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

合集下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84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84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我市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市环保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调度。

(二)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县区城管执法部门监督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地设置冲洗设施;核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指导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建设工地、装饰装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处置;监管市级管理园林绿化、路灯施工、主干道维护、维修及破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配合市信息局做好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监控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管理渣土运输及车辆,对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措施的,不予发放渣土运输许可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亳政[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亳政〔2012〕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5日至9月5日,继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沿街、沿路各商户要按规定实行店内经营,不得将经营商品放置到店门以外。

路边摊点要严格按照规划区域设置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面积,不得搭建棚子。

各商户要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保持门前干净整洁,车辆摆放整齐。

二、主次干道夜市摊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并自备垃圾收集箱,做到摊走地净。

加工维修行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进行生产、加工、维修和清洗车辆、汽车美容。

各类建筑施工不得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临街建筑施工必须按文明施工标准设置围栏或围墙,且不得占用人行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进行占道宣传活动,商户除按规格要求设置门牌标志外,不得在路边私设广告、路标。

城市出入口严禁开办集市、摆设摊点、堆放物料。

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章,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得乱闯红灯、乱停乱放,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不得在斑马线上高速行驶、与行人争道。

各类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遵章行驶、按顺序通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乱闯红灯。

行人要走人行道,过街要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改装、拼装的无牌照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从事载客营运,行为非法,隐患很大。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机构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机构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机构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机构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tahoma, Verdana, arial,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序号文号标题清理结果理由1亳政办秘〔2015〕79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废止政府投资条例已颁布,办法与条例有冲突,待国家、省制定管理办法后,重新制定我市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亳政办秘〔2015〕105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办法》的通知拟废止政府投资条例已颁布,办法与条例有冲突,待国家、省制定管理办法后,重新制定我市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3亳政办秘〔2015〕1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拟废止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对文件进行调整。

4亳政秘〔2016〕84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货币化购房补贴的实施意见拟废止当前房地产市场库存低,不宜采取货币化购房补贴的方式。

5亳政办秘〔2017〕28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拟废止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委。

6亳政办秘〔2017〕310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拟废止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6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6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2015〕81号)、《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现将各县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涡阳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蒙城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3.利辛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4.谯城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17年3月21日附件1涡阳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序号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备注1落实16条河流“一河一策”监管方案。

定期向社会公布16个断面监测、治理进度和水质改善情况。

全年21.6月底前完成义门、高炉、西阳、龙马工业聚集区规划选址环评等前期手续。

年底前完成涡阳县义门(0.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完成涡阳县龙山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期(0.2万吨/日,与马店镇合建)、西阳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期(0.2万吨/日)工程。

年底前完成涡阳县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与涡阳县楚店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合建)工程。

总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152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152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9日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网格化责任制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考核因子。

细颗粒物(PM2.5)。

(二)考核目标。

1.第三季度考核目标。

8月、9月PM2.5月平均浓度均不超过25微克每立方米,或三季度平均浓度不超过25微克每立方米。

2.第四季度考核目标。

10月、11月、12月PM2.5月平均浓度分别不超过55微克每立方米、60微克每立方米、65微克每立方米,或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62微克每立方米。

(三)考核方式。

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兑现。

二、考核对象市网格检查组和谯城区及亳州经济开发区网格组全体成员。

三、奖惩办法(一)市网格检查组成员。

在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按总人数的30%给予奖励,按人均1000元计算奖励总额,由市大气办按工作绩效分三个档次奖励到个人。

(二)区网格组成员。

在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按总人数的30%给予奖励,按人均1000元计算奖励总额,由谯城区、亳州经济开发区按工作绩效分三个档次奖励到个人。

(三)市网格检查组成员工作不能胜任的,由原单位召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持续推进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持续推进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持续推进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8]64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6
【实施日期】201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持续推进打击无证经营码头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庙会期间渡口乘客流量高峰期,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巩固前一阶段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持续推进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稳定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督促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亳政办秘〔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4日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管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规范与清理相结合,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大力支持合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有序、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亳州经开区(含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

(二)坚持分类整治。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分类整治。

对具备一定办学基础、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及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学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继续办学的,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予以取缔。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亳政办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0日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依法治理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6〕3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全面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总体要求,落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第一类: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二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三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请重新审核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四类: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8]132号【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7.25【实施日期】2018.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5日亳州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和《关于在亳州等六市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8〕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力争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到25%以上,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规范。

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全面实施“八个一律取消”:1.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2.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3.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4.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5.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市对应的。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亳政〔2014〕6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噪声污染,倡导文明新风,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管理区域:东至S307省道、亳涡路、京九铁路线(交通路以北),西至西一环路(G105国道),南至酒城大道,北至北外环路(G311国道)。

二、在管理区域内,搭台及车辆改装的舞台演出一律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包括公路、公园和居民区的公用道路。

三、在管理区域内,开展演出活动应向所在辖区文化部门申请批准,谯城区辖区内向谯城区文化旅游局申请批准、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向市文化旅游局申请批准,且演出活动须在批准的位置进行,文化旅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批;未经批准开展演出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

四、管理区域内进行演出活动,音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时至12时、14时至18时)60分贝、夜间(18时至22时)50分贝;其他时间段不得进行演出活动。

五、在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占道搭建演出舞台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公安部门及辖区街道配合;利用车辆改装搭建的舞台,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占道的改装车辆。

六、演出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由环保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城管、文化部门及辖区街道配合取证;因占道搭台演出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的,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妨碍以上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亳政办秘〔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7日亳州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以河道疏浚、码头清淤、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等名义非法采砂活动为打击重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依法打击非法采砂上下游环节,集中办理一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铲除一批违法犯罪窝点,斩断一批非法利益链条,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流域地段,有力遏制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航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保护耕地不受破坏。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打采”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突出打击重点。

紧盯非法采砂采、运、存、用、销等环节,深入开展源头打击。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14•【字号】亳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亳政办〔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亳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特色做法清单》随文印发,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推深做实我市特色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亳州经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4日亳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建立周六政企面对面解难题机制结合“四下基层”活动,由市、县(区)领导每周六上午与企业面对面解难题。

提前向社会公示,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不筛选、不回避、不阻拦。

市、县(区)领导面对面接待企业,听取意见、了解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明确办理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由属地录入“省为企服务平台”跟踪办理;必要时,由市、县(区)政府专题研究办理,对“说不”情形的,实行提级办理。

每月根据企业反映问题数量和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或共性问题,由市、县(区)领导带队赴企业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推动“一类问题”解决。

二、建立周日项目要素会商协同办机制原则上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在周日召集,采取会议和走进各载体、开发园区、项目建设工地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项目要素会商,研究解决省重点投资计划、省集中开工动员、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民间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中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县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三公”工作,提升我县城区形象和品位,根据市政府《XX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及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

现提出如下方案:一、范围对象(一)整治范围。

全县户外广告(含县城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用地范围内外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路牌、宣传栏、橱窗、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路灯灯杆悬挂、电力杆塔悬挂、交通护栏广告等,重点是XX沿线的XX路、XX路、XX大道出口、XX城周边。

(二)整治对象。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但手续不完整的户外广告;超出批准期限和范围的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的);经批准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含破损、残缺、不洁的);经批准设置,但未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原则针对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予以保留。

经批准设置且期限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

(二)予以收回。

经公开招标拍卖,但设置期限已满的户外广告,由广告位权主管单位予以收回。

(三)限期整改。

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擅自改为商业广告的;经审批但未经招标拍卖,且设置期限已满的户外广告。

(五)强制拆除。

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予以罚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用。

三、方法步骤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X月X日—X月X号)1.广泛宣传。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1•【字号】亳政办秘〔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日亳州市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方案为做好北关历史街区二期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范围(一)原则:统一设计、分步实施,成熟一批、整治一批。

(二)范围:花戏楼街以东、北门大街东西两侧范围内的29条街巷的临街建筑,先期整治条件成熟的洪济桥、里仁街、老砖街、永和街、咸宁街、德振街、承德街、老祖殿街和问礼巷等9条历史街巷的临街建筑。

二、整治要求(一)依法依规。

项目规划设计须先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据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和进行公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紫线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在完成最终整治方案后,须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二)原汁原味。

保持建筑物(群)原有外部形态,保护建筑原有的结构形式、构造方式及其装饰特点。

保留原建筑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构件、门窗、附属物,按原材料、原工艺进行修缮,并原位保存;需油漆木构件的,应严格按照传统工艺实施。

(三)统一风格。

沿街商业门脸和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要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店面招牌底版要统一设计制作;在道路上及屋面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临时设施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亳政办秘[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3〕96号)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30日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集中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推进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实施为抓手,通过依法清理整治户外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和质量,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优化美化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容貌整洁优美,提升城市品位。

二、范围和对象(一)清理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出入口。

(二)清理整治对象包括:未经城管、规划等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超过批准期限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污浊、腐蚀、损毁严重且不能修复的广告;占用绿地、闲置土地、人行道的沿路广告和招牌;在城市行道树、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

清理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广告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户外广告专业规划为标准,统一要求,透明操作。

(二)坚持整治与规划相结合。

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参加,编制规划区内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坚持分类整治。

对符合规划的大型户外广告,经物价部门评估补偿后,收归政府所有;对不符合规划、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或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限期拆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5•【字号】亳政办秘[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70号)谯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5日亳州市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关于"以三边三线为突破口,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垃圾污水、建筑、广告标牌和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使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乡环境整洁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力推进"活力亳州、美丽亳州、幸福亳州"建设。

二、整治范围城市周边区域是指以城市建成区边际至城市规划区边界为主的城市近郊区域。

整治的重点为城郊结合部(主要指城市出入口、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重要道路沿线区域),河流、坑塘等水系,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村居民点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以城市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以城市出入口及道路沿线为重点,以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整治、广告标牌治理、绿化提升、废品收购和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整治5项行动为抓手,上下联动、综合治理,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全力推进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亳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09〕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集中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泄密、窃密地理信息的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

以县、区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亳政办秘〔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期,我省阜阳市连续发生“家庭式商铺”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全国其他省市类似场所亡人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高发势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家庭式商铺(作坊)”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2日亳州市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坚决遏制“家庭式商铺(作坊)”场所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铸安”专项行动,采取搬迁与整改并进等有效方式,达到“三清查、三落实”(清查违规住人,清查违规用电,清查违规用火;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落实逐户普及消防常识,落实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目的,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一)全面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强力推进。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

主要包括五项工作:1.逐户排查登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渠化范围内广告设施的通告-亳政〔2015〕2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渠化范围内广告设施的通告-亳政〔2015〕2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渠化范围内广告设施的通告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渠化范围内广告设施的通告为改变目前城市交通拥堵现状,给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修缮部分路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交叉口存在严重影响道路改造的灯箱、高炮、过街龙门架等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拆除范围(一)药都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药都路西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1个、高炮广告1个、灯箱广告1个;(二)药都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药都路东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2个、高炮广告2个;(三)药都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药都路东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1个;(四)药都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药都路西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高炮广告2个;(五)芍花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芍花路东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4个;(六)芍花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芍花路东向进口南侧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3个;(七)芍花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芍花路西向进口南侧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4个;(八)芍花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芍花路东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灯箱5个;(九)芍花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芍花路西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7个;(十)人民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向进口北侧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6个、龙门架广告1个;(十一)人民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向进口北侧渠化改造范围内广告牌6个;(十二)古泉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魏武大道南向进口右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龙门架广告1个;(十三)古泉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魏武大道北向进口左转车道渠化改造范围内高炮广告1个。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98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98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98号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8日亳州市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批示精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对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深入清查整顿,促进地热资源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分类处置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全面查清地热井开发利用现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为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和配置,促进地热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治范围结合亳州实际,在谯城区辖区内,清理整治取水水温大于35摄氏度、井深600米以下全部地热井。

三、实施步骤(一)摸清底数(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22日)。

组织谯城区政府和市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并邀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亳州站派专人参加,根据清理整治范围,对地热井进行全面清查,详细摸清底数,逐井逐案建立清查档案。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市政府举报电话:12345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12336市水务局举报电话:************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0558-1236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3470谯城区人民政府举报电话:************(二)调查核实(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
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3]96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3〕96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30日亳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集中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实施为抓手,通过依法清理整治户外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和质量,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优化美化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容貌整洁优美,提升城市品位。

二、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出入口。

(二)清理整治对象包括:未经城管、规划等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超过批准期限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污浊、腐蚀、损毁严重且不能修复的广告;占用绿地、闲置土地、人行道的沿路广告和招牌;在城市行道树、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清理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