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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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酿恶果 一初中生杀死暗恋女生
早恋酿恶果 一初中生杀死暗恋女生

曾轰动省会郑州市“5.21”校园凶杀案近日告破,
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普某已被依法逮捕。17岁的
犯罪嫌疑人普某系郑州铁路某中学初中学生。经初步查
明:普某因暗恋的女同学李某喜欢上别人,决定第二天
把本班的女同学李某强奸后杀死,然后自杀。
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
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
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社会文化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 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 “黄色”、“灰色”和“黑 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 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 的“黄色污染”。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新的认识和要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 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 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倡 导核心价值理念,更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制度和公民道德价值取向,对青少年 加强这些价值观的教育,对社会的价值取向 和社会风尚均有奠基性功能。因此,加强青 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培育价值观和促进文 化发展、文化强国是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不 可推卸的职责。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 成年人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答2 案: B
See goodbye!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 、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
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
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
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
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
期徒刑,缓行执行。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优等生入户抢劫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优等生入户抢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 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 、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 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 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 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 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 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 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
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
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
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
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
《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 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 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为筹吧资去打劫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 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 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 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 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 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 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 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 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 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 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 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 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 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 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 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 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
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
பைடு நூலகம்
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
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
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
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
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
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
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
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
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
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

5月21日下午,普某在商店购买了锁、刀片、啤酒、
烧饼等物品,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校园附近小屋内,要与
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普某竟将李某掐死。

作案后,普某自杀未遂逃窜,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悉,普某受早恋影响,心理不健康,且平时爱浏览黄
色网站,中毒颇深,最终导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酿成
命案。
一、个人主观原因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重庆市渝北区黄炎培中学校 曾
青少年为什么要讲宪法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有怎 样的价值观念,就会有怎样的行动 。培育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 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阶段是 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 时期。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
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
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
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
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
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
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应引起全社会的重 视,只有社会、家庭、学校、司法机关互相 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根除青少年犯罪的发 生,使社会治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要想真 正的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必须从 实、从严、从细抓起。而对近年来青少年犯 罪的新特点,家庭、学校、社会都应积极行 动起来,清除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蔓 延。
故事三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 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 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 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 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 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 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 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 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 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 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 获归案。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 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 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 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 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 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 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 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 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 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 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 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
197日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 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 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现行宪法的构成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都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的实 施,提高全民族素 质,根据宪法和教 育法,制定本法。
宪法 基本法律普遍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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