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及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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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南昌大学委员会

昌大团字〔2008〕号

关于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及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团干部与广大团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成长成才成功的实际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全校共青团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和宣传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0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希望各基层团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评议目的

通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将团员教育与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员在学习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先进性和创造性。

(二)评议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具体评议:

(1)团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

(2)参与“三会一课”的情况;

(3)参与团日活动情况;

(4)参与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校团委、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4月3日—4月7日)

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自我评议阶段(4月7日—4月9日)

以团小组为单位,对照有关要求,总结一年来本人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我评议;

3、民主互评阶段(4月9日—4月15日)

各团支部在宣传教育、自我评议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初步确定评议等次;

4、组织审核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各学院团委对所属团支部的初评等级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议等级,并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汇总登记表》(表附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5、总结提高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对评议中收集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加以总结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将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中所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

(四)评议等次: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评为“优秀”的团员比例为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0%。评议为“优秀”的团员可推荐参加校级评优和院级评优。

二、团内评优

(一)评优项目

团员标兵、团干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优秀团干: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

(3)担任任校院(楼栋)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半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在团的主题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团员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符合优秀团员条件,有典型先进事迹,是

优秀团员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

(3)至少获一次以上奖学金,大三上学期前通过英语四级;

(4)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团员意识主题教育、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活动,获校级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4、团干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优秀团干评选条件,取得了显著成绩,是优秀团干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

(3)至少获一次以上奖学金,大三上学期前通过英语四级;

(4)担任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一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获校级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方法:

1、组成校院两级评审小组,负责校院两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工作。学院评优要结合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团支部组织评选,评选优秀团员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团员数的5%,优秀团干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团学干部人数的20%,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存档;校级评优在学院评优的基础上,由学院团委推荐,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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