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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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公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6月9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根据对全国25万多家制造业企业相关数据的测算,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82.57,比2009年提高0.43。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质量损失率、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等3个统计指标的得分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62、1.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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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99~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二、制造业各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通过对制造业29个行业相关数据的测算,质量竞争力指数处在较高水平并保持稳定增长的行业有:专用设备制造业86.91,提高1.9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86.42,提高2.37;电气机械制造业86.04,提高0.35;通用设备制造业85.93,提高1.6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85.69,提高1.5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4.63,提高0.3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4.42,提高0.7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4.40,提高0.79;医药制造业83.59,提高1.15;化学纤维制造业82.00,提高0.01;饮料制造业80.56,提高0.56。
三、各地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通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造业相关数据的测算,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重庆、
湖南的质量竞争力指数在85以上。从区域看,东、中、西部区域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分别为85.90、81.54、80.92,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加了0.80、1.27、0.30。东部区域继续保持领先位置,中部区域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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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2009
2010
东部
中部西部
图2 1999~2010年东、中、西部区域质量竞争力指数
注:
1.质量竞争力指数是按照特定的数学方法生成的、用于反映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整体水平的经济技术指标。按照原始数据统计范围的不同,可以相应形成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制造业分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和制造业分地区质量竞争力指数。
2.质量竞争力指数包括2个二级指标(质量水平和发展能力)、6个三级指标(标准与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监督与检验水平、研发与技术改造能力、核心技术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和12个统计指标(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工程技术人员比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质量损失率、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技术改造经费比重、每百万元产值拥有专利数、新产品销售比重、人均产品销售收入和国际市场销售率)。
3.测算质量竞争力指数的原始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统计口径是大中型工业企业。
4.为解决数据统计滞后的问题,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发布的时效性,增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意义,本次测算过程中,除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等4个指标使用2010年度数据外,工程技术人员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技术改造经费比重、每百万元产值拥有专利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人均产品销售收入、国际市场销售率等7个指标使用2009年度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计算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使用2010年度数据,工业总产值使用2009年度数据。今
后将延续使用跨年度数据测算质量竞争力指数的做法。
5.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