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抵押

合集下载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以保障债务事宜的顺利完成以及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

本文中律师365的小编将给大家具体讲解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债券担保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以保障债务事宜的顺利完成以及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

本文中的小编将给大家具体讲解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债券担保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一、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yingle.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平时在涉及到借贷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该选择哪种担保方式,在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之间犹豫不定,其实我国法律对抵押和质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者之间的在担保范围,所担保的物品等区别也是比拟大的,而且抵押与质押的合同和生效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担保范围区别1、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合同内容区别1、抵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质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担保合同生效时间区别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五、担保方式区别1、抵押担保(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与他人订立借贷款合同时,通常要订立担保合同。

什么是抵押担保?什么是质押担保?他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

小编在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区别这个问题。

▲一、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式。

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有:l、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人员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有关条款和内容。

4、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只是质押多了一项质物保管费用。

5、二者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从属性是指抵押权或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转移和同时消灭;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债权人对抵押物或质物消灭所得的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主要区别▲(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和质物都必须是抵押人或出质人有权处分的、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但在具体种类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

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动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可作为抵押物,但实践中以这些动产设定抵押的为数较少。

民法中的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

民法中的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

民法中的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在民法中,抵押与质押是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本文将就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抵押的法律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权利实质性地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抵押可以对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等。

抵押的设立一般需要有书面形式,并依法进行登记。

抵押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优先以抵押财产偿还债权的权利。

2. 公示作用:抵押登记能够公示债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提醒第三人在与该财产有关的交易中注意债权人的权益。

3. 执行权:当债务人违约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对抵押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的设立与转让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比如对不动产抵押,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涉及特定行业的动产抵押,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质押的法律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的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章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质押权的设立应采取书面形式。

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优先受偿: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优先以质押物偿还债权的权利。

2. 公示作用:质押可以通过交付质押物的行为实现公示债权,提醒第三人注意债权人的权益。

3. 执行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依法申请执行权,将质押物变现以偿还债务。

质押权的设立与转让同样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特别是对于资金、证券等质押,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抵押与质押的异同点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方式,虽然都能提供债权人的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差异:1. 客体不同:抵押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和动产,而质押的客体主要是动产。

2. 形式要求不同:抵押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而质押只需要书面形式。

3. 转让方式不同:抵押以债权人获得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为目的,而质押则是债权人获得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分]动产质押担保同-V1

[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分]动产质押担保同-V1

[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分]动产质押担保同-V1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分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担保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而在选择担保方式时,抵押和动产质押是常见的方式。

虽然两种方式都是对贷款提供担保,但是其实概念和作用是不同的。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分。

1. 概念区分(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方式。

在动产质押中,动产质押物不会交付给债权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不动产财产(房屋、土地等)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方式。

在抵押中,抵押物不会交付给债权人。

2. 担保形式区分(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较小,主要针对于流动性较强或者易于转让的财产。

比如动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都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物。

(2)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较广,适用于不动产财产,如土地、房屋等。

因为不动产财产相对动产来说更难以变现,所以用抵押进行担保会更加保险。

3. 产权保护区分(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不会转移给债权人,因此产权落实还是在担保人的名下。

万一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执行动产质押物的抵押权。

(2)抵押:抵押担保,在债权人给付全部款项并清偿完债务之后,抵押物可以归还给抵押人。

抵押期限到期时,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合法清偿后拥有该财产的产权。

4. 执行途径区分(1)动产质押:债权人一旦确认债务人发生违约,自动取得动产质押物的处分权,并可以直接处分动产质押物,如拍卖、协议出售等方式都可成为处分的途径。

(2)抵押:在借款方逾期违约且到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协商,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通过拍卖、判令变卖等手段将抵押物处置,以收回债权人的损失。

总之,动产质押和抵押都是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但是其区别还是挺明显的,选择什么样的抵押方式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决定。

抵押和质押的不同

抵押和质押的不同

生活中的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生活经验知识分享抵押和质押的不同
导读:本文是关于生活中常识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抵押和质押虽然只有一字不同,但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操作方法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所押物的保管权利,抵押不改变抵押物的管理权限,任然由抵押人进行管理。

但是质押是指将质押物交出,由质权人来进行保管,并没有转移质押物的保管形态。

因为所属的保管关系转移,因此在保管期间如果所押物品出现损坏等情况则由保管人负责。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在于对所押物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处理权,但是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的质押物债权人有直接处理权。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就是说车子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贷款问题,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往往采用抵押或者质押的方式来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到底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带来相关问题的解答。

1、抵押与质押二者有什么区别呢(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个人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目前,较为流行的个人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

很多人对于抵押和质押可能会产生混淆,下面就主要来说说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今天上门贷就给大家说说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

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

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

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法律常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一,抵押权不需要对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而质押须要转移占有质押的物品;第二,抵押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子,但是质押没有办法抵押不动产;第三,抵押担保须办理登记,抵押的效力自从登记之日起就生效,而质押的效力在标的物进行占有的转移时生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二、抵押的作用如何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须维持的较低金额。

质押与抵押的案例

质押与抵押的案例

质押与抵押的案例质押与抵押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下面将列举10个质押与抵押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应用。

1. 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的房产来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车辆质押贷款:车辆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将抵押的车辆变卖来偿还借款。

3. 股票质押融资:股票质押融资是指投资者将自己名下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证券公司或银行融资。

如果投资者不能按时偿还融资款项,证券公司或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的股票来收回借款。

4. 存款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存款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使用质押的存款来偿还借款。

5. 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的保单来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6. 黄金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黄金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质押的黄金来收回借款。

7.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欠款,或处置质押的应收账款来收回借款。

8. 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欠款,或处置质押的仓单来收回借款。

9. 船舶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是指船主将自己拥有的船舶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船主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的船舶来收回借款。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Βιβλιοθήκη (1)抵押物通常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财 产权利; (2)抵押物可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抵押需办理抵押手续,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 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 部门;而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 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 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 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 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 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 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 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 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 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 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 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 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 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 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 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 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 有。



一间精神病医院中,某个病患在写信,护士看到了 就很好奇的问他。 护士:你要写给谁啊? 病人:写给我自己啊! 护士:那你都写些什么啊? 病人:你神精病啊!我还没收到怎么知道??

某精神病院听说领导要来医院视察情况,于是,院长召集所的病人开会在会上, 院长讲道:"今天下午,有很重要的领导要来参观,所有的人都要去门口欢迎。在欢 迎的时候,所有病人站在医院大门口两边,要站整齐,当我咳嗽的时候,大家一起鼓 掌,越热烈越好;我跺脚的时候必须全部停止,不能有一个出错。要大家都做好了, 今天晚上可以给大家吃肉包子,只要有一个人弄砸了,所有的人都没有包子吃,记住 了吗?"台下病人一起喊道:"记住了!" 这天下午,领导准时到来,当他步入大门的时候,欢迎的病人已在门口站好了这 时,随着院 长一声咳嗽,所有的病人一起鼓掌欢迎,气氛十分热烈。来参观的领导 受到热烈气氛的感染,面带笑容,和大家一起鼓掌步入医院。见领导已经走进了医 院,院长一跺脚,所的掌声都停止了,非常整齐。只有这位领导还在面带笑容一边鼓 掌一前行,院长感到非常满意。忽然,从欢迎的人群里窜出来一个壮如施瓦辛格的病 人,大步冲到领导面前,抡圆了给了他一个大耳光,气愤异常地吼道——"你丫不想 吃包子了?!!!"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区别

抵押的质押有哪些区别
贷款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因为它能解决我们资金上的问题,一般来说,更多的人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不要抵押,当然,也有很多需要大数额的贷款,这就需要抵押或者是质押了,那抵押和质押看起来很像,它们的区别有哪些呢?
抵押?我们知道的是房屋或者车等物品作为抵押,用专业术语来说,它是指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是大家平时听到比较少的,在专业上来说,质押指的是有价证券或者是票据等。

除了定义不同,抵押质押的区别的区别还有其转移性,抵押是不可转移占有的,质押是需要转移才能占有。

此外,抵押需要办理登记,质押则不需,而且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是不同的。

对于需要抵押或者是质押的人来说,还需要了解抵押是合同签订后生效,并非登记生效,而质押的话基石交付相关凭证后生效。

这些就是抵押质押的区别,但是其实抵押质押还有一个相似点,那就是如果抵押者或者是质押者如果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合同到期之后,相关的部门就会进行物品的拍卖或者是变卖的方式,从而获得款项进行还款。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只是用途相似,都是用于贷款,主要是为了防止贷款人不能很偿还债务,而用于帮助偿还债务。

不管是哪种贷款,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法律规定及区别
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新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提供财产作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移交的财产称为物质;质权人就物质变卖价款有限受偿的权利称为质权。

质押可分为哪几种?
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质押资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改变性质和不降低的物,如车辆、机器设备、金银首饰、家用电器。

权利是指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提单等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质押和抵押同为担保方式的一种,但具有两点不同之处。

(1)从是否转移财产看,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必须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而抵押中虽然债务人或第三人也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须将该财产移交给债权人所有。

(2)从债权实现的方式看,质押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出质人如果愿意以金钱清偿债务,质权人则应当允许,而不能一定将质物拍卖、变卖;如果出质人不愿以质物折价,即不能用金钱将质物“购买回去”时,债权人就有权独立的直接作出决定,将质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规则予以拍卖、变卖。

而抵押则不同,抵押权人享有的是处分抵押物的请求权:一是与抵押人协议,经协商抵押人同意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二是协议不成时,抵押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权人并不享有直接决定抵押物拍卖、变卖的权利。

抵押质押知识点

抵押质押知识点

抵押质押知识点一、抵押。

1. 概念。

-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例如,甲向银行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房屋仍然由甲占有使用,若甲到期不能还款,银行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2. 抵押物的范围。

-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但是,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 抵押合同。

-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抵押合同生效时,乙就取得了抵押权,但如果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为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情形: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 抵押权的实现。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于联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于联系

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于联系简单的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除了动产,还有权力质押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一般适用于不动产,不转移占有,质押和留置以转移占有为要件。

三项权力都属于担保物权,都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是债权的从权利。

在债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都有权就标的物优先受偿。

补充一下,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最本质的区别是质押需要将抵押物实际交付给抵押权人可见,典当可以说就是质押或抵押,只是他的相对人是确定的--典当行,另外需要交纳一定的当金利息。

具体可以可看一下《典当管理办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让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

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什么不同点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什么不同点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什么不同点
办理贷款时,会接触到许多⾦融名词,因专业不同,⼀些⼈会傻傻分不清楚。

如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到底有什么区别?店铺⼩编为你讲明⽩。

要想了解这两种贷款⽅式的区别,要先从抵押和质押的概念看起:
1、抵押
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指贷款⼈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式以借款⼈或第三⼈的动产或权利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
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优先受偿。

质押贷款指贷款⼈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式以借款⼈或第三⼈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所有,不交由银⾏保管,借款⼈可以继续使⽤,抵押物通常包括房屋、⼟地、机构设备等。

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所有,但交由银⾏保管,借款⼈不能继续使⽤,质押物通常包括有价证券、票据等。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虽然它们在实践中都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进行详细解析。

**一、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仍然保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出售该动产以优先受偿。

**二、标的物**在抵押中,债务人可以将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动产(如车辆、存款、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

而在质押中,通常只能将动产(如有价证券、存款、贵重物品)作为质押物,不允许将不动产作为质押物。

**三、处置权**在抵押中,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也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但在处置后优先受偿的顺序上,质押物的优先顺位通常低于抵押物。

**四、登记要求**在法律上,抵押通常需要进行登记,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而质押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登记,但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质押物的交付通常需要有书面证明或其他形式的确认。

**五、法律适用范围**抵押和质押的法律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抵押通常适用于房地产、车辆等大型资产的担保,而质押更多地适用于有价证券、存款等金融资产的担保。

**六、法律责任**在抵押和质押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在具体的法律责任范围和方式上,抵押和质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七、终止方式**抵押和质押的终止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抵押的终止需要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经债权人同意解除抵押,而质押的终止通常是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将质押物返还给债务人。

**八、法律效力**最后,抵押和质押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

抵押在法律上具有较强的担保效力,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优先受偿;而质押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的优先受偿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

2、占管形态不同。

3、留置效⼒不同。

4、处置权不同。

当事⼈可以⾃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签定之⽇起⽣效;当事⼈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起⽣效。

⼀、和的区别有哪些1、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可以⾃愿办理抵押登记的,⾃签定之⽇起⽣效;当事⼈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起⽣效。

4、当事⼈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出质的,当事⼈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履⾏期届满,⼈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民法院提起;债务履⾏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

《》(2021.1.1⽣效)第三百九⼗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抵押⼈,债权⼈为抵押权⼈,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贷款程序1、签定:客户与已和银⾏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期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委托的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续,包括交验个⼈资料、交纳各项费⽤、填写法律⽂件;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初审,之后由银⾏进⾏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4、其他法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5、贷款的发放:银⾏将贷款款项划⾄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三、贷款条件必须是经⼯商⾏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续的企事业法⼈;产品有市场,⽣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信贷资⾦,恪守信⽤;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企业信⽤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已在银⾏开⽴基本账户或⼀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和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的企业法⼈所有者权益与项⽬总投资的⽐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资本⾦⽐例。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与质押有何不同?简单说,抵押与质押都属于担保行为。

那么这二者又存在哪些差异呢?首先从法律特征来看。

抵押与质押虽然均可以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相应手续,但其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二者性质不同。

前者指抵押权与质权具有相互依附性;后者则反之。

在质押中,只需通过登记即发生效力,抵押则须经过公示方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我们认为,抵押仅适用于动产,且必须交付占有才能设立抵押权,否则无法成立。

而质押除了动产外还包括权利凭证等。

二、标的范围不同。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既包括普通债权也包括特殊债权(如留置权)。

而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三、价值判断基础不同。

抵押权设定时,当事人未约定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而质权设定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质权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期间不同。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而质权的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限制。

五、消灭原因不同。

抵押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抵押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使得抵押权归于消灭。

而质权的消灭是指出质人代替质权人清偿债务,使得质权归于消灭。

六、流转程序不同。

抵押权的变更、转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导致抵押权丧失。

而质权的变更、转让却比较灵活,不受任何限制。

七、解决争议途径不同。

抵押权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

而质权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质权人的利益,故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风险承担责任不同。

抵押权人在抵押物灭失、毁损、被征收或者被查封时,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

而质权人在质物丢失、毁损、被征收或者被查封时,只能请求出质人返还质物,若出质人拒不返还,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从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九、禁止流质不同。

抵押权不得流质,而质权可以流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押与抵押质押一.质押基本内涵1.质押含义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质押分类(1)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3)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

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

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

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3.市场分析一般质押都是典当行以典当的形式,典当给典当行。

近几年很多担保公司也涉足质押行业,找正规知名的担保公司,不仅速度快(最快24小时就能收到款),而且比较安全。

具有代表性的有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瀚华担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等.4.质押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二.动产质权(一)动产质权的设立:1.设立书面合同2.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二)动产质权的效力1.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收取孳息。

◆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保管标的物;◆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4.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权利质权(一)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二)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抵押一.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一)定义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凡以动产作抵押的,一般移转占有。

国外民法中将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而将不动产或不移转占有所设立的担保称为抵押,中国未有此区别,统称为抵押。

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

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

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

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二)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三)种类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四)范围1.抵押的范围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抵押范围中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合同内容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