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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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 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若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则属于非法执业。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注册……(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所以,注册后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自然也是违法行为。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分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五章对建造师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建造师法律责任包括以下4种情况: (1)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义务不同,行为人所需要承担法 律责任的形式也不同。一般而言,根据行为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刑事责任等。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3. 撤销注册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 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不予注册的情况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不予注册的情况。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这些行为都将对国家 和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属于违法行为。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一是注册建造师不能超越资格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 执业; 二是注册建造师不能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由于注册建造师是聘用单位的员工,代表了聘用单 位,其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则意味着聘用单位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执业,属于违法行为。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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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2.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了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义务分为约定的义务和法定的义务。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是违约,不履行法定 的义务即是违法。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 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此处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属于广义的法律的范畴。注册建造师若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 禁止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注册建造师的这种行为将导致非科学 性决策,将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必须予以制止。若金额达到5000元,则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被 追究刑事责任。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经营者通过贿赂交易对方或其代理 人(推销、采购、经办人员等),引诱其购买或者推销自己的商品,从而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摆脱竞争 劣势。其结果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创新功能受到遏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失去作用,严重损害了其他市 场经营者的利益。注册建造师实施商业贿赂,若数额较大(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则构成对公司、企业人 员行贿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目的 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损失。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法律责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 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所给予的一种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 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 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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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文件指的是文件所记载信息与工程实体信息不符的文件。 以质量管理为例,此类文件可分为: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而文件中记录的信息则表明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工 程实体质量不合格,而文件记录的信息则表明工程实体质量合格;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而文件记录的信息表明 的工程实体质量高于工程实体的质量。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注册……(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所以,注册后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自然也是违法行为。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分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五章对建造师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建造师法律责任包括以下4种情况: (1)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义务不同,行为人所需要承担法 律责任的形式也不同。一般而言,根据行为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刑事责任等。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3. 撤销注册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 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不予注册的情况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不予注册的情况。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这些行为都将对国家 和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属于违法行为。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一是注册建造师不能超越资格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 执业; 二是注册建造师不能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由于注册建造师是聘用单位的员工,代表了聘用单 位,其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则意味着聘用单位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执业,属于违法行为。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2.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了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义务分为约定的义务和法定的义务。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是违约,不履行法定 的义务即是违法。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 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此处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属于广义的法律的范畴。注册建造师若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 禁止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注册建造师的这种行为将导致非科学 性决策,将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必须予以制止。若金额达到5000元,则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被 追究刑事责任。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经营者通过贿赂交易对方或其代理 人(推销、采购、经办人员等),引诱其购买或者推销自己的商品,从而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摆脱竞争 劣势。其结果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创新功能受到遏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失去作用,严重损害了其他市 场经营者的利益。注册建造师实施商业贿赂,若数额较大(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则构成对公司、企业人 员行贿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目的 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损失。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法律责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 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所给予的一种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 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 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文件指的是文件所记载信息与工程实体信息不符的文件。 以质量管理为例,此类文件可分为: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而文件中记录的信息则表明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工 程实体质量不合格,而文件记录的信息则表明工程实体质量合格;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而文件记录的信息表明 的工程实体质量高于工程实体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