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寻租行为成因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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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寻租成因危害及治理
摘要:腐败是困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公共权力寻租则
是腐败主要形式和表现,因此,对公共权力寻租行为的分析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本文通过对分析我国当前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并指出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危害,来指出对权力寻租行为的治理方法和解决途径。
关键词:权力寻租腐败公共特权
权力寻租又称“权力设租”,指国家公务员以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作为筹码,
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1] 它包括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权谋色、以权谋房、以权谋车、索贿受贿。在招工招干、升学就业、农转非、出国等问题上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等多种形式。尤其在项目审批、土地批租、工程发包、减免税赋、进出口配额、银行贷款、外汇额度等领域最为猖獗。
权力寻租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成为政府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阻力之一。本文试从政治、经济、思想等多层分析权力寻租的成因、危害及遏制权力寻租的对策,从而为更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理论依据。
1.权力寻租的成因
权力寻租的产生,必然存在两个前提,一是资源的稀缺;二是“经济人”的
基本假设,即:每一个人都会理性地计算和衡量得失,只要具备条件,他就会努力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先从资源的稀缺来分析权力寻租的原因。寻租理论认为,在资源极度紧缺的时代,政府官员拥有分配资源的巨大决定权就拥有了重要的获利门路。尤其当其责任机制很弱时,从事腐败活动的激励因素就会应运而生。这种稀缺既可能是资源本身的紧张造成的,也可能是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指出的那样“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同意、特许权分配——这些密切相关的词的每一个部分意味着由政府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显然,在权力寻租中,资源的稀缺是由部分政府官员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部分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造成任意的或者人为的稀缺,是因为政治、经济制度不完善。
最多的寻租行为产生于政府机构内部的人事权力。人事权力越大,造成寻租的机会也越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变成了官本位的经济体制。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高度集权,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吏体制。在这种政企不分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官员和企业当权者为了共同私利,就自觉不自觉地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泛滥,严重的甚至形成了相互割据的“诸侯经济”,为“权力寻租”这一行政道德失范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而从l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就一直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转型,它引起了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这种经济转型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综合国力的增强。但转型时期也是最容易产生大量寻租行为的特殊时期。由于市场规则不够完善,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等因素,4
使得寻租行为以空前的速度像恶性肿瘤一样蔓延开来。
从“经济人”假设来分析权力寻租的原因。寻租理论中有每一个人都是“经
济人”的基本假设。即:每一个人都会理性地计算和衡量得失,只要具备条件,他就会努力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寻租是一种违规行为,更多的表现为犯罪。
同时,它也是行为人对犯罪要承担的风险和可能的获益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在
寻租者参与非法行为时,他们首先要根据个人利益进行权衡,对收益和成本进行
比较,然后在预期能够平衡的基础上作出抉择。这种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看
作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投入的是冒可能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风险,收获
的是自己通过正常劳动所不可能得到的巨大物质利益。权力寻租者在作出决策
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现状、生活条件、社会地位、未来的合法收入和从事
寻租行为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以及要承担的被惩罚的风险等等多方面因素,这
些是可以依据经验进行考察的。如果他们发现从事寻租行为绝对是一桩“赔本生
意”时,寻租就不会发生了。而现在的情况是,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由于各种
制度不完善,权力存在相当程度的失控,这样就使得寻租行为的风险减小、成本
降低;而且大量单位利益的存在,也使得寻租者在事情败露时容易得到包庇,这
就进一步降低了租行为的风险和成本。既然寻租行为变成一种能够以较低的成本
获得巨大利益的手段,权力寻租行为的发展和蔓延也就会变成一种必然了。
1.1 权力寻租的经济体制成因
1.1.1 政企不分是滋生权力寻租的温床
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政
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对传
统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
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际,由于政府职能未真正转变,政企仍未真正
分开,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权力寻租得以产生的首要
前提是权力过分集中,这里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对企业进行无限的管制。由于政
府掌握着企业的命运,用权“卡”企业就成为可能,而企业找衙门“烧香拜佛”,
又使他们尝到甜头,于是,以权设卡、以卡生威、以卡谋利等寻租现象就得以蔓
延。而且“寻”的多了,就自然形成权力的“卖方市场”,有权者被刺激得胃口
越来越大,要价越来越高,哪怕只有一点点权力,都要尽量加以扩张,让其产生
最大的“利益”。这样,办事难、程序繁、盖章多等现象甚行,行贿、受贿、索
贿渐次成风。加上新旧体制的交汇时期,必然有大量租金存在,特别是在股票上
市审批、土地批租、金融借贷、办照办证、外贸管理及政府的一些垄断行业,更
有巨额租金存在。如1992年我国租金规模至少60O0多亿元,约占当年GhT的1/3。
[2] 大量租金的存在不仅导致权力寻租异常活跃,而且诱使权力进入市场,通过
权力疯狂设租。一些既得利益的新特权阶层既要当管理市场的“裁判员”,又要
下场当“运动员”;既要钱,又要权。因此,在转型时期,旧的政府职能不转变,
仍然维持计划经济式的政企关系,那么,这种旧的职能和旧的关系就成为滋生权
力寻租的温床。
1.1.2 价格双轨制是产生权力寻租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的做法之一是通过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双轨
制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由于价格双轨制的存在,国家
的物资分配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价格调控有平价和特价之别,这就为权力寻
租提供了诱因和条件。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官方价格)之间的差价等于经济租
金。这里的价格是指广义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资本价格(利率)、外汇价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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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进口商品价格(限额及批件)。只要存在价格双轨制,就会产生经济租金,
激励拥有权力的官员和拥有金钱的寻租人共同参与分享经济租金。例如政府控制
银行贷款额度和利率,市场利率两倍于官方利率,银行行长、信贷员与寻租人就
通过寻租分享“利率租金”。又如政府控制外汇额度及汇率,市场汇率远高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