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签购房合同后提公积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缓解职工的住房压力,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保障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签购房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成为众多职工实现住房梦的重要途径。
一、签购房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在购买住房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
3.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二、签购房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核实职工提取申请的真实性,并在提取申请表上盖章。
3.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签购房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1.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2. 提取额度不能超过首付款的金额,且提取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留至少500元。
3. 如果购房合同取消或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已提取的公积金退还。
4. 提取申请如果在一年内未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将自动撤销。
5. 职工使用提取的公积金作为缴存余额,以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签购房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职工还需关注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全体职工的住房梦而努力。
微信取公积金操作流程
微信取公积金操作流程微信上怎么提取公积金?通过微信提取公积金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通过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另一种则是使用微信的“城市服务”功能进行提取,具体如下:1、微信公众号第一步,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选择“添加朋友”。
第二步,在搜索框中输入“公积金提取”,选择“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关注。
第三步,在公众号底部菜单栏点击“提取”,然后选择“提取申请”。
第四步,按照页面提示,输入身份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第五步,在跳转页面选择“提取原因”,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提取申请。
2、城市服务第一步,首先我们需要打开手机上的微信APP,进入“我”的功能,然后点击“支付”,进入“支付”页面。
第二步,在“支付”页面,找到“城市服务”,点击之后进入“城市服务”页面。
城市服务会根据手机定位,展示当地的服务内容。
如果当前显示的城市不是你想要的城市,可以点击城市名称右边的向下箭头来选择其他城市。
第三步,在“城市服务”页面中的热门服务中,找到“公积金”,点击之后进入“公积金”页面。
在“公积金”页面中,会显示微信接入的公积金服务,选择其中一个进入。
第四步,进入公积金服务后,需要输入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来登录。
如果没有绑定过公积金账号,需要点击“未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之后输入相关信息来绑定。
第五步,登录成功后,就可以查看自己的明细情况,并且可以选择在线提取。
点击在线提取后,需要选择自己提取的原因和金额,并且填写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一般提取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左右会到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同时,提取公积金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缴存时间、提取原因等。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说明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说明司属各项目部、总部各部门:为了方便大家提取公积金,特把提取需办理的手续告知大家,具体情况如下:提取基础知识1、审批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2)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用房,不享受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3)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2、委托他人提取的规则。
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5、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6、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
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日益完善。
对于有装修需求的职工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二、提取条件1.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2.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3. 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4. 装修工程已开工,且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标准。
三、所需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3. 装修合同及发票;4. 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5.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6.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所需材料清单,准备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 咨询网点:前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咨询网点,了解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
3. 填写申请表:在咨询网点领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
5. 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提取条件。
6. 预计提取金额: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将通知申请人预计提取金额。
7. 预约提取: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8. 提取资金:办理提取手续后,申请人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五、注意事项1. 提取金额: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装修费用。
2. 提取时间: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装修工程开工后一年内办理。
3. 提取次数: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4. 提取时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取手续。
5. 提取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总结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相对简单,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即可。
2022武汉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
2022武汉公积⾦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
武汉公积⾦提取额度公积⾦提取额度有要求吗?提取额度,销户:符合本⼈提取住房公积⾦条件的,可提取全部余额。
购买⾸套住房未使⽤公积⾦贷款的,允许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额):⾸套房未付清房款的,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公积⾦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武汉公积⾦提取额度公积⾦提取额度有要求吗?
提取额度
1、销户:符合本⼈提取住房公积⾦条件的,可提取全部余额。
2、购买⾸套住房未使⽤公积⾦贷款的,允许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额):
(1)⾸套房未付清房款的,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提取满3年后,可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套房未贷款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3)购买⼆⼿房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额的70%;
(4)买房选择使⽤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每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还款额之和。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的内容,也可以到⽹上进⾏搜索查询。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办法(最终定稿)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办法(最终定稿)第一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操作规定为保证《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就其中的提取和封存的具体操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及审批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至其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填写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定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交职工单位审核盖章。
单位代职工集体办理提取的,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表》。
委托他人(含委托所在单位)代办的,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已进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的,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经职工单位签章,凭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及其它提取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符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提取条件且证明文件齐全,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经办银行审批后即可办理提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办理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均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附复印件)及填写、签章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同时还要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则还要提供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附复印件)、结婚证(附复印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本(附复印件)及填写、签章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还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提取方式:1、离、退休提取的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本项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及复印件。
2021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In the end, I couldn't hold it, and finally I said it. I was tired of myself and my heart. I didn't dare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and I didn't want to see the past. Everything was expected but slowly destroyed!(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新体制,支持和鼓励职工购、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包括翻建和大修,下同)自住住房开办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方式。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发放并与借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有关金融手续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20%、存期不少于3个月的购、建房款;(四)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武汉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
武汉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
武汉公积金提取的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或者App,进入个人账户界面。
2. 选择“提取申请”或类似的选项,进入提取申请页面。
3. 根据提取类型选择对应的提取项目,比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
4. 填写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项目相关信息。
5.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6.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方法可能会因不同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般的操作流程,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指引进行操作。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的规定,结合我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通知如下:一、无住房贷款的(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且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2.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3)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1.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1)本人所持有的本地活期存折或有效银联卡一张(需弄清楚卡所属银行的分支行名称);(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与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本条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第六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其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
(二)单位录(聘)用(或者调入)职工,应当在单位为其发放工资当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应设立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有新的接受单位的职工进行直接管理。
第八条单位及职工已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办理变更手续。
武汉公积金标准
武汉公积金标准武汉市作为中国的中部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规模庞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武汉购房置业。
而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于购房者来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了解武汉公积金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于准备在武汉购房的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武汉公积金的缴存标准。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武汉市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比例8%,单位缴存比例12%,合计20%。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职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每个月需要向公积金账户缴存1000元,其中个人缴存400元,单位缴存600元。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武汉公积金的贷款政策。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后,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利率执行当时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职工在武汉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且购房总价为400万元,那么他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3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武汉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用途。
购房提取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装修提取最高不超过装修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还房贷提取最高不超过剩余贷款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病医疗提取最高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子女教育提取最高不超过子女教育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综上所述,武汉公积金的标准和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和掌握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合理利用公积金资源,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准备在武汉购房的人们有所帮助。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2016.5.16更新)
更新于2016年5月16日一、首套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凭证(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凭证(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拓展内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购买住房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某某某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
武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武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所需资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办理地点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三)注意事项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先代扣再代缴。
2、单位若发生当月缴存情况变更,应自行办理职工个人开户、基数调整、封存或启封后,再办理汇缴。
3、单位需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汇缴,汇缴月份以开户时登记的本月缴交或次月缴交为准;若单位未按时汇缴,将记录为欠缴状态,并只能办理按月补缴;欠缴月份的按月补缴完成后才能继续办理当前月份汇缴。
4、单位不可提前汇缴公积金。
5、单位每月度的公积金只能汇缴一次,欠缴部分按照补缴流程操作。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补缴类型
1、差额补缴:单位完成本月缴存后,单位缴交标识是“已缴”,因基数调整等原因,可以办理差额补缴。
2、按月补缴:单位未按月完成汇缴的,单位缴交标识是“欠缴”,可以办理按月补缴,补缴月份和金额与汇缴一致。
(二)所需资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补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写明补缴月份、补缴原因。
(三)办理地点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1、住所公积金月底前“账随人走”住建部正加速推动全国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渠道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一起,大力推动异地房贷工作,满意缴存员工跨区域购买住所的资金运用需求。
2、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渠道启动近年来,住所公积金缴存员工流动性日益增强,员工个人住所公积金账户异地搬运接续事务许多添加。
为便利跨省就业员工处理住所公积金异地转接续事务,住所城乡建设部安排开发了全国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渠道。
渠道注册后,全国各地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能够统一在渠道上为跨省就业的员工处理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事务。
3、哪些城市已接入“渠道”现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西安、太原、沈阳、南昌、武汉、石家庄、杭州、郑州等城市均已接入全国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渠道。
需求留意的是,运用渠道处理住所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事务的条件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渠道。
如果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没有接入,或许其间一个没有接入渠道,均不能经过渠道处理。
这种状况下,缴存员工仍需按原办法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处理事务。
公积金提取新政注意事项1、公积金缴存份额有约束当下,住所公积金缴存份额不得超越12%。
每年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薪酬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依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别离承当费用。
不管多高薪,公积金缴存份额也不能超越12%。
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缴存10年(含)以上未运用住所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所时,提取运用一次自己及爱人的住所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所且租房的,只需接连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能够支取住所公积金付出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处理离退休的,能够提取住所公积金,并完结其住所公积金账户,但处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员工不能提取住所公积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读: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以及提出程序等相关内容。
一、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②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④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及要求: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本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注:1、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2、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
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三、武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①职工或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②职工或配偶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住房购房款的,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③职工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④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2)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
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3)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应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租赁费用。
(4)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6)因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注:1、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帮助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四、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5、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7、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本文来源:360法网(房产纠纷/jingji/fang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