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收单商户拓展合作协议V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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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收单商户拓展合作协议V121225

收单商户拓展合作协议书V1.2收单商户拓展合作协议书甲方嘉

联支付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如乙方为个人,签约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号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商户拓展进行合作。

具体协议如下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收单商户拓展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收单商户拓展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办收单商户拓展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合作范围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及商户类型地域范围乙方签约商户终端需绑定甲方合作银行结算银行卡甲方合作银行

第五条合作的业务范围收单商户拓展。

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收单商户拓展以外的相关业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业务开展中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乙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接受甲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始从事合作业务。

(二)乙方在开展收单商户拓展业务时,严格遵守人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如实向目标商户介绍相关信息,不得代特约商户在收单协议上签名。

不得从事损害特约商户利益的行为。

(三)乙方在向潜在客户介绍业务时,应就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条件等做明确说明,并严格按照《嘉联支付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中约定项目及金额收取相关费用;(四)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特约商户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嘉联支付有限公司|1收单商户拓展合作协议书V1.2他单位或个人。

对已使用和作废的文件进行登记、归档,如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况,须立即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

(五)在为甲方拓展业务时,须明确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业务资料、条款、费率、收据及各种表格,且不得随意修改。

(六)乙方不得超越合作权限开展业务。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授权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拓展的所有商户须以本协议中约定的伙伴编号名义进件,此编号为甲乙双方唯一指定编号;(八)对在合作业务中知悉的特约商户财务和企业(个人)隐私保密。

(九)合作关系终止时,乙方及时将甲方的文件资料等交回甲方。

三、合作期限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30日前,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合作期限。

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协议规定的条件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自解除之日起,合作期限也于同日终止。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推荐商户的POS收单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该商户提供POS收单服务。

2、甲方承担签约商户的POS收单运营维护服务,包括装机、巡检、换纸、商户培训、售后服务与咨询。

3、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规定的商户采取停止POS 交易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手段。

4、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立即停止该商户(包括终端租赁等所有合作形式的商户)POS收单服务,冻结该商户资金结算。

如乙方知晓并参与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参与洗钱、套码、套现、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商户使用甲方POS进行交易;?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甲方认定的其它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负责拓展商户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拓展方式不当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代甲方拓展客户,保证客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3、乙方应按甲方POS收单业务规定提交拟签约商户已签字盖章的《嘉联支付POS收单协议》、商户资质证明文件和商户经营场所照片等申请资料供甲方审核。

4、合作期内,经乙方拓展的商户,出现POS终端机具丢失、损毁的,乙方对甲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机具成本价格扣除已收押金及已计折旧部分(即收取押金的POS,视为乙方对该POS终端已收金额的部分免责),并优先从乙方当月收入中扣除,当月不足扣的,从保证金余额中扣除,仍不足扣的,由乙方现金补足;机具成本价格、折旧价格参照附件POS成本价格,已收取终端购买费用的POS,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POS机价格如下|嘉联支付有限公司|2收单商户拓展合作协议书V1.

26、POS机具由甲方专业人员上门安装服务时,我方只收取POS

机具成本价(乙方与商户约定的高于成本价的费用我方不做代收)。

机具由乙方安装时,乙方需在拿到甲方机具之时将机具成本费用交于甲方人员。

甲方并于乙方安装机具的7个工作日内对商户进行培训巡检。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同时与其它收单机构合作商户拓展业务。

五、特别保证条款第十一条乙方保证其拥有签署本协议的一切权利,保证自身不存在与协议代理行为相关的竞业禁止约束或其它限制。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第三方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义务与

本协议代理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抵触,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的代理事项不会侵犯任

何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保密信息、侵犯个人隐私),保证其客户资源合法。

如乙方违反本保证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范围及期限从事

代理行为,不会超期、超权限或超范围行使代理权利。

如乙方违反本保证条款,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改正或解除本

协议。

第十四条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条款,并使甲方涉入争议、诉讼、

仲裁、索赔或其它司法行政程序(以下称“侵权纠纷”),则乙方应代为处理相关“侵权纠纷”,并承担“侵权纠纷”中全部赔偿责任;若相关“侵权纠纷”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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