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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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前言铁路工程是人类运输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种,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和运行效率。

因此,对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验收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包括设计、前期准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

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基沥青混合料、轨道、桥梁、隧道、站场、通信信号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标准1. 设计阶段验收标准1.1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1.2 设计参数是否合理、科学;1.3 设计的可操作性、可靠性等方面是否符合实际情况;1.4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清晰。

2. 前期准备验收标准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2.2 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2.3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2.4 施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5 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效运行。

3. 施工验收标准3.1 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3.2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3.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3.4 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3.5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控和检测。

4. 监理验收标准4.1 监理单位是否进行了全程监督;4.2 监理单位是否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评估;4.3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进行了充分验收。

5. 竣工验收标准5.1 工程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工;5.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3 工程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安全;5.4 工程资料是否完备、规范。

四、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范围和要求;组织验收人员,明确责任和权限;准备验收工具、设备,确保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2. 验收过程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核查,记录验收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合格的部分进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示例电子版表格41144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示例电子版表格41144

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标准一、单元划分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具体划分详见各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编号附表。

当本专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缺项时,可借用其他专业相同或类似工程表格填写。

二、验收程序工程质量验收采取分层次、逐级验收。

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所有验收的基础就是检验批验收记录。

㈠、检验批验收组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验收。

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各项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

⑴实物检查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③验标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按抽查点数符合验标规定的百分率检查。

⑵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⑴主控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⑵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不合格的处理:⑴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的检验批,重新按验标验收。

⑵当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邀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标准不统一的处理:当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部分设计规范条文和设计文件对质量的要求与验标不一致时,应以设计文件为准。

㈡、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工程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验收。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发改基础〔2015〕2830号)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发改基础〔2015〕2830号)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国家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听取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意见。

第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国家验收配合工作,组织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验收工作安排建议,做好现场验收安排。

第五条 通过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部门制发《国家验收证书》。

第二章 验收范围、依据和条件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工程范围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范围。

第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 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3.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申请国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2.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初期运营满5年应申报国家验收),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4. 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5.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6. 竣工决算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经项目管理部门内审,无遗留问题;7. 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第三章 验收准备第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国家验收准备工作,使建设项目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条件。

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达到国家验收条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验收,同时提供下列情况报告一式十份。

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复印件;2.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执行情况;3. 初步验收报告;4. 初验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5. 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6. 安全评估结论及问题整改情况;7. 初期运营及安全情况;8. 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情况;9.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移交情况,安全保护区设立情况;10.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情况,辅助工程及文件移交情况;11. 工程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审查情况;12. 档案移交情况;1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3号.doc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3号.doc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铁路路基工程是铁路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铁路线路的安全、稳定和舒适性。

为了确保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验收标准,本文将结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18)进行解析。

一、验收标准概述《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18)是针对新建和改建设计速度为200km/h及以下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

该标准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并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加固工程等。

二、验收标准内容1.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是铁路路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填方和挖方。

验收标准要求填方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质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压实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挖方区应进行边坡稳定处理,确保边坡稳定。

2. 石方工程石方工程主要包括石方开挖、石方爆破、石方砌筑等。

验收标准要求石方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方爆破应保证周围设施的安全,石方砌筑应牢固、平整。

3. 排水工程排水工程是保证铁路路基工程稳定的重要环节。

验收标准要求排水设施应设置合理,排水管道应畅通,排水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护工程防护工程是为了防止铁路路基工程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设置的。

验收标准要求防护设施应设置合理,防护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工程应达到设计效果。

5. 加固工程加固工程是为了提高铁路路基工程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而进行的。

验收标准要求加固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固材料应符合规定,加固工程应达到设计要求。

三、验收程序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分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建设单位抽检三个环节。

施工单位自检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的自我检查,监理单位验收是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建设单位抽检是指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检。

四、总结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保证铁路路基工程安全、稳定和舒适性的重要环节。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H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后,竣工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等四个阶段。

改建、简单和小型铁路建设工程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工程一般应按整个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共同验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或指定其他单位组织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正式验收由工程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通过听取汇报情况、现场检查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

鼓励特种设备、消防、环水保等专项验收和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开展。

第八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铁路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4.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行业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收依据。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铁路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建成,安全、环水保等辅助设施是否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检查铁路建设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试运行情况;6.检查铁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铁路建设工程验收程序汇总一、引言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性、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建设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标准,以及参预验收的人员和机构等信息。

2. 验收资料准备: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备案。

三、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等。

2. 验收组成立:铁路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3. 现场勘察: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资料审查:验收组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 技术性能测试:对工程设备、系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确认其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

6. 质量检测: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包括材料检验、结构强度测试、地基沉降观测等。

7. 安全评估: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防灾设施的完善性等方面的考察。

8. 报告编制: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资料审查、技术性能测试、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的结果,编制验收报告。

9. 验收决策:铁路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决策,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0. 验收结果通知:铁路管理部门将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后续的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要求。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结构强度的满足度等方面。

2. 技术性能标准:工程设备、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安全性标准:工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要求,包括施工工艺的安全性、防灾设施的完善性等方面。

铁路验收办法

铁路验收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国家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听取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意见。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国家验收配合工作,组织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验收工作安排建议,做好现场验收安排。

第五条通过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部门制发《国家验收证书》。

第二章验收范围、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工程范围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范围。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3、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申请国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2、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初期运营满5年应申报国家验收),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4、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5、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6、竣工决算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经项目管理部门内审,无遗留问题;7、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第三章验收准备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国家验收准备工作,使建设项目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条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达到国家验收条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验收,同时提供下列情况报告一式十份。

1、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复印件;2、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执行情况;3、初步验收报告;4、初验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5、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6、安全评估结论及问题整改情况;7、初期运营及安全情况;8、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情况;9、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移交情况,安全保护区设立情况;10、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情况,辅助工程及文件移交情况;11、工程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审查情况;12、档案移交情况;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铁路建设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铁路运输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验收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文件、施工过程记录、验收记录等。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条件(1)在站场工程建设中,应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和标准完成施工。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了解工程验收要求和标准。

3. 验收内容(1)站场工程的结构、设备、设施等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站场工程的防水、防火、防腐、防冻等工程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站场工程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

4. 验收方式(1)验收方式包括现场验收和文件验收。

(2)现场验收应由验收人员组织进行,操作规范,记录准确。

(3)文件验收应由验收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五、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1)站场工程的结构、设备、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站场工程的防水、防火、防腐、防冻等工程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3)站场工程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2. 施工过程(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规范。

(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确保施工安全。

3. 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记录详细准确。

(2)工程验收应由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验收标准准确。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主要工作包括:组织静态验收,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组织初步验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申请正式验收,承办或配合正式验收。

1.组织静态验收1.1工作流程1.2工作标准1.2.1工作依据。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

1.2.2工作要求(1)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经办人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和《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后,起草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

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同意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行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心备案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处领导签发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发出静态验收实施计划(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报请处、局领导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等单位召开静态验收布置会。

验收专业组按照静态验收计划开展静态验收现场检查、试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

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并申请复验,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验收专业组形成静态验收专业报告。

交经办人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

经办人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静态验收报告。

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报告。

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案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案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案一、编制依据1.1 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及相关修订版;1.2 铁路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1.3 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1.4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验收范围与内容2.1 验收范围:本项目铁路工程施工全场,包括路基、轨道、桥梁、隧道、站场等分部分项工程;2.2 验收内容: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

三、验收组织与职责3.1 验收组织本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分为三级: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3.2 验收职责3.2.1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铁路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3.2.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参与质量验收工作;3.2.3 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四、验收程序与方法4.1 验收程序4.1.1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4.1.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告;4.1.3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备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备案。

4.2 验收方法4.2.1 目测法:通过观察、触摸、敲击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直观判断;4.2.2 实测法:使用测量工具和仪器对工程质量进行定量检测;4.2.3 试验法: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取样试验,检验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验收标准与合格条件5.1 验收标准: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及相关修订版的要求;5.2 合格条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5.2.1 各项实测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5.2.2 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5.2.3 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首段(首件)工序验收实施办法.(DOC)

首段(首件)工序验收实施办法.(DOC)

xxxxxxxxxx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首段(首件)工序验收实施办法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xx建xx铁路项目部二0一五年十月首段(首件)工序验收实施办法1.总则为加强过渡段、桥梁、隧道工程的首段(首件)工程工序现场验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工序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

全面落实中交集团和WM铁路项目部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各分部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办法。

2.首段(首件)工程工序验收内容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填筑,桥梁承台、墩柱,隧道二衬均应进行首段或首件工程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首段(首件)工序验收分类各分部第一个横向结构物填筑,第一个承台,第一根墩柱,第一板隧道二衬都须经总部安质部组织,中心实验室、工程部、施工管理部参与对各工序进行验收。

4、首件工程工序验收的管理机构和职责项目总部成立以项目安全总监为组长,中心实验室、安质部、工程部、施工管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首件工程工序验收小组。

各分部应成立首件工程实施小组。

其管理职责如下:4.1首件工程工序意见验收表中国交通建设埃塞WM铁路项目过渡段验收表结构物名称所属分部里程桩号协作队伍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现场技术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分部分管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存在问题: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中国交通建设埃塞WM铁路项目承台验收表桥梁名称所属分部墩台号协作队伍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现场技术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分部分管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存在问题: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墩台验收表桥梁名称所属分部墩台号协作队伍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现场技术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分部分管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存在问题: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墩柱验收表桥梁名称所属分部墩柱号协作队伍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现场技术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分部分管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存在问题: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隧道验收表隧道名称所属分部里程桩号协作队伍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现场技术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分部分管负责人职称(务)联系方式存在问题: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4.2各分部验收实施小组执行首件工程工序验收有关规定,负责本项目首件工程具体实施及组织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工程竣工验收是铁路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也是确保铁路安全运营的关键步骤。

为了规范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条件(一)依据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等。

(二)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辅助工程、设施)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联调联试,达到设计要求。

4、建设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

5、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审核合格。

6、施工单位已完成自验,监理单位已完成初验,建设单位已组织完成预验收,且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和职责(一)组织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专业验收组。

(二)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解决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

2、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建设内容、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3、专业验收组负责对本专业工程进行验收,提出专业验收意见。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一)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查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验收准备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和专业验收组,准备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条件。

(四)现场验收验收委员会和专业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查阅资料,形成验收意见。

(五)形成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六)审批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批,作出验收结论。

四、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工程实体质量包括线路、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站场、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等工程的质量。

铁路建设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要求

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要求以下内容根据TB2018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整理一、单元划分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各专业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详见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划分前,要充分理解现行验标对单元划分的规则,施工单位划分完毕,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备案。

当本专业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时,可借用其他专业相同或类似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验收程序工程质量验收采取分层次、逐级验收。

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进场质量验收记录表》2.混凝土拌和物出场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拌和物采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和物的拌和过程等进行验收,并按验标要求填写《混凝土拌和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

3.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应及时验收试件的留置和养护情况,在龄期满足要求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按验标要求填写《试件试验检测验收记录》。

4.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

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

8.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1.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要求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得出现严重缺陷。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doc)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doc)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doc)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项目准备阶段- 建立验收小组:组建验收小组,确定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 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和标准。

- 收集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施工方案等。

- 准备设备和工具:根据需求准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如测量仪器、采样设备等。

- 确定验收对象:确定需要验收的项目和部位。

2. 验收准备阶段- 安排人员:对验收对象进行分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和检测。

- 制定检测方案: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包括检测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

- 准备检测设备和材料:准备各种检测设备和材料,如测量仪器、采样设备、试验原材料等。

- 制定验收记录表:制定各类验收记录表格,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情况。

- 培训人员: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实地勘查和检测阶段- 实地勘查:验收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对验收对象进行观察和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 检测和测试:验收人员使用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对验收对象进行检测,如测量土壤密度、强度试验等。

- 采集样品:根据需要,采集相关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如土壤样品、沥青样品等。

- 记录数据:对勘查和检测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验收评估阶段- 数据分析:对勘查和检测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评估工程的质量和符合性。

-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结论和建议。

5. 验收结果处理阶段- 审核报告:由相关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提交评审:将审核通过的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获得验收通过的认可。

- 验收结论:根据评审结果,对工程进行验收结论,判断是否合格并提出建议。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一、前言铁路路基工程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铁路车辆和行车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必须对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的验收。

铁路路基工程验收是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是确保铁路线路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的必要性1.保证施工质量铁路路基工程是铁路线路的基础,施工质量直接影响铁路线路的安全和舒适性。

通过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监督工程进度铁路路基工程的进度直接影响铁路线路的竣工时间,对工程进度进行验收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3.检验工程规范对铁路路基工程进行验收可以评估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促使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三、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的内容1.施工质量验收(1)路基土石方验收对路基土石方工程进行验收时,应查看土石方开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方是否均匀、密实,填方面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2)路基排水验收对路基排水工程进行验收时,应检查排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水管道是否通畅,沟渠是否干净等。

(3)路基基础验收对路基基础工程进行验收时,应检查基础施工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

2.施工进度验收(1)施工计划验收对施工计划进行验收时,应确认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是否存在延期和加速等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现场管理验收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时,应检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材料堆放是否有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3.工程规范验收(1)规范标准验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技术规范验收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进行验收,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铁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的方法1.现场验收通过现场查看、检验和测试等方法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主要内容验收程序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得资料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得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第二部分竣工验收;验收依据: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铁建设〔2012〕107号)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资产交付办法》 (铁财〔2008〕250号)5、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她有关文件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与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客货共线铁路标准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得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得规定,客货共线铁路得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她线路为120 km/h。

•包含内容:•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得《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高速铁路验标•适用于时速200~350 km得客运专线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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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主要内容验收程序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的资料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的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第二部分竣工验收;验收依据: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财〔2008〕250号)5.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客货共线铁路标准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的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规定,客货共线铁路的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他线路为120 km/h。

•包含内容:•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高速铁路验标•适用于时速200~350 km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

•目前执行为铁建设[2010]240号9项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4-2010)•《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5-2010)•《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6-2010)•《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7-2010)•《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10)●验收流程验收程序和组织●验收内容检验批:•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批次和“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按“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规定•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当对试块试件的实验结果有怀疑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验收内容检验批:•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格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工程应完整。

•重要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合格规定:•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验收记录表和资料验收记录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形成的资料⏹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建设项目资料分为五类:建设管理资料(A类)、勘察设计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监理资料(D类)、竣工验收资料(E类)•••••••执行标准•客货共线竣工验收标准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两个标准区别: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增加联调联试和试运行的内容。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验收前需完成的主要工作:设备管界划分完成。

第二部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1. 对项目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2. 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对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4. 对建设项目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8.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9.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验收依据《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牵引供电验收工作规定(试行)》铁运[2007]126号《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2007]49号《铁路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细则》铁信息[2005]98号适用范围客货共线竣工验收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速铁路验收标准: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验收阶段(程序)客货共线竣工验收标准: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

高速铁路验收标准: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动态验收(联调联试)、初步验收、安全评估、试运行和国家验收。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静态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客专项目由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

6. 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第二部分竣工验收7.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8.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9.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验收范围子系统(专业)验收按各合同段及项目系统构成,组织的分专业、分系统现场检查和验收。

可分为工务、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客服设施、土地、环水保、消防等专业验收组。

客服和信息验收可根据需要在动态验收完成前单独进行。

综合系统验收各合同段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验收。

静态(专业)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组织机构。

一般在工程完工前1个月内成立验收工作组。

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申请(专业)验收,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三)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达到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三)验收工作组应在确定的时间内(一般30个工作日)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并签署验收意见;第二部分竣工验收(四)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五)验收工作组确认达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六)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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