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 1.1 1.2
2.0 2.1 2.2 2.2.1
2.2.2
3.0 3.1 3.2
3.3
4.0 4.1 4.1.1
4.1.2 4.1.3 4.1.4
4.2 4.2.1
4.2.2 4.2.3
4.2.4 目的
明确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管理处各项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
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以减少或规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适用范围
本流程文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管理处各项法律事务的处理。
定义及分类
诉讼类法律事务:下列各项法律事务需要视为本流程规定的诉讼类法律事务: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管理处涉及的诉讼、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等法律事务。
非诉讼类法律事务:除诉讼类法律事务以外的下列各项法律事务视为本流程规定的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公司的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公司改制、公司(含分公司、管理处)设立变更注销、商标注册等法律事务;
2)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管理处签署的各类合同的评审、法律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含资质证书)年审、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年审、法院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的签收、应收帐款催收等法律事务。
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各项法律事务的处理方案。
各分公司、深圳管理部总经理负责审批由其下属职能部门(含各管理处)上报的、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各项法律事务的处理方案。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办理公司领导交办或批转的各项法律事务。
工作步骤
法律风险的预防和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
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应及时出具规避法律风险的具体法律意见或建议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业已发生的法律事件,应在该法律事件发生的当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法律事件的处理方案在形成具体法律意见或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法律事件符合集团公司《法律重要事件日报》制度规定的,公司法律顾问应于重大法律事件发生的当日同时将抄报集团公司一份。
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待处理法律事务的关联性和专业性,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项讨论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由公司法律顾问向公司领导提交具体法律意见书。
诉讼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公司起诉的案件:
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管理处对其日常运作产生的法律纠纷,认为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应将该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按本流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办理。
2)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法律纠纷,报案部门(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分公司、管理处)应按公司法律顾问要求,按时、无保留地提供与争议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
3)公司法律顾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所提出具体代理意见或代理方案,再按本流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由公司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实施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负责全面跟进案件的执行过程。
应诉、被执行的案件,公司法律顾问在收到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履行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对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和请求协助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在公司法律顾问指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公司法律顾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相关代理意见或代理方案并按本流程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执行案件需要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参与或协助办理的,由公司法律顾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参照《集团法律事务处理程序》规定报请
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4 4.4.1
4.4.2
5.0 5.1
5.2
6.0 6.1 6.2 集团公司统一协助办理。
非诉讼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各类合同的评审按照《合同管理规程》执行。
公司领导交办、批转或要求公司法律顾问参与的如重大商务谈判、招(投)标活动、公司改制、对外投资、公司的变更、商标注册等重大非诉讼类法律事务,由公司法律顾问通过草拟合同、招(投)标文书、提出具体处理建议或方案等方式并按本流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实施或订立。
对公司级(含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含资质证书)的申办、变更登记、年审由公司法律顾问组织办理;对公司级的其他各类证照的申办、变更登记及年审,由公司法律顾问协助或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对分公司、管理处的各类证照的申办、变更登记、年审等事项的办理,由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事前通知、事中协助或指导分公司、管理处分别予以办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临时性的各项法律事务,如需要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或提供法律意见的,公司法律顾问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进行解答;对需要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参与或需要公司领导决策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处按流程规定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法律事务,由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具体建议或处理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实施。
对需要公司法律顾问介入的、本流程未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经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深圳管理部负责人专题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及时予以办理。
档案整理及归档
诉讼(含执行、仲裁类)案件资料归档
1)公司法律顾问经办的诉讼案件按下列方式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a.公司起诉的案件,自案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执行)时,即单独
建立档案,待案件终审判决并执行完毕后参照律师事务所整理案卷材料的方式进行整理、归档,交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b.公司应诉、被执行的案件,自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履行通知书时即单独建立档
案,待案件终审判决、案件执结后参照律师事务所整理案卷材料的方式进行整理、归档,交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2)公司涉讼案件并聘请社会律师办案的,由公司法律顾问参照律师事务所整理案件材料的方式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交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非诉讼类材料整理、归档
1)对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管理规程》、《档案管理规程》规定整理、归档。
2)其他重要资料(如注册商标、资质证书等),在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即整理成卷,交由公司档案室签收、保管。
引用文件
《合同管理规程》
《档案管理规程》
相关的记录
《法务重要事件日报表》
《法务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