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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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尊重生命

摘要:人们频繁使用“尊重”这一语词,但追问它究竟指称什么样的现象,或者说它意味着什么也无法就其形成普遍性的共识。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将“尊重”置于伦理学的视阂中进行哲学的探讨,重点考察尊重生命伦理,阐述其主要思想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尊重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1993年8月,世界宗教会议经过长期讨论和反复修改,通过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整个宣言特别强调:尊重、敬重的重要,使尊重成为人类各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中逐渐积淀形成的基本伦理理念,或最起码的道德共识。

但从现实来说,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尊重人性和生命的现象。例如轰动全国的药家鑫事件,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有人说张妙是无辜的,药家鑫是无知的,但他们那年轻的生命这般离去,应当让我们这个社会反思,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不幸频频发生?药家鑫事件,可以说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表明我们的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性紊乱。

至此,人们发自内心地呼唤着尊重人性、尊重生命,构建一种可以成为社会普遍道德意识的尊重伦理。同时,何为尊重?怎样尊重生命?

1.敬畏生命

电影《钢琴师》的导演波兰斯基认为,我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灭绝人性的地方;所谓人性,只是天知道什么时候灵光一现,当不得真的。这是个充满罪恶的世界,除了那些赤裸裸的罪过,还有更多的,是以正义或者良善的面目,而出现的罪恶。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命能够残存下来,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所以,无论对于残缺的,还是完整的生命,求生都是最好的杰作。

“求生意志”简单地说就是万物都有要生存下去的坚强意志,都对生命有着本能的尊重珍惜,都愿意以生命的形式存在着,宣扬对存在于万物之中的神生命的尊重心情。用施氏自己的话说即为“我是有求生意志的生命,这生命生存于有求生意志的生命中。”世界是求生意志的一座可怕无情的斗争舞台,一个实存为了自己的生存就不惜牺牲别的实存。任何求生意志都含有渴望和恐惧。企求求生意志能够继续存在并能神秘地加强起来的那种渴望即为快乐,而害怕求生意志受到摧毁和神秘地遭受损害那种恐惧即为痛苦。不但人的求生意志含有渴望和恐惧,甚至周围世界里的求生意志也含有渴望和恐惧、快乐和痛苦。

由此他内心生发提出对一切生命的怜惜及尊重之情并得出尊重生命的伦理学独特的基本原理:首先,主张要把自己“要生存的意志”看作是一种本能肯定它、珍惜它。他说:“我内心的求生意志是一个愿意与别的求生意志合为一体的求生意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只要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表现出献身的精神,

则我的有限的求生意志就感到自己与一切生命所共有的那个无限的求生意志合为一体了。”

有此,施韦泽提出人应当尊重其他生命意志,并与它休戚与共,也就是要努力作到尊重别人的生命或其他生物的生命,这就是“敬畏生命”思想。敬畏生命是对生命的一种虔敬心态,是一种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这一思想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动植物在内一切生命。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一切生物存在着联系,需要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关心其它生命体的命运。

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体验到对它们的敬畏或尊重:这让我们不会去随意地、粗暴地、毫不内疚地杀死一个生命,促使我们把伦理的范围扩大到了一切生命;也就是说,对一切生命担负起道德责任,以伦理的态度对待生命世界。因此,敬畏生命就意味着在传统德性的意义上尊重一切有生命的生物,包括人和非人类的动物和植物。正是在此意义上说,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伦理展示了一种通过回归尊重之为德性的传统理解来突破尊重对象范围上的界限、以达到道德扩展的目的。

2.尊重生命=尊重肉体和精神

“非洲圣人”艾伯特·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 是二十世纪人道精神划时代伟人、一位著名学者以及人道主义者。他在文章《敬畏生命》同样表达了尊重一切生命的思想,他说“如果我是一个有思维的生命,我必须以同等的敬畏来尊敬其他生命,而不仅仅限于自我小圈子。”在这里,生命意识明显具备了超越狭隘小我的意向。

另外,尤为重要的一点是,他提出:“尊敬生命,在实际上和精神上两个方面,我都保持真实。”生命意识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依存,使生命“透过自身达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这是生命伦理观的至高境界。

尊重生命,不但表现在尊重他人的生存权利,更表现在敬畏他人的精神本质,尊重他人的自由、独立。因为生命的存在,不仅有肉体上的羞耻,而且还有精神上的羞耻。心灵也有其外衣,不应脱掉它,也不能要求别人这样做。所以,史怀哲形象地告诉我们,就算是相爱的人,也只能在黑暗中并肩行走,互相勉励,各自追求心中的光明,而不需要去注视别人的脸,和探视别人的心灵。

同时,施韦泽对于“敬畏生命”,思考“对痛苦、毁灭的畏惧”,也不单纯是惧怕对肉体的失去,而是身体获得自由发展的愿望受到阻碍时,生命意识本能体现出的惧怕。这种敬畏体现在思想上,就是对其他生命意识的感同身受,对苍生的悲悯情怀。生命意识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依存,使生命“透过自身达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这是生命伦理观的至高境界。对于他而言,对于生命的敬畏恰恰是由于我们认识到生命的神圣和生命意志的神秘感。

当人们在应相信别人的地方,却不能理解和尊重别人,就会产生痛苦和异化。

对于我们所爱的人,我们大家必须防止责备他们缺少信赖,即使他们不能够每时每刻地,让我们看到他们的心扉。而只有尊重其他人精神本质的人,才会真正对他人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周治华,《伦理学视域中的尊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宋洪霞,《施韦策及其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一瞥》

[3]阿尔贝特·史怀哲《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P1

[4]施韦策《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载刘小枫主编《二十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1月第1版P1419-1920

[5]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M〕,汉斯·瓦尔特·贝尔编,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

[6]伊丽莎白·迪瓦斯等编《二十世纪思想家辞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P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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