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标准化账务处理方法及要求(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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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账务处理方法及要求
第一部分日常业务的账务处理
1.提取备用金
1.1 提取备用金(总部/法人公司)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外部
附件资料:银行支票存根等
2.支付报销的各类费用
2.1 支付领导、员工报销的各类费用(总部/法人公司)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车辆费等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手续费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外部/库存现金
注:总部以及各项目部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相关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税额计入相关费用。
附件资料:凭证审批单、银行客户专用回单(收付款通知)、增值税发票、收据、有关合同、申请报告、业务明细清单(表格)等2.2支付项目报销的各类费用(项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试验检验费等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修理费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外部/库存现金
附件资料:凭证审批单、银行客户专用回单(收付款通知)、增值税发票、收据、有关合同、申请报告、业务明细清单(表格)等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购进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贷:应付账款等
注:应付账款应按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4.计提管理人员工资
4.1 计提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4.2计提总部当月员工工资(总部/法人公司)
借:管理费用—工资性费用—工资/年终奖
贷: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5.计提管理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
5.1 计提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项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费/职工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
5.2计提总部员工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总部/法人公司)借:管理费用—工资性费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保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
注:计提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与实际缴纳数存在差异的,在实际缴纳时调整计提数。
6.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6.1 总部代项目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项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外部—员工保险/员工住房公积金(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6.2 总部代项目支付社保和公积金(总部)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贷:银行存款—外部
6.3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总部/法人公司)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外部—员工保险/员工住房公积金(公司代扣代缴
部分)
贷:银行存款—外部(建业工程上交部分)
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款(建业集团上交部分)
7. 发放管理人员工资
7.1 总部代项目部发放管理人员工资(项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总部代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外部—员工保险(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其他应收款—外部—员工公积金(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7.2代项目部发放管理人员工资(总部)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贷:银行存款—外部
7.3发放总部管理人员工资(总部/法人公司)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贷:银行存款—外部(实际发放金额)
其他应收款—外部—员工保险(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其他应收款—外部—员工公积金(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8个税扣款
8.1 总部代付个人所得税(项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8.2代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总部)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贷:银行存款—外部
8.3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部/法人公司)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外部
9向公司支付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个税、工资等
9.1 项目向总部支付代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税、工资等(项目)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贷:银行存款—外部
9.2项目转代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税、工资等(总部)借:银行存款—外部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代垫款项
10预缴企业所得税
10.1 项目部预缴千分之二企业所得税(总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内部往来
10.2预缴千分之二企业所得税(项目)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外部等
10.3预缴企业所得税(总部/法人公司)
a)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b)缴纳季度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外部
11收到房屋租金
借:银行存款—外部/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外部—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注:总部目前的所有租金收入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故税金为含税租金收入/1.05*5%,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12预收房屋租金
12.1 预收房屋租金
借:银行存款—外部/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外部—租金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注:在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写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