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请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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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款函

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对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与信任,就贵司

与的案件事宜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由本所按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第条的约定:“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货款、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如果对方以财物作出赔付,则按财物的价值计算)的%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

目前案件进展为:已于年月日向贵司支付货款人民币(大写)(¥元)。按照上述约定,贵司应支付后期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贵司付款后,本所将立即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将律师费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

顺颂商祺!

律师事务所

签署时间:年月日

承办律师:

联系方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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