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出售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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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编号:
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
说明
一、本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由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
二、委托人有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意向的,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交易房屋基本信息编制告知书。
三、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告知书内容,并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已知悉告知事项内容并无异议。
四、本告知书空格部位应填写相应内容,所有项目不得漏填。
一、交易房屋座落及市场参考价
交易房屋座落于;根据我公司的交易信息,交易房屋目前的市场参考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该价格依据本公司的历史成交价测算,仅供参考)
二、已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交易房屋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委托人(包括购房人及出售人)应当协助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
(一)身份证明类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家庭成员(夫妻、未满18周岁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非本市户籍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银行、房屋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3.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文件原件
4.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原购房合同、票据,以及有关批准文件
5.房屋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六、交易的一般程序
1.存量房买卖一般程序
2.房屋租赁一般程序
七、房屋交易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1.政策调控风险(贷款风险)
2.非住宅类房屋投资的风险
3.同时进行房屋的出售和购买时,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及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风险。
4.资金安全的风险
2、签约的注意事项
1.核对交易对方及其代理人的各项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2.确认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代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3.就合同履行的关键条款,例如解除抵押的时间、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过户时
间及房屋交付时间等,交易方应进行明确的约定
4.合同应签署完整,切忌留有空白
5.签署合同,应由本人亲笔签署,如合同超过一页应签骑缝
6.务必确认交易房屋的抵押、查封等直接影响房屋交易的情形
7.务必填写合同签署日期,此日期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密切相关
3、居间服务事宜
我公司接受买卖双方委托,为其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促成交易并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按照成交总价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具体内容请参见《居间服务合同》。
经房地产经纪人员详细解说,本人已收到编号为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并知悉其内容。
出售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