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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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

填报说明: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将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医疗器械产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自查结果在相应选项中打√;

3、如有需要表述的情况请在对应的“情况说明”一栏中填写或另附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此表和整改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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