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及要求

合集下载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ICU收治标准。

ICU(重症监护室)是医院内专门收治危重病患的部门,对于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ICU的收治标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首先,ICU的收治标准包括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ICU主要收治危重病患,例如重度创伤、严重感染、心脏病急性发作、中枢神经系统急性功能障碍等。

这些病情需要ICU提供更加密切的监护和治疗,因此对于ICU的收治标准,首先要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其次,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

患者的生命体征是评估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包括心率、呼吸频率、血压、体温等。

一般情况下,需要ICU收治的患者,其生命体征出现严重异常,需要密切监测和及时干预。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对患者的生命体征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对于ICU的治疗和护理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患者,在心脏病急性发作时,需要更加专业的心脏监护和治疗;患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要更加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还需要考虑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最后,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的利用。

患者的家庭支持是ICU治疗和护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属的支持和配合可以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医疗资源的利用,包括床位、医护人员、设备等,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综上所述,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生命体征、病史和基础疾病、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严格执行ICU的收治标准,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收治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挽救其生命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有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ICU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

主要包括:1.急性循环衰竭;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6.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7.麻醉意外;8.重型复合性创伤;9.各种类型中毒病人;10.各种类型休克;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13.主要脏器移植后;14.败血症(Sepsis)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转出标准1.生命体征稳定,无需加强监护的患者2.系统、脏器功能稳定或恢复,无需特殊治疗的患者3.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不适合收住ICU的情况1.目前无救治可能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晚期及脑死亡患者以及不能从ICU的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特殊情况例外)。

2.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期3.精神病病人疾病诊疗程序1、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监护方案。

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主任提出会诊。

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

3、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一、 ICU 收治病种的范围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2、各样种类休克3、急性呼吸衰竭4、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生5、急性肺损害 / 急性呼吸窘况综合征( ALI/ARDS )6、重症哮喘7、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严重心律失态、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归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协助呼吸或需成立人工气道患者8、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9、重症胰腺炎10、大出血11、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12、急性神经系统损害13、急性重症肌无力14、重症感染、脓毒症15、弥散性血管内凝血16、严重水电解质杂乱,酸碱均衡失调17、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倒18、急性物理、化学、生物要素等致伤性要素所致的损害19、浑身炎症反响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20、原由不明的急性昏倒、晕厥、抽搐等21、其余急性要素或突发事件惹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固患者二、住院系统转入ICU 患者接诊流程1、患者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指征或需求。

2、ICU 医生到该患者所在科室会诊认识病情并向家眷见告病情及沟通,由患者或家眷签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赞同书。

3、ICU 医护人员提早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由转出科室医生书写转出记录,转入后由ICU 医生全权负责并开医嘱。

有病情需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指导治疗。

为全封闭式管理。

5、转出科室医护人员将病人安全送入ICU 床头交接。

1.病情稳固后转出 ICU。

三、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 患者接诊流程1、手术后需入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手术科室医生在手术前通知ICU 医生。

ICU 医生前去该患者所在科室认识病情及患者基础状态,并由患者自己或家眷签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赞同书。

2、术后 ICU 医生、护士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师、手术科室医生)床头交接全面认识病人病情,保证医疗安全。

①一般状况②麻醉前状态③麻醉状况:麻醉方法、麻醉中碰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颠簸、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麻醉时期液体均衡状况、术中出血量、尿量等。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ICU收治范围:1.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具体的收治标准详见《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1. 脑死亡者;2. 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3.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5.晚期恶性肿瘤病人;6.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7.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8.急性传染病;9.持续性植物状态。

ICU具体收治标准一、心搏骤停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

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或伴下列情况者:1.意识障碍;2.血压依赖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3.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4.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要呼吸机治疗抢救;(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1)P a O2 <8kPa(60mmHg);2)P a CO2 >6.6kPa(50mmHg);(三)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出现严重缺氧、肺性脑病,需开放气道和机械通气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2.急性肺水肿;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五、急性心肌梗死(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伴有心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恶性心律失常。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一、收治原则:
1、已经发生急性、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障碍,经加强医疗有可能恢复的危重病人。

2、有可能发生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或衰竭,需要进行持续监测的高危病人。

二、适应症:
1、危重病人如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或其他类型呼吸衰竭,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并发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高钾、低钠或高钠血症)等需要加强医疗,包括机械性通气支持、血管活性药物持续泵入、大量液体复苏等。

这类病人是加强医疗的明显受益者,收治有优先权。

2、收入ICU时病情虽然并不危重但因具有明显的高危因素,需要在ICU内进行待续性特殊监测(周围动脉或肺动脉插管),以尽早发现脏器功能改变而及时给予加强医疗,以免延误时机。

这类病人有慢性心肺或肾脏等基础疾病并发急性内科疾病或接受外科大手术,这类病人是ICU医疗的受益者,也应优先收治。

3、危重病人全身情况不佳,患有终未期心、肺等基础疾病并发全身性感染。

或转移性恶性肿瘤并发呼吸道梗阻或心包填塞。

加强医疗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急性并发症,不能改变最终预后,并非ICU 治疗的受益者。

这类病人的收治问题需由有关专科医生(副主任医师
以上)与ICU负责医生共同讨论决定。

三、非适应症:
1、临床确诊脑死亡;
2、拒绝生命支持治疗;
3、持续性植物状态;
4、慢性疾病而无危及生命的急性并发症;
5、晚期转移性恶性肿瘤;
6、急性传染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1.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下列情况需要加强医疗,包括循环,呼吸等脏器功能监测,机械性通气支持,血管活性药物持续泵入,液体复苏等。

(1)术后麻醉作用未消失。

(2)术后重要生命功能未稳定。

(3)术后需要呼吸支持。

(4)重大复杂手术术后需加强监护治疗。

(5)术前存在严重重要脏器功能障碍,需要调整。

(6)严重创伤、大出血等危重病人。

(7)重症胰腺炎、重症感染、脓毒症。

(8)心肺脑复苏后。

(9)各型休克。

(10)其他。

2. 转入标准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者
①吸氧浓度大于50%的患者。

②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者。

③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者
①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②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③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者。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者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他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等。

3. 转出标准
(1)血压、心率基本上在正常范围,无心律失常,暂时无生命危险。

(2)感染基本控制,无肺部并发症,不需要呼吸机支持,呼吸频率、潮气量均处于正常范围。

(3)水电解质紊乱基本纠正,气管功能失调基本纠正。

(4)以上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保持,病情趋于好转。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标准篇一:重症医学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标准目录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标准重症医学科第一章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通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通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根底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通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好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第二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那么依照重症病人特点,在重视原发病诊疗根底上,强调器官功能评估与支持。

一、休克(一)持续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展机械通气。

(三)尽快建立静脉通路。

(四)积极处理原发病因。

(五)调整容量状态。

(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和(或)强心药物,维持血压,保障灌注。

(七)观察尿量、血乳酸等灌注指标并保障组织灌注水平。

二、急性呼吸衰竭(一)氧疗。

(二)明确并保持气道通畅。

(三)及时行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

(四)积极进展评估,能明确缘故者,按相应抢救原那么处理。

(五)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评估肾功能。

(二)分析导致肾功能衰竭的缘故。

(三)依照急性肾功能衰竭病因,确定初步治疗。

(四)必要时依照肾脏支持的处理常规进展肾脏支持。

四、急性肝脏衰竭(一)评估肝功能。

(二)查找肝功能衰竭缘故。

(三)去除病因,尽可能停用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

(四)注意纠正凝血功能。

(五)注意并发症的防治。

(六)必要时进展人工肝等支持治疗。

五、急性左心衰竭(一)评估心脏功能及容量状态。

(二)查找导致心脏功能衰竭缘故。

(三)积极去除诱发因素。

(四)积极调整容量状态,如利尿剂无效时,应用CRRT。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

ICU收治原则和范围:三甲: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1.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2.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收治细则:(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外科会诊后,无法当时手术,可先经急诊或转ICU进行紧急处理者,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流程一、收治标准(一)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患者诊断明确,原发病已经解除或可以在重症医学科内得到控制,合并存在明确的脏器功能不全:(1)循环:除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急性冠脉综合征导致的循环衰竭外,其他各种诱因导致的急性循环衰竭,包括心衰、休克,经初步处理暂时未获纠正,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2)呼吸:除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肺栓塞外,其他各种诱因导致的急性呼吸衰竭,需行机械通气,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3)肾:除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尿路梗阻外,各种诱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或无尿,导致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需紧急行床旁肾替代治疗,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3、外科大手术后,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4、收入重症医学科时病情虽然并不危重但因具有明显的高危因素,需要在重症医学科内进行持续性特殊监测,以尽早发现脏器功能改变而及时给予加强医疗,以免延误时机。

5、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6、患者有终末期心、肺或肾脏等基础疾病,但平时代偿功能尚好,各种诱因导致出现慢性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加强医疗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急性并发症,但不能改变最终预后,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或接近原状态者。

7、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如恶性疟疾并发脏器功能损伤、经专科处理后的多发伤等,通过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二)重症医学科不收治以下患者:1、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ICU收治范围及相关规定

ICU收治范围及相关规定

ICU收治范围及相关规定09年卫⽣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第⼗六条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急性、可逆、已经危及⽣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危因素,具有潜在⽣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09年中华医学会制定的ICU收治范围包括:六、普外科:1、胰腺癌根治术后、胰腺的其他⼿术术后2、肝脏肿瘤左、右半肝切除术后、肝脏外伤术后、肝脓肿术后、肝内胆管结⽯术后3、胆道癌根治术、复杂的胆道再次⼿术、胆囊胆总管的相关⼿术后4、胃部及⼗⼆指肠⼿术后、肠切除术后5、直、结肠癌根治术后6、脾脏外伤、脾肿瘤、脾功能亢进脾脏切除术后7、门静脉⾼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术后8、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术、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术后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肿瘤切除术、甲状腺肿瘤切除术后、甲亢术后10、乳腺癌根治术后11、腹腔镜的诊疗⼿术术后附件:1:卫⽣部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中华医学会制定的ICU收治范围包括:1.《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医疗技术⽔平,合理使⽤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合法权益。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关于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及费用的相
关建议
一、外科:
1.术中全麻患者,尤其是年龄超过65周岁者。

2.手术患者,存在心、肺基础疾病者。

3.胰腺炎患者。

4.重症感染,不需手术治疗者。

5.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但不需手术处理者。

二、内科:
1.呼吸循环衰竭者。

2.上消化道大出血病人。

3.重症感染者。

4.高龄患者。

5.各类中毒(除百草枯及毒菌中毒、蜂蜇及毒虫咬伤外,应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治疗)
三、产科:
1.产后大出血。

2.子痫。

四、其它科室:
1呼吸循环衰竭者。

2.重症感染者。

五、在不影响我科原有绩效分配方案基础之上可考虑
其他科室转入我科患者在我科产生费用实行双重计费(患者所产生费用即属于我科费用又同时属于转出科室费用),这样既可为其他科室减轻风险压力,又可增加科室收入。

注: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二女结扎户,如生命体征及病情平稳,生活能够自理,不在收治范围。

重症医学科
2016年01月21日。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入。

一、收治范围1、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2、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3、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4、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1.1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1.2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h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转入收入地患者,原则上需根据地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地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且做好交接班,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外院病人必须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地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地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地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地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地测定其疾病地严重程度及预后.第一优先权病人()此组为危重地不稳定地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地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地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第二优先权病人()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地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地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地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这些危重地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地心脏或肺部疾病地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例外())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具有生存能力地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地护理”这也不能除外地患者.)长久植物人状态地患者.)需要监测地生理状态稳定地患者.(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转出标准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地患者.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地可能性减少者.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地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地肿瘤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患者转出流程患者转出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地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地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地问题地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患者地转出应由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附录:.心脏• 收治标准• .<• .尿量<• .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无休克症状• .不需要有创监测• .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 >>次分• >次分小时无发热.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活动性出血• . <• .尿量<• .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小时• . >小时• .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小时• .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 .急性>• .需要辅助通气• .急性肺栓塞• .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气胸. 转出标准• .自主通气、氧饱和度>小时• .呼吸功能稳定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稳定抗凝治疗,并且及处于可接受地范围• .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转出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酮症酸中毒• .严重地电解质紊乱• <或>• <或>• <或>• <或>• .损伤地( )• 转出标准• .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正常电解质• .神经系统功能完整小时(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 >• .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尿量<(在小时内)• .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小时• .血压控制小时• .在小时尿量>• .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胸痛• .心律失常• 心肌酶改变• .需要溶栓治疗• .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生命体征不稳定转出标准• .胸痛消失小时,并且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尿量在• .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小时• .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达小时• .心肌酶有所改善• .无进展性改变• .溶栓治疗已不持续小时• .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已不连续小时.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收治标准• .胸痛• .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血压趋于可接受地参数内• .一系列’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小时• .胸部无特殊改变或证实、心脏地介入治疗• 收治标准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出血不稳定无床转出标准.血压被控制处于接受地参数.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气道梗阻• .需要辅助通气通• .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转出标准• .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小时• (’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及肾功能• 处于可接受地范围内• 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小时• .无发热•.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收治标准• .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生命体征稳定小时• .酶无明显变化(阴性)小时• .无发热.、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需要心脏监护• .生命体征不稳定• .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无惊厥活动小时• .自主呼吸氧饱和度>小时• .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小时.肾衰衰竭•收治标准•.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慢性肾功能不全()地症状及体征• .需要紧急透析• .电解质不平衡><• .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心脏监护观察•转出标准• .生命体征稳定小时• .电解质稳定•及肌酸有所改善4为• .无严重心律失常.循环系统地损伤(血管外科术后)•收治标准• .观察移植开放小时• .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需要有创性监测• .已扩大地主动脉病患者•转出标准• .移植开放地• .无出血小时• .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小时• .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主要外科病例•收治标准• .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心脏监测小时• .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转出标准• .自主通气小时• .生命体征稳定小时.药物中毒•收治标准• .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心脏心律监护小时•转出标准• .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无心脏心律失常小时• .神经系统功能完整小时•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小时.移植•收治标准• .需要观察小时~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地付作用•转出标准• .无出血小时• .无明显排斥小时(无发热<)•.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收治标准• .自杀预防• .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需要心脏监护•转出标准• .稳定生命体征• .床边心理地医疗,可易达到• .内科医师医病转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1、收治原则:
(1)收住各科具有监护指征的危重患者。

(2)谢绝各类可能造成传染性扩散的患者和精神病类者。

2、收治指征:
(1) 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

(2) 各种类型休克。

(3) 急性高位截瘫。

(4)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5) 重症感染
(6) 术中输血≥400ml。

(7) 需进行特级护理的病人。

(8) 四级手术病人。

(9) 年龄在12岁以下或75岁以上的术后病人。

(10) 行全身麻醉后的病人。

(11) 需进行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患者。

(12) 心肺脑复苏的病人。

(13) ASAIII级及III级以上的手术。

(14)车祸、坠落等造成较严重多发伤、复合伤。

(15)多发肋骨伴胸腔引流。

(16)溺水、电击伤。

3、收治注意事项
(1)收住需办理转科手续。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 APACHE评分。

(3)转科前有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

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收治范围总原则[参考重症医学科管理与建设指南(2009版)]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的患者;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具体的疾病状态(一)休克:包括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

出现以下表现:1.收缩压<80mmHg或较原有收缩压降低30mmHg以上。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肢端发绀。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ml/kg/小时。

4.代谢性酸中毒。

5.DIC早中期。

(二)呼吸心跳骤停、初期心肺复苏术后:在各科发生的呼吸心跳骤停经初期心肺复苏成功后,均应立即转入ICU继续进行后期心肺脑复苏及脏器支持治疗(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的心脏停搏及呼吸停止)。

(三)呼吸功能衰竭:1.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呼吸频率明显增快、有明显发绀的临床表现。

2.血气分析提示PaO2<60mmHg、SpO2<90%,或伴PaCO2>50mmHg,经常规吸氧不能改善缺氧,需行呼吸机辅助通气者。

(四)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1.严重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

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呼吸机辅助呼吸者。

3.有心跳呼吸骤停者。

4.创伤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

(五)单个/多个器官功能不全:1.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任何原因导致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需行呼吸机机械治疗。

2.急性心功能障碍:出现急性左心衰伴有肺水肿、严重低氧血症,经常规吸氧不能改善缺氧症状,需行呼吸机机械通气者。

3.肾功能不全者: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不全,具有以下表现:(1)24小时尿量<400ml(成人)或<1-2ml/小时/kg者。

(2)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升高。

(3)严重电解质紊乱(尤其是高血钾:血K+>6mmol/L)、代谢性酸中毒(pH值<7.20,HCO3-<15mmol/L)。

4.急性肝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肝功能异常,出现以下表现:(1)转氨酶、胆红素急剧升高或酶-胆分离。

(2)伴有明显凝血因子减少、有明显出血倾向。

(3)出现肝性脑病症状。

5.凝血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DIC,有明显出血倾向,需严密监测DIC全套。

(六)各种重症感染:1.严重呼吸道及肺部感染伴有明显呼吸功能不全,需加强呼吸道管理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者。

2.严重腹腔及肠道感染。

3.严重颅内感染。

4.严重血液系统感染。

(七)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1.高血钾:血钾>6.0mmol/L,有心电图变化,如心律失常、T波高尖、RS波增宽、室颤甚至心搏骤停。

2.低钾血症:低钾血症伴有心电图改变(如T波增宽、出现u波,Q-T间期延长、各种心律失常等),肌无力等。

3.高钠血症、低钠血症:血钠>145mmol/L或<130mmol/L,伴有烦躁、谵妄或淡漠、嗜睡、昏迷等。

4.严重酸碱失衡:双重或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八)各种麻醉手术意外、合并重要器官病变大手术后:1.术后麻醉未醒。

2.麻醉后呼吸功能不全、拔管困难;循环功能不稳定,需用升压药维持血压。

3.术中大出血、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心跳骤停等意外。

4.术中内环境严重紊乱。

(九)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

(十)围手术期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急性肺功能不全、难以纠正的酸碱或电解质紊乱者。

(十一)各种器官移植术后。

(十二)非传染性败血症。

三.诊疗标准参考ICU收治标准参考三方面的内容的综合考虑,包括优先级别,诊断及客观标准。

(1)优先级别优先级别用于区分最需要收入ICU(一级),和收入ICU对预后不能提供帮助的人群(四级)。

1)一级病情危重,不稳定,需要除ICU之外其他地方不能提供的加强治疗及监护,这些治疗包括呼吸机支持,持续的血管活性药物输注等等,如术后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支持,休克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侵入性监测和/或血管活性药物支持,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2)二级需要加强监测及立即进行干预,如慢性至病状态发展成急性内科或外科重症,积极治疗程度无限制。

3)三级病情危重不稳定但由于基础疾病本身或急性病的特点康复可能性不大,患者可能需要强化治疗以缓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疗积极程度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属拒绝最终的气管插管或心肺复苏。

这类患者常包括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气道阻塞等转移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4)四级5)通常不适合收住ICU,收治这类患者需根据个别情况并经ICU 主任同意,包括如下两类:1,低危,ICU的加强治疗对患者没有太大的意义(疾病过轻,无需监护),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术,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轻度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药物中毒等。

2,不可逆性疾病终末期,死亡不可避免(病情过重,加强治疗无意义),如严重的不可逆性脑损坏,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转移性肿瘤对化疗,放疗无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别的方法治疗)等,病人拒绝加强治疗和监护,仅接受安慰治疗,脑死亡的非器官供给者,持续植物状态,永久无意识状态等。

(2)诊断1)心脏系统——急性心肌梗死并发症——心源性休克——需要密切监测和干预的复杂心律失常——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并呼吸衰竭和/或需要血流动力学支持——高血压急症——不稳定性心绞痛,特别是伴有节律异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胸痛——心脏停搏——心包填塞/缩窄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心脏完全传导阻滞2)呼吸系统——急性呼吸衰竭需要呼吸机支持——肺栓塞并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过度性监护病区患者出现呼吸恶化——需要加强呼吸道管理,而在普通病区以及过渡性监护室不能实施——大咯血——呼吸衰竭行紧急插管3)神经系统疾病——记性脑卒中并神志改变——昏迷:代谢性,毒性或非中毒性——颅内出血并有闹疝危险——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膜炎伴神志改变或呼吸受累——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肌肉疾病致肺及其他功能恶化——癫痫——脑死亡或可能发生脑死亡的患者提供器官——脑血管痉挛——严重的头外伤患者——药物过量,中毒——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明显,呼吸道保护能力丧失——癫痫发作4)胃肠道疾病——危及生命的消化道出血,包括低血压,心绞痛,持续出血或合并有其他基础重症疾病——爆发性肝衰竭——重症胰腺炎——消化道穿孔及/或纵隔感染5)内分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并发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呼吸不足或严重的酸中毒——甲状腺危象或黏液性水肿性昏迷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高渗性昏迷和/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其他的内分泌疾病如肾上腺危象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严重的高钙血症并神志改变,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低钠或高钠血症伴随癫痫发作,神志改变——低镁或高镁血症血流动力学受累或心脏节律异常——低钾或高钾血症伴心脏节律异常或肌肉无力——地磷血症伴肌肉无力6)外科——术后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或呼吸机支持或者强化护理7)其他——感染性休克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血流动力学不监测——治疗需要ICU水平的护理——环境损伤(光,溺水,低温/高温)——新疗法/试验性治疗有较高风险(3)客观指标1)生命体症——脉搏〈40次/分或〉150次/分——收缩压〈80mmHg或比患者平时低20mmHg——平均动脉压〈60mmHg——舒张压〉120mmHg——呼吸频率〉35次/分2)实验室检查——血清钠〈110mEq/L或大于170mEq/L——血清钾〈2mEq/L或〉7mEq/L——PaO2〈50 mmHg——pH〈7.1或>7.7——血糖〉40 mmol/L——血钙〉3.75 mmol/L——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意识障碍,药物或毒物达中毒水平3)影象学——脑出血,挫伤或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志改变或定位体症——内脏。

膀胱,肝脏,子宫破裂,食管血管曲张破裂,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主动脉夹层瘤4)心电图——心肌梗死合并复杂的心率失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持续性的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完全性传导阻滞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5)体检(新发现)——意识丧失或瞳孔不等大——烧伤面积〉10%——无尿——气道阻塞——昏迷——癫痫持续发作——紫绀——心包填塞3,患者转出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