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互联驾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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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互联驾驶授权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知晓并同意严格执行工信部、公安部及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实名制登记要求的相关文件。

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21088 ,代理(机动车所有人深圳xxxx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辆机动车申请车载互联通讯模块SIM卡实名认证业务,并明确(代理人张)为此辆机动车车载SIM卡的实名制责任人。

机动车所有人在此确认: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实名制认证申请所需资料,均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机动车所有人作为统一办理本批辆车的车载SIM卡的实名制责任单位,确保其向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在实名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违反实名制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贵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提供物联网业务服务。

代理人确认:本人保证已取得机动车所有人授权,此委托书真实、有效。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日内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车辆:宝马(BMW)320LIM 车号或车辆识别代号:L1

发动机代码:B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深圳xxxx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若实名制责任人非法人需签署:

兹(法人姓名:张法人身份证号: 21 )授权(姓名:张身份证号码: 2103 )作为我单位本项目下车载SIM卡的实名制责任人,并保证所使用的车载SIM卡仅限本项目的物联网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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