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培训关于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作业指导书(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的规定
壹、作业指导书、措施的编制
1、作业指导书是煤矿三大规程之壹,作业指导书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严禁无规程施工。
2、作业指导书(措施)必须按技术科下发的统壹格式进行编制,否则,对有关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作业指导书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作业、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3、作业指导书(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副总)工程师审批下发的施工设计或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2)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区段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3)经过审批的该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地质预报书。
4、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必须以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工种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且
参照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壹煤层、相邻
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等。
5、作业指导书和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于作业指导书中作出规定的均必须于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规定;
(2)凡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于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于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3)凡属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于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
6、以下各工程,可视为壹个单项工程纳入壹个作业指导书编制。
(1)水平运输大巷;
(2)总回风巷;
(3)采区进风石门;
(4)采区回风石门;
(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峒室;
(7)通风和行人上(下)山及附属峒室;
(8)采区煤仓;
(9)岩石集中巷及和之关联的联络巷道;
(10)岩石轨道巷及和之关联的联络巷道;
(11)同壹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道;
(12)安技措专项工程等。
7、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于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
(2)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
(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的落棚时;
(4)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
(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6)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
(7)掘进巷道遇老空区时;
(8)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米的上部和下部巷道。
补充措施,要附于原作业指导书上。
8、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石门见煤或揭煤;
(2)巷道贯通;
(3)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域等;
(4)、串连通风措施
9、技术科提前10天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自接到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起,1天内向各职能科室下发巷道开工通知书,机电科、通防科于接到巷道开工通
知书2天内,必须准备好规程编制所需的机电、通风方面的资料(包括图纸),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于开工前3天内审批完毕且
及时下发到各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无特殊原因,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50元。
10、作业指导书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认真分析现场情况。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区队职工意见,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各种规定。作业指导书必须由区技术主管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后,经区、队长、签署。作业指导书必须打印,要求装订整齐、书面整洁。排版合理,字体统壹。
11、主井、副井、井底车场、水闸墙等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地测科下发的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为依据,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措施指导施工。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
二、作业指导书、措施的审批
13、作业指导书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组织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所、煤质办、安监处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共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进行会签,由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壹且
贯彻执行。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区、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区(队)长负责。
14、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规程及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专项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审批权限规定如下:总工程师:作业指导书、贯通措施、石门揭煤措施、探放水措施;掘进副总:掘进措施、修护措施;采煤副总:采煤措施、坑代措施;通风副总:“壹通三防”措施;机电副总:机电措施、运输措施。技术安全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队长负责。且
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50元。
15、作业指导书、措施参和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且
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如总(副总)工程师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签生效。
16、作业指导书、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壹、三、五下午14:00,各单位作业指导书及技术安全措施审批人员做好准备,接到技术科通知后及时参加措施审批,迟到者,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