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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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
施方案
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把综合试验
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深化改革开放
的重要窗口,提升信息经济时代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
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积极推进贸易方式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合试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渠道。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
信用、人才、数据等综合服务,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通过汇聚海量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建立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交换整合和研究利用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大数据信息服务。
(四)实施范围。
第一阶段为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在杭州市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逐步拓展到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杭州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主要建设任务
综合试验区主要任务是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其实现路径为:掌握信息数据→交易真实背景→电商信用体系→简化监管
流程→优化综合服务。即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
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建立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或商品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简化优化监管流程,并依托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体系。
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二)建立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三)建立智能物流体系。
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
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四)建立电商信用体系。
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重点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五)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指数”,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建立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