持对陌生人和陌生事物的警惕,不轻 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他人。
识别风险
学会识别潜在的诈骗风险,如陌生链接、虚 假广告等,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及时反馈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如 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虚 假广告等,以便维权。
寻求法律援助
如需维权,可寻求律师或 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维 护自身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
宣传法律法规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教育公众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教育公众如何 防范和应对诈骗,提高防范意识。
合同诈骗案例
01
总结词
合同诈骗是指通过签订虚假合 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 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02
详细描述
合同诈骗通常以虚假合作、低 价销售等手段出现,利用受害 人的商业机会或对合同条款的 疏忽进行欺诈。
03
案例
某不法分子与受害人签订虚假 采购合同,骗取受害人的预付 款项后消失。

诈骗罪案例分析

诈骗罪案例分析

诈骗罪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财产安全,还对社会的诚信体系造成了破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诈骗罪案例,来揭示诈骗罪的特点、手段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背景:张某,一名无业人员,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结识了李某。

张某谎称自己是某投资公司的高级顾问,并向李某推荐了一个高回报的投资项目。

李某在张某的诱导下,先后向张某转账共计50万元,用于所谓的“投资”。

然而,几个月后,李某发现所谓的投资项目并不存在,张某也失去了联系。

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于是报警。

案件分析:1. 诈骗手段:张某利用了李某对高回报投资的渴望,通过虚构的投资项目和虚假的身份信息,诱使李某进行投资。

这是典型的诈骗手段,即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

2. 受害者心理:李某在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时,未能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验证,轻信了张某的谎言。

这种心理是诈骗犯罪得逞的关键因素之一。

3.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防范措施:公众在面对投资机会时,应保持警惕,对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

同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交易时,更应谨慎行事。

此外,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防范诈骗的重要手段。

总结: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和受害者的心理特点。

因此,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教育,是预防和打击诈骗犯罪的重要途径。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诈骗案件,应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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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分析帅某诈骗案产生原因
MY OPINOIN :根据保险法规定,帅某第一没有虚构标的,第二更改年龄在除斥期外,因此帅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此案使保险公司蒙受损失,必须有人为此事负责。

以下重点从公司的组织设计以及薪酬结构方面对产生此案的原因进行解析。

一、案例简介
帅某篡改其母亲身份证为77岁的母亲以55岁的年龄申请购康宁终身保险,6年后母亲去世,帅某得到保险公司死亡保险金27万元,后被举报遭保险公司起诉。

检察院内部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承认帅某的犯罪事实,但不追究帅某的刑事责任,不予起诉。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申诉,法院判处帅某无罪,检察院提起抗诉,市中院审理时形成意见不统一,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同样出现两种观点,此案被上呈最高人名法院,至今无下文。

二、案例审理过程
帅某的律师:帅某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紧急报告:第一,康宁险的保险标的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也就是人的生存状况和健康状况。

此案中,标的是帅某母亲的生或者死,并非她的年龄。

因此,帅英没有虚构标的,不适用刑法;第二,《保险法》对帅某这种情况已经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如在两年内不解除合同的话,合同将受法律保护。

检察院:帅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不能用《保险法》这样的民法来遏制,必须使用《刑法》来调整。

虽然帅某后一次篡改年龄是在两年的除斥期之外,但这两次篡改年龄具有连续性,犯罪行为在她拿到钱时才形成,认定帅某的行为属故意诈骗,是《保险法》第54条的例外。

年龄与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不能单独分开帅某个人行为,年龄是康宁险的标的。

市中庭:一种意见称适用《保险法》,另一种意见则称适用《刑法》。

省高院:同样出现两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无下文。

三、帅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谁应该为保险公司的损失负责?
(一)保险公司的结构
由图可看出,保险的业务层组织结构为总经理室、省级分公司、地方分公司、县级分公
司、营业部、农村代办站。

一旦出险,则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对案件进行调查并赔付。

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与赔付者基本上没有联系,且保险代理人的利益与办理保险的数量密切相关,也就出险保险代理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的利益不一致。

保险代理人为达到一定的数量会不择手段,产生道德风险。

从而有了保险代理人与投保者合谋,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使代理人本身和投保者获得不当利益。

据资料显示,帅某投保之后,其母80大寿时保险代理人到场并一起庆贺能明显看出帅某投保是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串通一气获得超额利益,从而使保险公司的利益受损。

从利益层面讲,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的数量增加,其可获得较高的薪酬;对投保者来说,大量虚报年龄投保可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率,比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证件齐全,其难以发现帅某的骗保行为,如非有人揭发,帅某骗保不会东窗事发。

一些调查显示,帅某的案件不是个例,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只不过没有被揭发。

因此更加能够证明是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问题。

如果机制没有改变,还会出现千千万万个帅某事件。

保险公司因为骗保损失的费用难以减少,利润必然受影响。

(二)薪酬体系
保险业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为绩效薪酬,业务员有一定的底薪,每月有最低保险额度,在最低保险额度上有绩效薪酬,有些公司还实行将近制。

由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保险业务员的薪酬结构综合可以看出,帅某诈骗案是必然现象。

为帅某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业务员他的工作职责是寻找潜在被保人,签订保险协议,保险合同签订完之后,双方便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一旦保险标的失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与保险业务员没有直接的联系。

保险业务员为了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就必须签订更多的保险合同。

单纯的绩效薪酬是在数量上对员工进行激励,而不考虑质量和结果。

保险业务员为提高绩效工资便不择手段,产生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由于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比较松散,难以对保险业务员的行为进行甄别,因此助长了保险业务员勾结投保人骗保的气焰。

故杜绝帅某类案件要从公司本身的结构和薪酬体系入手,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正向的激励,使得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利益相一致。

斗胆给出一些小的建议:对保险业务员的绩效考核由单纯的对数量的考核转为以数量和出现赔付率相结合的考核措施;薪酬与这一考核方法相结合,按照保险业务量作为绩效薪酬,并结合该业务员办理保险的赔付率相应的增减薪酬。

加强对保险业务员的管理,以企业文化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保险公司的利益所在为:扩大保单数量,增加市场占有,减少出现数量。

上述方式将业务员的利益与保险公司的利益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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