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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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示范文本]_[GF_2015年_0212]

2015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示范文本]_[GF_2015年_0212]

完美格式整理版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年版)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乙方(咨询单位):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1.4 工程性质:_______1.5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第二条咨询内容2.1 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2)工程概算编制及审核;(3)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4)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5)工程决算编制及审核;(6)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7)工程合同价款确定及调整;(8)工程造价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咨询成果,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合同价格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格的50%作为预付款。

4.2 乙方在完成咨询成果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格的50%作为进度款。

4.3 剩余的合同价格,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乙方义务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咨询成果,并保证咨询成果的质量。

5.2 乙方应确保咨询成果的秘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咨询业务为甲方提供虚假报告。

第六条甲方义务6.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完整版)2015年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完整版)2015年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word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word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word版一、合同主体信息甲方(委托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二、合作内容与范围1. 服务内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结算审核、成本控制建议等。

2. 服务范围:涉及甲方所投资建设项目的全部阶段,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

三、合作方式与期限1. 合作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或远程咨询。

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费用支付1. 咨询费用: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按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三部分,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服务,并对所提供的咨询结果负责;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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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拜托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依照同样、自愿、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两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拜托造价咨询与其余服务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略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资本根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建设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其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词语限制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说同样。

三、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3.合同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或拜托书)、招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5.其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两方商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A五、服务限期本合同商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开始实施,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终结。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2015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2015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2015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造价咨询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咨询内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1.咨询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支付。

2.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期限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作延期,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工作期限。

四、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违约,免除责任。

六、其他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争议解决1.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解决。

八、合同变更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九、合同终止1.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后,双方互不再有约束力。

十、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2015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年-0212)

2015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年-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造价新版合同GF—2015—0212

造价新版合同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2015造价合同范本

2015造价合同范本

2015造价合同范本
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二、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规模:
5. 工程周期: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总合同金额:
2. 首期付款比例及金额:
3. 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
4. 完工验收后尾款支付比例及时间:
5. 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
1. 工程质量标准:
2. 质量保证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五、工程变更和索赔
1. 变更管理程序:
2. 变更造成的费用责任:
3. 索赔管理程序:
4. 索赔的处理方式:
六、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
2. 环保要求及责任:
3. 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供: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条款:
2.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3. 终止合同的程序: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法律适用:
2. 争议解决方式:
3. 合同生效和履行地点:
九、其他条款
1. 合同变更的程序:
2. 合同解释权:
3. 其他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1. 工程图纸:
2. 技术规范:
3. 其他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以上为2015年造价合同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联系。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docx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docx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资金来源:5.建设工期:6.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3.合同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5.其他: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A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开始实施,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终结。

六、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1.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计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_________份。

委托人: 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 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住所: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 词语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2015年版

造价咨询合同2015年版

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讣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o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咨询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就[具体工程项目名称]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乙方具有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就[具体工程项目名称]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1]- [服务内容2]- [其他服务内容]1.2 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百分比]%的预付款。

3.3 余款应在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 4.1.2 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资料和信息。

- 4.1.3 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查。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4.2.2 保证服务的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 4.2.3 按时完成服务内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应支付或应收服务费用的[百分比]%。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6.2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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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三、服务期限 (1)四、质量标准 (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2)七、词语定义 (2)八、合同订立 (2)九、合同生效 (2)十、合同份数 (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3)1.1词语定义 (3)1.2语言 (4)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1.4适用法律 (4)2.委托人的义务 (5)2.1提供资料 (5)2.2提供工作条件 (5)2.3合理工作时限 (5)2.4委托人代表 (5)2.6支付 (5)3.咨询人的义务 (5)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6)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7)4.违约责任 (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8)5.支付 (8)5.1支付货币 (8)5.2支付申请 (8)5.3支付酬金 (8)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8)6.1合同变更 (8)6.2合同解除 (9)6.3合同终止 (10)7.争议解决 (10)7.1协商 (10)7.2调解 (10)7.3仲裁或诉讼 (10)8.其他 (10)8.1考察及相关费用 (10)8.3保密 (10)8.4联络 (10)8.5知识产权 (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1.2语言 (12)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1.4适用法律 (12)2.委托人的义务 (12)2.1提供资料 (12)2.2提供工作条件 (12)2.4委托人代表 (12)2.5答复 (12)3.咨询人的义务 (1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13)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13)4.违约责任 (1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3)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3)5.支付 (13)5.1支付货币 (13)5.2支付申请 (13)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4)6.1合同变更 (14)6.2合同解除 (14)7.争议解决 (14)7.2调解 (14)7.3仲裁或诉讼 (14)8.其他 (14)8.1考察及相关费用 (14)8.2奖励 (15)8.3保密 (15)8.4联络 (15)8.5知识产权 (15)9.补充条款 (15)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18)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19)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2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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