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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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
(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
(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
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五(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
(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
(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
(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
(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
(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
(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等。
总说明包括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三)附录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及其他。
第八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应分阶段按步骤进行。一般分准备工作、编制初稿、修改审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若干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成立编制机构、拟定编制方案、收集编制资料、召开专题座谈会等。.
(二)编制初稿阶段包括拟定编制细则、确定定额项目、制订工程量计算规则、确
定计量单位、测算和确定定额消耗量、定水平测算、编写定额说明、提出初稿。
(三)修改审查阶段包括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定稿送审、整理资料。
第九条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一)预算定额项目计量单位的确定
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主要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形体特征及其变化确定。一般依据以下建筑结构构件形体的特点确定:
1、凡建筑结构构件的断面有一定形状和大小,但长度不定时,可按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2、凡建筑结构构件的厚度有一定规格,但是长度和宽度不定时,可按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凡建筑结构构件的长度、厚(高)度和宽度都变化时,可按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4、钢结构由于重量与价格差异很大,形状又不固定,采用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5、凡建筑结构没有一定规格,而其构造又较复杂时,可按个、台、座、组为计量单位。
6、上述计量单位不能满足定额需要时,可以其10倍、100倍等倍数确定。
(二) 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应根据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施工定额等确定。、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1.
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人工数量。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
人工的工日数以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遇劳动定额缺项的,采用现场工作日写实等测时方法确定和计算定额的人工用量。
(1) 基本用工是指完成分项工程的主要用工。按劳动定额计算,以综合工日表现。
即:基本用工=∑(综合取定的工程量X相应的劳动定额工日数)
(2)其他用工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三部分。
超运距用工是指预算定额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水平运距与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消耗的用工之差。
即:超运距用工=预算定额取定运距用工—劳动定额规定运距用工。
辅助用工是指施工现场发生的加工材料等的用工。
即:辅助用工=∑(材料加工数量X相应的加工劳动定额工日数)
人工幅度差即预算定额与劳动定额的差额,主要是指在劳动定额中未包括而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可避免但又很难准确计量的用工和各种工时损失。
即: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X人工幅度差率
2、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确定预算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量。
材料消耗量计算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凡有标准规格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计算定额计量单位的耗用量。
(2)凡有设计图示标注尺寸及下料要求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材料净用量。
各种胶结、涂料、混凝土、砂浆等应以半成品材料确定消耗量。(3).
(4) 各种周转性材料在计算出一次性使用量后,再按规定的周转次数确定消耗量。
(5)新材料、新结构不能用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材料消耗量时,可根据不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