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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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建定额说明

甘肃省土建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1)说明总说明一、肃肖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以卜简称本定额)是报据甘建价(1998)107 号"关于下达《甘肃程建筑女装丄程概算定额》编制任务的通知"精神编制的,兄编制《甘肃省建筑丁程概外宦额地区基价沢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依据,编制《I丨训省建筑工程怙算指标》的基础依据,也可作%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木迢额适用于一靛民用芍工业建筑新建、扩建工程*三、本定额是以一九九六年颁发的肃省建筑匚稈预订宦额》为基础,按建设部颁发《建筑丁.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竝》前要求及我徉执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典型设计图舐尊技术费料,本着合理综合、简化适用、以主代次的悚则編制。

四、水定额人匸【旧不分丄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I.H^示,内容包揺基本用匚超运趺用「•及人工帕度差°五、本述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扌舌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项H中次要材料及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戏他材料费表示。

本定额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丁地仓并、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I地点尔操作诚虫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疋额中混凝*、砌筑砂浆、抹砂砂桨、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衷示,瓦各种混凝土强度曾级及配合比的村料用竝应按《11肃省建设「■程混凝I .砂浆材料消耗预算宦额》的规定确定°七、本址额中除部分构件按现场就位编制外,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构件.木构件的场外运输及制作运输损耗均综合考處在相应定额项H内。

八、施工场地窄小(指施工便用占地面积除以单位丨程外墙周K平均小于15m)K生材料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推计算■九、A怎额中现浇混凝匕基础、桩、比梁、板、墙等项H包括混凝上及钢筋:预制混礙土构件包拾制作、运辅r安装、接头灌缝等.屋架等不依附于墙或犬棚的构件还包扌&傲林灰.混凝「I哉板编制A第十二章第二节模板项II中°十、本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是按现场拌制考虑,如初步设计要求采用集中搅梓泵送混凝T:肘*按每M3混凝土增加旳元计入概算述额疔接费中。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31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甘肃】预算定额异同点(2013与2004全方位比较)

【甘肃】预算定额异同点(2013与2004全方位比较)

2013定额与2004定额异同点1.1修编依据本次修编,主要根据如下标准、规范和资料进行:《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1.2本定额作用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1.3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1.4人工单价的取定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1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2.50的系数计算。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附录中的“综合人工单价”×1.60的系数计算。

1.5机械单价的取定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1.60的系数计算。

1.6工程量清单计费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1、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3、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4、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5、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6、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7、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10.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12、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3、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4、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5、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2011 514号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2011 514号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建价[2013]585号⽢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站式服务——全⼒满⾜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建价〔2013〕585号⽢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程造价计价⾏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根据《⽢肃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2014年1⽉1⽇起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施⾏之⽇起,停⽌执⾏以下⽂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程机械费的通知》(⽢建价[2012]94号)。

⼆、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

附件:⽢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31⽇附件:⽢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第⼀章总说明⼀、为规范建筑⼯程造价计价⾏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根据《⽢肃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C1=C1+C2 c C1=(B1+B3)×c C2=C2a+C 2b+C2C C1=B 1×c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 C1a 、材 C1b、机 C 1c) 2.定额措施费 其中:C2a 人工费 C2b=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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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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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采用定额计价法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 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 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 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 大规模土石方 , (机械施工) , 外购件工程 算 式 表 3-1 一般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 (燃 市政 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 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 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 (人工施工),建筑装34;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表 4-1 计算式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 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 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 工程 1+2+3+4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1+2+3+4+5 A1 ×核定费率 A1 ×核定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 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 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 1+2+3+4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1+2+3+4+5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项目管道直径(mm)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钢管0.21 0.44 0.71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0.33 0.60 0.92 1.15 1.35 1.55土管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DBJD25-98-2020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0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 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 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 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6.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 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 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是指施、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 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 应价格。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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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二、定额计价法 三、说明 第三章 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 二、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计取标准 五、税金计取标准 第四章 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第五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五、仿古建筑工程 六、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第一章 总则 一、动态管理 二、工作分工 第二章 要素价格动态调整的内容 一、人工价格信息 二、材料价格 三、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信息价 四、指数与指标 第三章 工程计价纠纷处理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甘肃省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由电气工程(上册)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燃气工程(下册)两个分册组成。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和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维修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维修工程定额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四、本定额依据现行房屋安装维修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分册另有规定者外,其它不再调整。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设备拆除,可按我省现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0.5的系数计算,不计材料费。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只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主材。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人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分册附录。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定额

9不一般安装工程一类工程 ( l )一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机械设备及各类工业的工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跨度 24m 以上,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静置设备制作安装,热力设备,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上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达到10t/h 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 l )二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一般性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跨度 24m 以下,建筑面积 6000 m2以下的一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燕发量 6t/h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 l )三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等安装工程; ( 2 )独立承担 35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 4t/h以内的锅沪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3.炉窑砌筑工程一类工程专业炉窑工程。

二类工程 15m3以上的一般工业炉窑。

三类工程 15m3以内的一般工业炉窑。

4.市政工程一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20m 以上桥粱工程,涌洞工程,¢600 以上的给水工程,¢800 以上的排水工程,污水厂处理及净水厂工程, 10 万吨以上的给水厂工程,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及主干道路灯工程。

二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表面处理、沥青贯人式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10m 以上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上的给水工程,¢600以上的排水工程,次干道路灯工程。

三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大中修、返修、扩建的道路工程,单跨在 6m 以内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内的给水工程,¢600以内的排水工程及支路路灯工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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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十、凡属建筑维修工程发生的拆除及措施项目,应执行我省现行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章节及项目。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地面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以m3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楼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工程量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及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和暖气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四、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楼梯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 1.1系数以m2计算。

五、楼地面整体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洞口及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墙垛等侧面长度亦不增加。

六、楼地面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成品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七、台阶、防滑坡道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等)。

八、防滑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两端距离减0.30m以延长米计算。

九、点缀块料面层按个计算,楼地面块料面层计算中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

第二章屋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屋面工程量均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二、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三、铸铁落水管应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所占位置不扣除,另按个计算。

四、塑料落水管(PVC)应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塑料雨水口(PVC)所占位置不扣除,另按个计算。

第三章保温、防腐及防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保温隔热工程1、保温隔热工程量除板材保温按不同厚度以m2计算外,其他均按实铺体积以m3计算。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2、地坪隔热层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不扣除柱、垛及单个面积在0.30 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乘设计厚度以m3计算。

3、墙面隔热层工程量,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乘图示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扣除门窗口和0.30 m2以上的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门窗洞口侧壁周圈的隔热层工程量,应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4、柱包隔热层工程量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5、保温隔热砌体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独立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体积。

二、防腐工程1、防腐工程面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不做防腐面层部位所占的面积。

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2、踢脚板工程量按实铺长度m2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项目乘系数2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及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5、金属结构(不分结构形式和构件大小)的涂料防腐,以其重量换算面积,按每吨折合58 m2计算。

三、防潮、防水工程1、防潮、防水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

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及单个面积在0.30 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在0.50m以内者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应并入相应平面定额项目工程量内,超过0.50m时,按相应立面定额项目计算。

2、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四、变形缝1、嵌缝工程量按不同材料的嵌缝体积以m3计算。

2、盖缝工程量按不同材料的盖缝定额项目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卷材、胶合板、铁皮、木板、橡胶板盖缝均按设计形式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3、变形缝木压条以缝的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五、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不再调整。

第四章天棚、墙柱面及其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天棚(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实抹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检查孔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有梁的天棚,其梁的两侧的抹灰面积应展开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楼梯底面抹灰面积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1.1系数计算。

(二)阳台、雨篷抹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定额中已包括上面底面、侧面及牛腿、挑梁的全部抹灰面积。

(三)天棚抹灰定额中只包括小圆角抹灰工料,如带有装饰线时,分别以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数以阳角的道数计算。

(四)密肋梁和井子梁天棚的井内抹灰面积在5 m2以内者,按混凝土天棚抹灰定额每100 m2增加人工4.8工日计算。

二、墙面(一)墙面抹灰工程量按实抹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 m2以内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 洞口侧壁周圈、附墙柱、垛侧面抹灰应展开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独立的柱,不论矩形、圆形均按梁柱面抹灰定额以实抹面积计算。

(二)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扶手、门窗套、压顶、遮阳板等工程量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规格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四)贴壁纸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如壁纸材料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三、其他(一)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量可利用相应抹灰工程量的面积以m2计算。

(二)木材面油漆工程量按投影面积以m2或延长米计算(单、双层门窗、壁橱等按其外围尺寸的投影面积计算)。

(三)金属面油漆工程量按m2或以t计算。

(四)间壁墙工程量按净长度乘净高度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0 m2孔洞所占的面积。

半玻间壁墙的下部应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木楼梯工程量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楼梯井)以m2计算。

(六)楼梯木扶手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不包括伸人墙内部分)乘以1.15系数计算。

(七)挂镜线工程量按长度以m计算。

(八)暖气罩工程量(包括支脚高度)按边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九)各类装饰线条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并是以成品和墙面上直线安装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1、墙面安装圆形曲线装饰线条,其相应人工乘1.34的系数;材料乘1.10的系数。

2、天棚安装直线装饰线条,其相应人工乘1.34的系数。

3、天棚安装圆形曲线装饰线条,其相应人工乘1.60的系数;材料乘1.10的系数。

4、装饰线条拼做艺术图案,其相应人工乘1.80的系数;材料乘1.10的系数。

第五章门窗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有框门、窗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的洞口尺寸以m2计算,无框门窗及纱扇安装工程量按门窗扇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二)门连窗的门和窗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窗的宽度应算至门框外边。

(三)门窗贴脸工程量按长度以m计算。

(四)窗台板、筒子板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五)窗帘盒,明式铝合金轨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如设计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窗洞口尺寸加30cm计算,钢筋窗帘杆加60cm延长米计算。

(六)新作及修配门窗的一般小五金,均包括在定额内。

特种五金,另列项目计算。

(七)安装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更换玻璃以实际配装的玻璃面积计算,并包括铲除旧油灰、清除破碎玻璃等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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