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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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环氧树脂)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环氧树脂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产品报价单及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单及其他的技术资料为合同附件。乙方承诺有能力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产品,且这些产品是由乙方的工厂依本合同制造的。乙方如无法到达甲方要求的产能,则需及时和甲方协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一、遵守并符合双方签订的环氧树脂材料技术标准,协议编号2015101201。
二、乙方应保证产品的持续质量必须符合样品、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质量,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提供的原料物性参数表完全一致,凡超出此范围的产品品质,甲方均认为不良品质,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产品不弄虚作假。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乙方供货产品予以抽查,如经甲方抽查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者,则乙方应按所有乙方向甲方供货合同金额的双倍赔偿甲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全部到货后,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货款,乙方全部到货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隔45个工作日甲方付款,除保证金外(甲方付款日为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依次推类。如发票迟到甲方付款期顺延至下个付款日。
二、乙方提供正常供货后第一个月的货款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主动提出解除此份合约,则需提前30天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正式协商同意,停止供货180天后由乙方以报告形式申请,经甲方仓库管理人员、质量管理
部门确认市场质量稳定,甲方向乙方付清甲方所欠乙方货款。
第四条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产品可用塑料桶或铁桶包装,包装应密封、整洁完整,无破损变型及其它缺陷。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按甲方要求对所供产品进行妥善合理的包装。乙方的包装箱/物应统一,每一包装箱/物外粘贴统一格式的物料标贴,并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及批次号等。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鸭绿江路一号。
一、交货方式:供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二、产品的交货地点为本协议中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地点。
三、在指定交货地点从送货工具上卸下产品以后货物的风险转移至甲方,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以前(包括运输过程中)无论是何原因致使采购的产品损坏或产品外包装破损, 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作乙方未交货,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完整、清晰、正确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除非本合同上另有约定,产品所有权在运抵甲方工厂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场所后(取其较早者)转移至甲方所有。
第六条供货时间:根据甲方的下发的物料计划通知单隔日供货。
具体交货日期与甲方协商交货时间,以甲方物料计划通知单为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四、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或交付而免除。
五、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六、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供货方声明及保证:
一、所有按合同交付的产品均为全新、完整的;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均符合本合同约定规格和质量标准等要求,且产品无任何瑕疵、缺陷。
二、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专利或任何其它有关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确保甲方免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支出、费用、损害、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三、如产品在交付检验中、入库后、甲方投入生产以及制成品出厂后发现乙方产品存在明显和隐藏的质量不合格、质量不稳定、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等瑕疵,乙方须立即按甲方指示优先为甲方处理或替换有瑕疵的产品、以减少甲方损失,且费用自理,并视为逾期交货,对不能处理或替换的产品,乙方须承担退货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材料损失、返工费用、停产损失、降价损失等等,并按不能交货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付货款。
四、乙方对其所供应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甲方收货后,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使用时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含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退货,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承担费用运回。逾期运回,甲方有权按当批产品价值的15%/月向乙方收取仓储费,如乙方超过6个月未运回,则甲方有权处理该产品,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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