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师资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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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师资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培训工作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在职为主、脱产为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针。
第二条教师培训工作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教师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科研水平和学历层次为重点。
第四条进修培训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学校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五条培训选派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选派培训思想、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优先选派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业绩突出的人员,在重点学科、专
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急需的人员。
第六条师资管理部门制定师资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为保证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每学年度全校派出国内外脱产培训的教师一般不超过当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各院系按此比例选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有专项培训经费的在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须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培训类别、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培训的主要类别、条件及要求。
1.岗前培训
新补充的教学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相关法规、政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并通过高校教师资格有关审核获取高校教师资格。
2.教学实践培训
初、中级职称教师重在教学实践的训练,实行听课制度、参加教学观摩,熟悉和掌握从备课、讲课到辅导、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高级职称教师侧重于参加较高水平的教学实践活动,如讲评教案、教学评估、教学督导等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科研实践培训
初、中级职称教师侧重于参加力所能及的科研活动,重点培养基本科研技巧和能力,不断扩充本专业科研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高级职称教师侧重于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4.继续教育培训
分为公共课继续教育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省人社厅的公共课继续教育。取得公共课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者方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继续教育在相关的部门内完成。
5.单科进修
学校鼓励拟承担新兴学科教学任务和承担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通过单科进修提升专业理论和教学水平。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或一年。
6.骨干教师培训、进修
申请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进修的教师必须具备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成果。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或一年。
7.国内访问学者
符合学科建设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方可申请参
加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
8.双师型教师培训
“双师型”教师培训:为专任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同时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而进行的进修培训。
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进行“双师型”教师培训,培训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9.国外进修
选派凡符合、省下达的出国人员选派条件和要求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积极选派。
学校选派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重点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中选拔。
10.学历提高
按《XX学院在编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11.挂职锻炼
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利用假期到重大工程现场或实践基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挂职锻炼。挂职锻炼须与学校、挂职单位签订脱产挂职锻炼协议书,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一年。挂职期间各项待遇,按学校、个人、挂职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学院(部)应于每年12月份之前制定本学院下一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报教师工作处,经教师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形成XX学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
2.各学院(部)应按照本单位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应在当年度的3月前将调整后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教师工作处。对于部分短期培训或上级临时决定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实际临时向教师工作处报备。
第十条培训申请流程
1.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国爱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批准进修培训申报:
第一申请培训进修的专业或方向与现聘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不一致的。
第二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
第三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
第四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服务年限申请出国(境)培训进修的。
第五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
第六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近三年受到纪政纪处分的。
2.申报流程
根据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教师个人外出培训的由外出培训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进修的内容必须与申请人现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或符合所在院(部)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培训类别填写《XX学院教师外出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签署意见后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审批通过以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培训教师的管理
1.参加培训的教师仍归原单位管理,学习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进修学校、专业方向和学习计划,不得到校外兼职或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培训期间应履行好职责,完成学习任务,主动与所在单位联系,汇报学习情况,并按规定参加相关的考核。
2.参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进修培训者,进修培训结束后一周内须到所在院(部)、教师工作处报到,并提交学习情况的总结报告和培训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科研证明等相关材料(含培训小结、成绩单或学习鉴定、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等)存档。返校后应向全院教师和学生公开举行1次学术讲座,并报教师工作处备案后才予以报销培训经费。
3.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培训计划或没有学习进修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其培训费用自理,3年内不再列入培训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