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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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办法

一、刑事案件

1、卷宗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法律援助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必须签字;

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5、起诉书或上诉书;

6、阅卷笔录;

7、会见被告人笔录;

8、有关证据材料;

9、出庭通知书;(若法院没有出据出庭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必须出据情况证明,并盖事务所公章)

10、集体讨论意见;(重大、疑难案件)

11、律师辩护意见;

12、庭审笔录

13、判决书。

二、民事案件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

3、经济困难证明;

4、审核批准表;

5、指派通知书;

6、法律援助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必须签字;

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8、起诉书或上诉书及答辩状;

9、阅卷笔录;

10、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11、调查材料;

12、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3、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4、集体讨论记录;(重大、疑难案件)

15、代理词;

16、出庭通知书

17、庭审笔录

18、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9、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

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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