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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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总承包方: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承揽修建郑民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并接受了乙方对本

项目桥涵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施工,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于年月日共同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第1条先决条件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办的以下事项:

1.1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以上,

1.2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6%以上。

1.3履约担保,乙方同意以设备抵押作为履约合同的担保,设备担保金额

为总合同价的10%同时出具设备抵押承诺书。

1.4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并由乙方法定代表签订授权书和承诺书。

第2条合同的组成文件本

a.合同协议书

b.投资方业主监理对甲方的各种要求

c.合同通用款

d.合同专用款

e.技术规范

f.图纸

g.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h.辅助资料

i.其他的业务往来文件、批复、通知、请示、申请以及单据、料单、

凭证等

第3条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桥梁、涵洞分项工程

3.2承包范围:

3.2.1桥梁下部结构的基础墩台、接桩、立柱、承台、系梁、肋板、盖梁、耳背墙及挡块;

3.2.2桥梁上部结构的护栏、桥面铺装、桥面泄水管、企缝及搭板和搭板垫层;

3.2.3涵洞及通道的基础开挖、回填、基础垫层、基础、箱身(或墙身,包括牛腿)、台冒、沉降缝、出入口、搭板、搭板垫层、铺底、铺路、铺装。

3.3承包性质:劳务承包。

3.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第4条工程价款

本合同段工程项目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元(¥)

,(见后附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时,以甲方签认的实际分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单价,即为结算

总价。

第5条工程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单价即为本工程合同单价,单价实行一次性包死,该单价包含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甲方供料量部分除外)、机械、水电、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环保、管理、保险(工程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业主扣除税除外)、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乙方所施工整座桥梁工程经验收合格,单价按清单单价计,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整座桥梁工程,基桩单价将按清单单价下调10%。

第6条工程及阶段工期目标

6.1总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6.2阶段工期:以开工后每月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

6.2.1 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6.2.2 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6.3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

出的调整。

第7条工程质量

7.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交通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郑民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规范》,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6%以上。

7.3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达到7.2要求时按合同支付,达不到要求时扣合同总价的5%作为处罚。

7.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补救,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甲方批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及质量信誉责任。

7.5凡乙方承包的工程,乙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控制自检体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有作为计量依据的经监理签字的工程报检资料三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须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现场主管工程师检验复验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改变和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6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时间从甲方对本工程签发的交工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算起。

第8条材料供应

8.1 钢筋、商品砼、模板由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或距乙方工地最近的施工便道、料场,装卸费、倒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模板如损坏不能修复,按照模板总价的20%进行赔偿)

8.2甲方供应的Ⅰ级钢筋,Ⅱ级钢筋,C10、C15砼,C20砼,C25

砼,C30砼,C40砼等原材料或成品料。

8.3甲供材料数量控制:

8.3.1钢筋合同供应量=图纸设计用量

8.3.2C10砼至C50砼合同供应量=图纸设计用量×1.01%

8.3.3当乙方实际使用量超出甲方合同图纸供应量时,甲方按成本价供应给乙方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3.4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当乙方自行采购,但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同时取样送甲方中心实验室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第9条变更设计

9.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设计理由、内容及工程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9.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执行。

9.3由变更设计引进的工程数量增减,比照本合同单价执行。缺项者根据本合同原则,由双方协商一个合适的单价。

第10条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10.1.1当月计量的工程必须是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的合格工程,并获得甲方有关人员签认的中间检验认可书。有缺陷的工程暂不予计量,待整修合格后计量。

10.1.2乙方当月计量的工程经甲方主管工程师确认,并由工程部长签认,计划合同部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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