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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法律案例,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启示。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销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甲公司认为,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认为,其辞职是基于个人原因,且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无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培训义务,故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乙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加班费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但在实际工作中,丁经常被要求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

丁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丁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经典案例合集(40个)

劳动法经典案例合集(40个)

劳动法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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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李某进入B工厂,李某入职时注明其有 精神分裂症。2010年12月起B工厂安排其担任危险 品仓库保管员,2011年3月李某精神病发作,服用 了公司保存在仓库里的剧毒杀虫剂,在被送医途中 不治身亡。事后由于B工厂未为李某缴纳社保,李 某家属要求B工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B工厂拒绝。 李某家属遂于2011年4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 工伤。2011年6月当地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认 定潘发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1年7月李某家属向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B工厂 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经审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如下:B工厂应 支付李某家属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解析
1、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禁止享受,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伤害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相应损害是自 杀或自残,则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关于李某所受损害是否属于工伤,本案中,李某 确实存在自杀的情况,但李某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 而B工厂明知该情况却仍然将其安排到危险品仓库担 任保管员,并且B工厂还在仓库内放置了可导致人员 死亡的剧毒杀虫剂,另外,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并非 受到自我意识控制,因此,B工厂在李某的死亡上存 在重大过错。因此,考虑到李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 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当地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 委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请求。
案例解析
1、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 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 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 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 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 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 会保险福利待遇。 2、关于甲广告公司是否应当补发249.94元,本案中 ,由于王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故其劳动关系 应当适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相关规定,劳 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 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 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故该广告公司擅自在 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除此以外,上 海也是和北京同样的规定,江苏省则仅规定了个人公 积金部分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当中。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 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 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 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 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育、教育行业。5、招用流 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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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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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劳动法经典案例共2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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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劳动法经典案例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劳动法案例及解析。

劳动法案例及解析。

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案例: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

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0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2年5月,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依法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加班费争议案【案情简介】李女士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每月加班时间为20小时。

李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为每月100元为由拒绝支付。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案【案情简介】王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

王先生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精品文档】10大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范文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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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0大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公司关闭门店,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案情简介:职工于201X年12月11日到公司天津分公司处工作。

双方于201X年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X年1月26日至201X年1月25日。

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600元。

后因公司计划关闭职工所在店面,故与职工协商将其调动至天津另一门店工作。

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

201X年7月4日,公司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双方均认可双方于201X年7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600元。

职工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0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转移保险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支付赔偿金的裁决,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案情简介:职工于201X年8月25日到公司工作,为喷砂操作工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X年8月25日至201X年8月24日,后劳动合同期限续订至201X年8月24日。

职工称,其入职时公司未告知岗位系有毒有害的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同时在上岗前及上岗后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未提供任何防护措施。

在201X年11月7日,职工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后公司要求职工写下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此内容并非职工真实意思表示,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仍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为此,职工申请仲裁。

因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医药费201X元,医疗补助费18000元工资21690元,特岗津贴2574元。

案例三何时入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案情简介:张某于201X年11月30日入职万邦公司,张某在职期间,万邦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X年10月11日张某以“待遇不合理”为由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24劳动法案例集

2024劳动法案例集

2024劳动法案例集一、“超长加班的代价”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公司最近接了个大项目,老板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加点赶进度。

这一加可不得了,每天工作时长都超过了12个小时,连着干了一个月,中间就没怎么休息过。

小李感觉自己都快累垮了,身体和精神状态都特别差。

而且他发现,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他相应的加班工资,只是给了一点微薄的“补贴”。

小李觉得很不公平,他就开始研究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小李就拿着这些规定去找老板理论。

老板一开始还不以为然,觉得公司现在是特殊时期,大家都应该共克时艰。

但小李可不吃这一套,他说:“老板啊,咱们都得按法律来办事。

我也想为公司出份力,可我也得养家糊口啊,这么没日没夜地干,还不给够钱,我心里实在是委屈。

”在小李的坚持下,老板不得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重新核算了小李的加班工资,给小李补发了一大笔钱。

其他员工看到小李的成功维权,也纷纷站出来要求公司合理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这才意识到,可不能在劳动法面前耍小聪明啊。

二、“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小赵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她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三年,工作一直都很出色。

可就在她怀孕之后,公司对她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公司开始给她安排一些特别繁重的工作任务,明知道她身体不方便,还要求她频繁出差。

小赵向领导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希望能调整一下工作内容。

可是领导却说:“公司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业务需求来的,你要是做不了,就自己想办法。

”小赵觉得很委屈,她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于是小赵去医院开了证明,再次找到公司领导,并且明确表示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她的权益,她就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法案例》课件

《劳动法案例》课件

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 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变更工作 地点?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金?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结论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用 人单位提出且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协商。
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 者前往异地工作。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 权益。
05
案例五:集体合同纠纷
案例概述
某大型企业与员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条款。后因企业重组,部 分条款需要进行修改。双方就修改内容产生了分歧,员工代表认为企业违反了集体合同的约 定,提起诉讼。
案例结论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 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2
案例二:加班工资纠纷
案例概述
劳动者小王在某公司任职期间,经常 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 支付加班工资。
小王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 赔偿金。
案例分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少付。
02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行为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
案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 同的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足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能 力确实不足,且已经经过了必要的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程序。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一、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1. 谢华与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谢华在南京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谢华加班,但谢华拒绝。

公司因此解除了谢华的劳动合同。

谢华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在未经谢华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加班,导致谢华拒绝加班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 李明与广州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案李明在广州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公司因业绩不佳将李明辞退。

然而,李明发现公司拖欠了他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公司拖欠了李明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

3. 张三与北京某公司工伤赔偿案张三在北京某公司担任装饰工,因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腿残疾。

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公司应当为张三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4. 王小明与上海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王小明在上海某公司担任销售员,公司因业绩不佳将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王小明的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

因此,公司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王小明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工资。

5. 李丽与深圳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李丽在深圳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公司因经营困难将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李丽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3篇)

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劳动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二、典型案例一:拖欠工资案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9年1月招聘了10名员工,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试用期工资。

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试用期工资,并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三、典型案例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案例背景:某员工在某公司工作满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公司遂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业务调整与员工岗位直接相关,也未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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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法案例篇一:《劳动法》经典十案例《劳动法》经典十案例1、一起车祸引发的工伤争议1997年4月15日,北京矿务局大安山煤矿的一名女职工尹克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遇难,肇事司机逃之夭夭。

尹克玲的丈夫早在1982年就已经过世,两个正在上学的女儿就这样突然成了孤儿。

矿区劳动科依据当时劳动保险政策按因公负伤处理,给尹克玲的家属丧葬费800元和矿区1838元的救济金,这对两个孤儿今后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1997年5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出“这对孤儿能否得到工伤保险赔偿”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对这对孤儿的关注。

有律师专门来到这对孤儿家中,表示要为她们维护权益。

1997年5月底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对此案进行调查。

这起案件也成为当时房山区受理的首例因职工上下班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工伤赔偿争议案。

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尹克玲究竟能否算工伤。

当时《北京市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尚未出台,为使案件审理有理有据,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市仲裁,最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第8条第9款的规定认定了尹克玲的工伤。

时任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刘明曾感慨地说:“要不是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尹克玲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北京市的《北京市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未出台,工伤保险机构尚在筹建阶段,此案更加督促我们加快工伤保险改革的步伐。

”2、有理无据输官司1997年孙某来到了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领导当场承诺,一年内若无缺勤,好好干,年终还有5000元的奖金。

5000元奖金对孙某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喜出望外,决心一定不与这笔奖金失之交臂。

此后的一年,孙某勤勤恳恳,坚持工作,一年下来,他保持了全勤记录。

劳动法经典案例-资料PPT文档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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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劳动法经典案例-资料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劳动法经典案例合集(36个)

劳动法经典案例合集(36个)

案例解析
1、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 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迁移 等。本案中,甲公司仅仅是对某个岗位进行了调整 ,而且也没有举出相应充分证据说明符合法定情形 ,因此,甲公司随意扩大解释“客观情况”的范围偿金。 2、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本案中,甲公司仅仅是违反 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劳动合同法 所规定的相关责任,但甲公司并未构成民事侵权, 因此,并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法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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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进入广东省内的A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双 方于2009年7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 年6月30日,但该劳动合同并没有对杨某的计酬方 式作明确约定。入职后,杨某每天工作9小时,每 周休息一天。由于A公司业务发展出现严重困难, 2012年5月5日。A公司与杨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 系,但就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双方存在争议。杨某 认为每月B公司向其转帐2000元,月固定工资应为 2000元,公司则认为先前已与杨某口头协商月固 定工资为1500元,剩余应为业务提成,不应作为 补偿金计算基数。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杨某遂向当 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1、A公司以2000 元为计算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2、A公司支付 2009年的加班费890元。 经审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如下:1、A公 司以2000元为计算基数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2 、驳回杨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劳动法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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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陈某进入B公司工作,担任人事部招 聘主管,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并加盖人事部劳动合同专用章。2008年1月 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后,B公司要求人事部对所 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清理,在2008年 12月31日前完成订立工作。2009年10月初,陈某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称从其进入 公司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与他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要求:1、B公司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 年12月31日的双倍月工资差额。2、以B公司违法 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B公司支付3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如下:驳回陈某 的所有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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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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