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广东省茶青订购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装饰建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提示:1、请买方仔细确认所选购的装饰建材,主动向卖方索取有关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等书面资料并妥善保留。 2、当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卖方撤离展销会或柜台时,买方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3、买卖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选择打“√”,或在下划线上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其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元,预付款□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自提□。
2、交货时间:;送货/自提地点:。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1)卖方为买方免费加工安装□。(2)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元□。(3)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仲裁解决的可在第一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1、提交以下第项仲裁机构仲裁:
(1)深圳国际仲裁院;
(2)深圳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章):买方(章):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