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重庆居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
2、重庆居民医保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甄别特定病种并确定病情程度,办理病种认定程序;
3、重庆居民医保中心下发“特定病种证明”及“重庆市居民医保报销指南”,申请人须凭此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4、申请人凭特定病种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获取治疗服务,并提交报销的相关资料;
5、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居民医保报销指南》,上报诊疗费用收费明细及相关资料;
6、重庆居民医保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核实病种及病情程度,办理报销手续;
7、重庆居民医保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经费,完成特定病种报销支付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渝医保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精神病类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现将有关门诊特殊疾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增精神类疾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一)将六种重性精神病中的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具体保障指南见附件1、2、3);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慢性病。
(二)将阿尔茨海默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具体保障指南见附件4),阿尔茨海默病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
(三)报销比例1.重性精神病: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执行。
2.阿尔茨海默病:实行年度限额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6000元,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月计算。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
二、调整部分病种保障范围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的保障范围,将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磁共振扫描(项目编码:2102XXXXX)”类检查按医保属性纳入保障范畴;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因病施检,做好参保人门诊病历的记录,确保合理诊疗,确保患者正常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
第三条纳入我市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对各区县在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以上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参保居民申请办理上述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附件1)。
第五条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
诊断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在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确定,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管理。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医保分为很多种类,其中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病⼈,在医保报销中可以按照特殊疾病的标准来报销。
那么你知道在重庆,特殊疾病的医保该如何报销吗?针对这个问题,以下由店铺⼩编从报销流程以及报销⽐例来为您解答,⼀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殊疾病报销流程1、申报⼈提供⼆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申报⼈⾝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照⽚2张到县社保局2楼⼤厅13号、14号窗⼝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2、若⽆⼆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
集中体检合格后,⽅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特殊疾病报销标准1、特殊疾病中的重⼤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与住院相同的报销⽐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年计算1次(⼀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当年的成年⼈报销封顶线;⼉童重⼤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档10万元,⼆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按⽐例、限额的办法。
每次报销⽐例为⼀级医疗机构80%、⼆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城镇职⼯特殊疾病报销流程1、参加职⼯医疗保险⼈员在⼆级以上医院确诊患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后,需申报办理特殊疾病者,将本⼈⾝份证复印件⼀份,⼀⼨彩⾊免冠照⽚1张,在县社保局职⼯医保待遇科领取、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份,于每⽉1-12⽇交县社保局职⼯医保待遇科申报。
2、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员交表时告知其体检鉴定时间,体检鉴定时带上近两年的⼆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相应疾病的检查结果或检查报告、社保卡、⾝份证、鉴定费到县社保局指定的体检鉴定医院参加体检鉴定。
重庆市基本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诊疗范围
节炎并发症等需要重新申办特病并发症,其诊疗方可报销。
2.严格执行重庆市特殊疾病诊疗范围。
3.每月累计处方量不超过35天。
4.医保药品目录中,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不能叠加使用。
5.对于限制性药品,不符合限制范围的,需开自费处方。
节炎并发症等需要重新申办特病并发症,其诊疗方可报销。
2.严格执行重庆市特殊疾病诊疗范围。
3.每月累计处方量不超过35天。
4.医保药品目录中,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不能叠加使用。
5.对于限制性药品,不符合限制范围的,需开自费处方。
医保办:2370、2377
2019年7月15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12.21•【字号】渝劳社办发[2005]19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92号)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有利于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可持处方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为此,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管理,先期纳入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为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中区中心店(零售中心),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28号。
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方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特殊疾病病种,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后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管理。
第三条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持医师开具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医师开具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购药(注射剂除外)。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印刷、打印或医师手写);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应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篇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XX〕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
第三条纳入我市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对各区县在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以上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参保居民申请办理上述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附件1)。
第五条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渝人社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社会保险局,相关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特病定点药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范医患双方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依法合规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特病准入管理(一)认真确定特病体检鉴定医院。
按相应特病病种体检鉴定资质要求确定特病体检鉴定医院,指导医院成立特病体检鉴定专家组,加强责任落实和监督核查。
(二)要求特病体检鉴定医院认真核对参加特病体检鉴定人的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顶替。
(三)特病体检鉴定医院须严格按照特病准入标准做好相关指标检查鉴定,及时、准确、完整上传体检鉴定资料及相关检查结果情况至医保信息系统,严防串通伪造检查结果、病历文书等行为发生。
(四)做好特病体检鉴定医院检查鉴定过程、检查鉴定依据及鉴定结论的核查,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保特病准入和退出过程公平、公正,检查鉴定合规。
(五)做好特病体检鉴定资料存档。
特病体检鉴定医院和各级经办机构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32号)规定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应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及时把特殊疾病患者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病情报告等系列资料录入电脑管理。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对于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每⽉申报特病时间为1-19⽇。
参保⼈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将申报表、⾝份证复印件1张及1⼨照⽚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特病申报窗⼝;
⼆、申报⼈员在每⽉23-24⽇(节假⽇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期,并在检查当⽇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
三、申报⼈员在检查当⽇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发病之⽇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检查(⾃备早餐);
五、对检查所发⽣的费⽤先由病⼈垫付,符合特病准⼊标准的检查费⽤纳⼊当年特病门诊⽀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标准的检查费⽤由申报⼈员⾃⼰承担;
六、申报⼈员于检查后次⽉10个⼯作⽇后,⾃⾏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
七、申报合格的⼈员于检查后次⽉15个⼯作⽇(节假⽇顺延)后,凭⾝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特病窗⼝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员,将旧证带⾄特病窗⼝换新证;
⼋、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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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
字号:大中小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目录1、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急诊观察病人(三日内)的抢救治疗(要有医院的抢救记录)。
5、80岁以上老人的治疗型家庭病床(180天以内)。
6、糖尿病、红斑狼疮。
7、慢性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脑卒中后遗症。
8、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
9、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10、慢性肝硬化。
1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2、精神病。
13、结核病。
其中,1、2、3、为一类病,其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8%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基余为二类病,其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按83%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同时患有一类和二类特殊病者,按一类病种标准报销。
重庆市万州区定点医院1、重庆三峡中心医院2、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百安分院3、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4、万州区人民医院5、万州区中医院(骨科医院)6、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7、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8、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9、万州区卫校、中医校附属医院10、港口医院11、万州区(双河口)卫进校附属医院12、万州区武陵中心卫生院13、万州区凉风、龙沙、响水中心卫生院14、万州熊家中心卫生院15、万州区分水中心卫生院16、万州区余家中心卫生院17、万州区高梁中心卫生院18、万州区白羊中心卫生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办理及报销程序按医保政策规定,特殊病种办理及报销程序如下:一、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经主治医师填写特殊病种审批表、疾病诊书、相应检查报告单、医保证到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批。
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程序及其注意事项:1、经医保中心批准的什么病,就只能报些病种的西药、中成药。
例:如冠心病或肺气肿,就只能报销治疗冠心病、肺气肿的有关药品目录规定的西药、中成药。
2、使用治疗本病的甲类药,按比例报销,使用治疗本病的乙类药,您先自付20%后再按比例报销;使用治疗本病之外的药则全部自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11.05•【字号】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施行日期】200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规定,市有关部门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制定了相应办法,对保障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就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现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的特殊疾病范围及诊断、申报的有关办法调整如下: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和特殊治疗(以下简称特殊疾病)类别是: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7.冠心病;8.风湿性心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见附件3)。
重庆市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重庆市特殊病种办理流程1.首先,患者需要去当地医院的专科门诊进行就诊。
First, the patient needs to go to the specialist clinic at the local hospital for consultation.2.医生会进行初步诊断,并给出治疗方案。
The doctor will make an initial diagnosis and provide a treatment plan.3.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或特殊治疗,医生会向患者开具特殊病种证明。
If further diagnosis or special treatment is needed, the doctor will issue a special disease certificate to the patient.4.患者凭借特殊病种证明,可到当地卫生局进行备案登记。
With the special disease certificate, the patient can go to the local health bureau for registration.5.卫生局会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审核。
The health bureau will review the patient's condition and treatment plan.6.审核通过后,患者将获得特殊病种诊疗通知单。
After the review is approved, the patient will receive a special diseas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notification.7.凭借通知单,患者可以在规定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的治疗。
With the notification, the patient can receive treatment for the special disease at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s.8.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遵守医生的建议,并定期复诊。
重庆市特病认证标准
特病认证标准
一般来说,特病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病情严重程度:通常特病认证需要患者病情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如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等。
2.医疗费用:特病认证通常需要考虑患者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用、
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以确定患者的病情是否符合特病的标准。
3.诊断证明: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如病理报告、影像学
报告、心电图报告等,以证明病情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4.病程时间:有些特病的认证需要患者病程达到一定的时间,如慢
性肾功能衰竭、慢性心衰等。
5.并发症情况:有些特病的认证需要考虑患者的并发症情况,如高
血压合并心、脑、肾等器官损害,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肾病等。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对于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慢性疾病1.⾼⾎压病(1级⾼⾎压中⾼危和很⾼危、2级⾼⾎压、3级⾼⾎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病;4.精神分裂症、⼼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蛛⽹膜下腔出⾎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脏病;12.慢性⽀⽓管炎伴阻塞性肺⽓肿;13.甲亢。
慢性疾病实⾏门诊定点就医(⼀、⼆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例为⼀级医疗机构80%、⼆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疾病1.⾎友病;2.再⽣障碍性贫⾎;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脏瓣膜、造⾎⼲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中、重型);10、⼉童先天性⼼脏病;11.⼉童⽩⾎病。
重⼤疾病实⾏门诊定点就医(⼀、⼆、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2所),门诊医药费报销与住院待遇相同。
起付线⼀年计算1次(⼀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童重⼤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档10万元,⼆档15万元。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重庆市特病办理流程
重庆市特病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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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如果申报人没有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申报人需提供与申请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
对于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检查费用先由患者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将纳入当年特病门诊支付范围。
检查合格后,申报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中心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
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在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服务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居民提供首诊医疗服务、基本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等。
而在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中,特殊病种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对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特殊病种?基本医疗特殊病种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方式认定的需由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特殊管理和报销待遇的疾病。
这些疾病通常具有较高的频发率、病死率和致残率,且治疗费用较高。
二、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的发展与现状1. 发展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疾病谱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些新型、少见的疾病逐渐呈现出一定规模。
为给予患者更好的医疗保障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重庆市万州区开始关注特殊病种的治疗和保险报销问题。
2. 目前状况目前,重庆市万州区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管理与保险支付制度。
这些病种一般涉及恶性肿瘤、罕见病、艾滋病、结核病等。
患者在确诊后,可以申请获得相关的特殊病种认定,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待遇。
三、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挑战由于特殊病种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更新较快,保障费用也相应增加,这给管理与保险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此外,公众对于特殊病种管理的认知和理解还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对策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特殊病种患者的权益,重庆市万州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专家团队建设:组建一支专业的特殊病种管理和诊治团队,提高对特殊病种的识别和诊治能力。
(2)完善特殊病种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管理的准入和评审标准,确保病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特殊病种患者信息的共享和医疗保障的精准支付。
(4)加强宣传与教育:开展特殊病种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特殊病种管理和保障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医保是指针对罕见病、特殊疾病等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
那么,针对重庆特病医保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办理重庆特病医保需要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申请。
在医院,患者可以向医保办理窗口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会详细告知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的流程。
其次,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这些材料是核实患者身份和病情的重要依据,患者在准备材料时要尽量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
接着,患者在医保定点医院办理重庆特病医保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医院的医保工作人员会对患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一旦患者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医保定点医院会为患者办理重庆特病医保,并为患者开具相关的医保证明。
患者在办理完成后,可根据医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总的来说,办理重庆特病医保的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患者在办理时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和提交所需的材料,以确保办理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部门。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重庆特病医保是指为了帮助患有罕见病、特殊疾病的患者,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那么,针对这一特殊的医保政策,患者应该如何进行办理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重庆特病医保的办理流程。
首先,患者需要前往当地的医保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相关政策。
在咨询时,患者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和审核。
接着,患者需要根据医保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表格时,患者需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随后,患者需要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医保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患者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患者需要配合提供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一旦审核通过,患者就可以领取重庆特病医保的相关证件,如医保卡等。
同时,患者还需要了解自己在医保政策下的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以便在就医时能够及时减轻医疗费用的压力。
此外,患者还需要定期进行医保资格的复审,以确保自己仍然符合重庆特病医保的相关规定。
在复审过程中,患者同样需要提供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以供工作人员核实。
总的来说,办理重庆特病医保的流程相对复杂,但只要患者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配合医保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核工作,就能够顺利完成办理流程,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
在办理过程中,患者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或医保专员,以获取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患者还可以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调整,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为自己的就医选择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患者还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和不当使用。
同时,患者还需要了解自己在医保政策下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就医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重庆特病医保的办理流程虽然相对复杂,但只要患者能够仔细了解相关政策,配合医保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就能够顺利完成办理,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
重庆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重庆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哎呀,你问到重庆特殊病种办理流程,那我来给你摆摆龙门阵吧。
首先啊,你要晓得,在重庆办特殊病种,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你得先去医院做个检查,确诊了是那个特殊病种才行。
确诊了之后,医生会给你开个证明,那就是你的“金钥匙”了。
然后啊,你得拿着这个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医保卡这些,去你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医保中心。
到了那儿,你得找个窗口,把材料递进去,然后等着叫号。
等到你了,工作人员会看看你的材料,然后告诉你下一步怎么办。
一般来说,他们会让你填个表,表上都是些基本信息,你得仔细填好。
填完了,再把表交回去,工作人员会给你个回执,告诉你啥时候来取结果。
取结果的那天,你再来一趟,拿到那个特殊病种的认定书,那就算是办妥了。
以后你看病、买药,都能享受到特殊病种的待遇了。
不过啊,我得提醒你,每个地方的办理流程可能都有些不一样,你最好还是提前打个电话,或者上网查查,看看具体需要啥材料,免得跑冤枉路。
总之啊,办理特殊病种这事儿,虽然麻烦点儿,但只要你按照流程走,一般都能顺利办下来。
重庆人嘛,都是直来直去的,有啥问题就直接问,别憋着。
好了,我就说到这儿了,你还有其他问题没?。
重庆市基本医疗伤验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
重庆市基本医疗伤验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
佚名
【期刊名称】《劳动者》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特殊疾病诊断的准确性,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近日,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从2006年3月1日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的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
【总页数】1页(P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84
【相关文献】
1.特殊疾病实行集中检查诊断的体会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的通知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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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中小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目录
1、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急诊观察病人(三日内)的抢救治疗(要有医院的抢救记录)。
5、80岁以上老人的治疗型家庭病床(180天以内)。
6、糖尿病、红斑狼疮。
7、慢性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脑卒中后遗症。
8、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
9、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10、慢性肝硬化。
1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2、精神病。
13、结核病。
其中,1、2、3、为一类病,其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
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8%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基余为二类病,其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按83%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同时患有一类和二类特殊病者,按一类病种标准报销。
重庆市万州区定点医院
1、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2、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百安分院
3、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
4、万州区人民医院
5、万州区中医院(骨科医院)
6、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7、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8、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
9、万州区卫校、中医校附属医院
10、港口医院
11、万州区(双河口)卫进校附属医院
12、万州区武陵中心卫生院
13、万州区凉风、龙沙、响水中心卫生院
14、万州熊家中心卫生院
15、万州区分水中心卫生院
16、万州区余家中心卫生院
17、万州区高梁中心卫生院
18、万州区白羊中心卫生院
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办理及报销程序
按医保政策规定,特殊病种办理及报销程序如下:
一、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经主治医师填写特殊病种审批表、疾病诊书、相应检查报告单、医保证到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批。
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程序及其注意事项:
1、经医保中心批准的什么病,就只能报些病种的西药、中成药。
例:如冠心病或肺气肿,就只能报销治疗冠心病、肺气肿的有关药品目录规定的西药、中成药。
2、使用治疗本病的甲类药,按比例报销,使用治疗本病的乙类药,您先自付20%后再按比例报销;使用治疗本病之外的药则全部自费。
每次开药不能超过一个月用药量,否则不以报销。
3、每年报销一次,起付费按本年度最后一次住院报销。
报销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前必须把处方、发票、药品费用清单、特殊病种审批表、医保证及本年度最后一次住院结账清单拿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医外就医须知
1、参保住院患者,因万州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由于医疗技术力量或医疗设备不能诊治,由定医院出具区外就医建议书,再到万州区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批后,方能到上级医院就医,出院后15日内凭发票、出院证明(或出院诊断书),电脑总清单、医保证、区外就医建议书,到万州区医保中心审核科按医保政策报销。
2、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退休(参保)职工到子女及亲戚家探亲(或暂时居住)期间,因生急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2)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必须向医保中心电话(或家属到医保中心)申报,电话(023)58240316。
(3)出院后15日内(邮寄给亲人或朋友,以当地邮戳主准)凭医保证、医院发票、出院诊断书、电脑总清单、医保人员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到万州区医保中心按医保政策报销。
以上两类人员均在应报金额内先自付15%后,再按万州区报销。
3、万州区医保参保职工因退休后,长期居住异地(国内);此类人员应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办理程序:(1)到万州区医保中心审核科领取异地就医申报表,参保人员将异地就医申报表填好后,盖上定点医院及居住医保机构公章,凭参保人员医保证原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书到万州区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批。
以上资料来源于重庆市万州区医保中心,如还有不明之处请拨打重庆市万州区医保中心电话:(023)582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