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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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2012]25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政〔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21号)精神,提高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得
到加强,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但是,我市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下水仍存在污染隐患,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污总量增加与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由于减排指标增项、领域扩大、认定严格、减排项目工程推进难度加大,从2012年起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我市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和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线,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点,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抓手,强化污染防治,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到2015年,实现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4%、7.9%、9.8%和3.8%的目标。
2. 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
到2015年6月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5%,所有重点建制镇、环境优美乡镇和煤炭矿区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个县均
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底,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减量化处理并妥善处置。
3. 机动车环保标志指标。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从2012年起,禁止外地"黄标车"转入上牌。
到2013年,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发放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年底前,实行城区主要街道"黄标车"限行制度。
到2015年6月底,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运营"黄标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其他运营"黄标车"。
4. 环境质量指标。
到2015年6月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要河流国控、省控出境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保持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区域噪声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5. 农村生态环境指标。
蒙城县和利辛县启动并完成省级生态县建设任务。
每年各县、区要创建完成2个市级、1个省级以上生态村(镇)和绿色学校(社区),并申报1个国家级生态村(镇)。
到2015年6月底,全市力争创建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县,5个省级生态镇,20个省级生态村,5个以上省级绿色学校(社区),30个以上市级生态村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三、突出抓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编制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
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拟扩区的工业园区,要按照省政府的扩区意见,进行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于年内完成报批。
鼓励乡镇工业功能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审批。
2.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
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环境预审工作,严禁引进涉及铅、汞、砷、铬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含有致癌、致畸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以及排放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群众有影响的项目。
原则上,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均应集中在工业园区或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对在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工业项目,除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