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合作拓展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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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合作拓展协议书(合作伙伴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本协议由《市场合作拓展协议书》及附件组成,全部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有冲突时《市场合作拓展协议书》优先适用。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拟定是出于双方自愿且并非以此作为保证双方经济利益的依据。双方确认他们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相互

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就开拓浙江、河南、四川、江西、安徽、陕西、地区物流建设(产品)市场开展合作,并就合作目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及协议性质

1.合作双方拥有一致的追求目标和合作意愿,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各自拥有

的品牌优势、地缘优势及技术优势,集中优秀人才资源,以最佳的团队组合、最

优的合作方案、最好的技术产品,全面开拓浙江、河南、四川、江西、安徽、陕

西等地区范围的“**建设”相关市场。通过本市场的开拓,充分体现甲方在以软

件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乙方在***应用解决方案等方面的优势,为全面建设**

行业物流建设信息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2.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是双方就扩大双方产品或服务在浙江、河南、四川、江西、安徽、

陕西等地区物流建设(产品)市场占有方面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的基础是双方

共同推广甲方的物流建设应用平台和服务等产品以及乙方的**设备及与此相关的服

务。

3. 本协议涉及的乙方产品特指物流**设备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二、协议合作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2009-11-23年至2010-11-22

三、合作细则

1. 合作领域

本协议双方共同约定的"合作地域和行业市场是:“浙江省**公司及地市**公司”

地域名称:浙江

行业市场名称:**行业

2. 合作目标

双方预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销售本协议合作产品的累计合同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其中服务占累计合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即相当于万元人民币;

乙方按照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协议规定的硬件产品及服务;

3. 合作形式

由甲方与用户签订本协议合作产品的销售(和或实施)合同,乙方与用户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甲方所销售的本协议第一条第三项列明产品应由甲方向乙方直接采购。乙方将根据所销售的**产品向甲方或用户作出的承诺提供售后质量保证,并向甲方提供良好的商务价格。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更快更好的将本协议规定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向市场,双方承诺各自和共同的责任及义务为:

A.甲方团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独立使用第三方的****硬件及相关服务;

2.在本协议规定的地区和行业唯一向用户推荐乙方产品及服务;

3.向本协议规定的地区和(行业名称)行业最终用户提供由乙方产品总体**解决方案;

4.按约定与乙方共同商讨甲方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整体营销规划。营销规划(详见附

件二);

5.甲方团队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三)

B. 乙方团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地区和行业配合甲方向最终用户提供甲

乙双方合作的产品及服务,提供相关项目产品使用的唯一授权。

2.每半年为甲方提供一次本协议第一条第三项列明产品的销售培训和适当的售前技

术支持;

3.为甲方提供基于乙方RFID应用的演示环境。若甲方要求在用户地点提供上述环

境,乙方承诺按项目的实际进度积极配合。有关演示内容提供的详细协议,将在需

要时,由双方另行商议;

4.乙方团队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C. 市场推广活动

双方一致同意,有效的市场活动能够积极的推动用户需求的进一步发掘和销售线索的产生。因此,共同就协议有效期内的共同市场活动协商安排如下:

1.行业技术研讨会:次/年

2.平面广告:次/年

3.大型行业展览会:次/年

以上市场活动的费用预计为万人民币,由双方按活动发生的实际情况平均分摊。

D. 常规检查机制

每半年双方公司高层领导举行至少一次工作会晤,听取双方意见,总结合作中的得失成败,修订市场推广的计划。双方销售团队的检查安排为每季度一次,由双方销售团队负责人商议召集并确定会议内容。

五、本协议的生效及违约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将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或经双方的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有效期见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一方违约:(1)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前,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把对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2)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到期时未全面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且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未对违反做出补救; (3)或因破产、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转让债权人的权益,或停止开展业务,或进入破产、重组、安排、资不抵债或清算程序或其他程序且程序在开始之后30日内没有终止,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如果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行使其根据本协议可以使用的一切权利和补救措施。双方的补救措施均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且任何一种补救措施的行使不是对该种补救措施的选择,且不排除对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行使。除因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义务引起的索赔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一方均不对间接损害赔偿向另一方承担责任,无论该等赔偿要求是否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关系。

以上任何一种违约情况发生,都将会导致双方终止协议并寻求第三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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