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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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司法礼仪初探,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礼诚信至今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礼仪的内容是广泛的,礼仪的力量是无穷的。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审判主题重要手段对于消除法院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开范围扩大、司法公开渠道拓宽、司法公开方式创新,“全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尤其是庭审直播的广泛开展,法官司法礼仪越来越被社会和民众所关注。这种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任何一个法官某个不经意的不规范行为都有可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无疑对法官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司法礼仪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更高的要求,显然没有得到相匹配的更高重视,本文将从一个基层法官的角度初探司法礼仪的意义、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现状,及改变现状的措施。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意义

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它以法院和司法从业人员为主体,主要包括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和对审判工作起到帮助作用的审判辅助人员,诸如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等,一般而言主要是指法官。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的要求,与实体法或程序法独立,通过裁判者地思维、行为、活动以及各种仪式表现出来,旨在强化法律之神圣和公众之虔诚,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司法礼仪体现法官形象、法官行为、裁判的公正公信,对于营造和谐诉讼氛围、有效息诉息访等有潜在之功。遵守司法礼仪是由法官职业特性决定的。一个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具有亲和力,当事人容易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

意服从并遵守,可以减少缠讼案件。

二、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

造成法官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就主要原因做以下几点归纳:

(一)虽然司法礼仪渗透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细节。但当前不少法官认为,司法礼仪与案件的实体处理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司法礼仪观念没有根植到大脑中,没有认识到司法礼仪实质的重要性。法官只要案件办结了,做到案结事了即可,礼仪不礼仪无所谓。讲究司法礼仪是形式主义,是华而不实。

(二)过去的四十多年,司法礼仪的基本走向就是大众化,人民法院更注重调解工作的开展,追求人民喜闻乐见,田间地头、炕上村里,随时可以审理案件,解决纠纷。司法礼仪的运用拉大了和普通老百姓的距离,阻碍了调解的效果。调解率的不断上升的过程正是司法礼仪不断消弱的过程。

(三)法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中涉及司法礼仪内容少之又少。由于我市乃至全省法院,法官并没有接受过严格正规的司法礼仪教育。

(四)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的缺乏。法官司法礼仪及行为规范具体的、导向明确的规范还很少,所以实践中很难把握如何运用,同时也缺乏统一的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

三、司法礼仪缺失的现状

由于司法礼仪在审判实践中并没有引起重视,我们时常遗憾地看到有个别法官存在这样或那样不规范、不职业、很“掉价”的现象。个别乱想发生在个别法官身上。

1、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态度冷淡、厌烦,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不使用法言法语,说话时模棱两可,词不达意,讲脏话、粗话,甚至辱骂当事人,与当事人对骂。

2、不走法官通道,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同进出审判法庭。不着装或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着制服时佩戴首饰、化浓装,梳披肩发,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3、在法庭审理中,不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尊重,开庭时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庭审中,坐姿散漫,前俯后

仰,翘着二朗腿,东张西望,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翻阅与庭审无关的资料、打瞌睡、吸烟。

4、休庭期间,法官有主动与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打招呼、点头示意、递烟递水、说笑、交谈等行为使当事人一方怀疑法官有偏袒之心。

四、司法礼仪“重拾”

新的时代背景下,司法礼仪的“重拾”已经成为必由之路,怎样快速和有效的将司法礼仪提到时代需要的高度,笔者进行了初探。

(一)建立和完善法官司法礼仪培训机制。在法官初任培训中强化司法礼仪内容,把司法礼仪培训列为任职必学内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官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强化法官的司法礼仪意识和职业角色感知,提高法官的礼仪素养和礼仪技巧。

(二)、建立和完善法官司法礼仪惩戒机制。定期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庭审相互评议,交流心得,总结感受,评优评先,对优秀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要求法官对法律要有更加深刻而透彻的理解,具备更强的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我们可以说,规范司法行为是我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开源之本。因为,规范的司法行为对整个社会所体

现的就是一种公正、高效、文明、廉洁。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应当首先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我们每一个法官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和谐社会建设也就有了巨大保障。

(三)、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改进。每月或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和检查,或者不定期开展一些纪律作风整动等专项活动,不断促进法官的司法行为规范。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了案件质量差错和整改反馈定期通报制度。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全面得到规范,使法院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追究纪律责任等处理,并将奖惩记入法官的个人档案,使法官在工作中更加严格遵守法官司法礼仪。

结语:总之,加强司法礼仪知识的学习,增强礼仪观念,掌握礼仪知识,提高礼仪修养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更是需要不断实践的过程。法院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礼仪,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讲和谐的高度,自觉增强司法礼仪,不断加强司法礼仪的学习,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注重仪容、文明礼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来打造司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作者:刘馨阳来源:西江文艺2016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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