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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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课件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课件
植物保护法适用于对进口植物包括蔬菜、水果、谷类、豆类、花和种子的卫生检疫。 执行机构为农业、林业和渔业部(MAFF)下属的植物保护局(PPS) 。防止家畜流行病法适用于对进口动物包括活的动物和家畜产品的卫生检疫。 执行机构为MAFF 下属的动物检疫服务局。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内市场流通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标准,也包括所有的进口食品。 执行机构为健康、劳工和福利部(MHLW)下属的食品卫生检疫局 (FSQC)。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历史变化
日本农药残留标准值近年来变得越来越高(宽松),但是日本农药残留标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日本对越来越多的蔬菜设立了农药残留标准。 最新的农药残留标准涉及约8000种农药残留标准,涉及214种农药、130中农产品。
日本农药残留标准的修改
从1994 到2002, 日本已经制定了总共171种农药残留标准,涉及卷心菜、南瓜、椰菜、牛蒡和洋葱。而且,日本还对进口的冷冻蔬菜增加了农药残留标准。日本对4类冷冻蔬菜如芋头、土豆、大豆和菠菜制定了总共130种农药残留标准。
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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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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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近的零售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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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消费者调查结果
对加贴JAS标志的国内生产和进口的有机食品购买意愿的比较

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

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

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
日本是一个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进口标准也是非常
严格的。

日本的农产品进口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包装和标识等方面。

本文将就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日本的相关规定。

首先,日本对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非常严格。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
中残留农药、兽药和重金属等物质的限量标准,对于超出标准的农产品将被禁止进口。

因此,生产企业在种植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日本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日本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有严格要求。

日本对于水果、蔬菜、畜产品
等农产品都有详细的质量标准规定,包括外观、大小、色泽、口感等方面。

生产企业在出口农产品到日本之前,需要对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日本的质量标准要求。

另外,日本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也有严格的规定。

包装必须符合日本的相关
法规,标识上需要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产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此外,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等也需要符合日本的相关规定,不能有误导性的信息。

总的来说,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非常严格,生产和出口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出口到日本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希望生产和出口企业能够加强对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的了解,做好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合规生产,为开拓日本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水果与蔬菜 (巴西)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随着食品进口量的扩大,日本政府不断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类商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原料的生产,加工和卫生检疫检验以及产品的商标标示方式等多方面,因此在管理体制上也涉及到农业,卫生和商业等多部门;多年来,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上主要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负责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近几年,一方面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 BSE疯牛病禽流感等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屡次发生,引起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不信任感;为了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2003年6月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随同本法的实施,同年7月在内阁府里设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对食品安全性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检测鉴定,并向内阁府为立法提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独立机构;该委员会由科学家和专家组成;它有权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直接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及劝告,但没有直接采取奖惩措施的权力;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后的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如图 1;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业务内容是, 保护消费者健康,制定和监督执行农产品类食品商品的标示规格,采取物价对策,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农林水产品的生产阶段的安全农药,肥料,饲料,动物等,防止土壤污染,促进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安全信息交流;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的主要业务内容是,执行食品卫生法保护国民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评估鉴定结果,制定食品添加物以及残留农药等的指数规格,执行对食品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监视并指导包括进口食品的食品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听取国民对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的意见,并促进和有关人士消费者,生产者,专家学者交换信息和意见;由于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结构,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基本上渗透到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各个环节;借助于信息传递的迅速化与网络化,能够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也能够及时采取风险对策;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政策1.1 农药取缔法与食品卫生法日本的涉及到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代表性法律制度有农药取缔法 1948公布和食品卫生法 1947年公布;农林水产省所管的农药取缔法目的是,设置农药的登记制度的同时,通过限制出售和使用,正确制定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以及使用量,并以此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国民健康;只有登记过的农药才可以出售和使用; 一方面, 关系到消费者健康的农产品残留农药的安全标准在厚生劳动省所管的食品卫生法里制定; 食品卫生法是以防止饮食引起的危害的发生,促进食品卫生的提高为目的的法律;根据其第7条制定的食品规格之一就是农药残留标准;农药残留标准,到 1991年为止只对26种农药,53品种农产品制定了残留标准指数;而1992年以后不断地扩大农产品残留农药标准的范围,到2001年3月时已经对214种农药,约130品种农产品按每品种制定了8,000个以上的标准指数注1 ;这些标准适用于日本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国产和进口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这些标准对于日本国内的农产品生产者来说在国家和地方以及企业的技术与价格支持下没有影响;但对于国外的,特别是技术力量不够雄厚的生产者来说是一道难关;因为食品出口国在生产管理上基本上采用WTO协定里的SPS协定关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适用的协定所定的国际标准控制出口农产品的农药使用量;而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比国际标准严格得多;日本提高农药残留标准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对国内农畜产业有恶劣影响的有害病虫或传染性疾病等的从海外侵入,而确保农产品食品的安全性是成了其间接的目的;这在食品安全性越来越被重视的社会风气下引起了争论;因此在2003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里将食品卫生法的目的要从确保食品卫生改为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负的责任 ;1.2 JAS法与追踪系统Traceability日本对于国内产的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管理上,有上述法规之外还有 JAS法农林物资规格化与质量表示正规化的法律,1950年制定,1970年修改,1999年全面推广实施;JAS法是以JAS规格和食品表示两部内容组成;JAS法的内容,不仅确保了农林产品与食品的安全性,还为消费者能够简单明了地掌握到食品的有关质量等信息提供了方便;自2001年以来,日本在JAS法的基础上,开始试行并推广农产品与食品的追踪系统;该系统给农产品与食品戴上生产者产地、使用农药、加工厂家、原材料、经过流通环节与其所有阶段的日期等信息;也就是给农产品和食品戴上“身份证”;借助于追踪系统能够迅速查到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阶段使用原材料的来源与制造的厂家以及销售商店等记录,同时也能够追踪掌握到食品的所在阶段;这不仅在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以及表示等方面能够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也能够及时查出事故的原因并为追踪有问题的食品以及将其回收上起到重要作用;该系统2003年开始对牛肉已经实施;1.3 进口动植物与食品检疫检验日本的农产品自给率很低,需要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农产品及食品;这些农产品及食品的检疫检验过程是如何进行的,了解日本的进口动植物与食品检疫检验过程,对于农畜产品与食品出口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图 2是表示了目前日本的进口动植物与食品检疫检验过程;如图所示,包括农畜产品的所有进口食品必须通过厚生劳动省所管的食品检疫所全国有32个检疫所的检查和海关手续之后才可以进入日本国内市场流通;由于食品的种类不同而其到检疫检查环节的渠道也不一样;加工食品及鱼贝类是进口之后可以直接到食品检疫所,但是新鲜蔬菜水果、谷物、大豆等或畜产品是,到食品检疫之前必须先到农林水产省所管的植物检疫所全国有89个检疫所和动物检疫所全国有23个检疫所里接受检疫检查;合格的产品才能到食品检疫所,而不合格的产品被反送、废弃、烧掉,不能作为食品流入日本国内;在厚生劳动省所管的食品检疫所里,接受食品卫生监视官的书面审查;要准备的书面材料有食品等进口申请书、有关原材料和成分以及生产过程等的说明书、卫生证明书、试验结果书;其中,卫生证明书和试验结果书是被要求提交的时候才提交的材料;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根据以往的进口业绩来被分为不用实物检查和要实物检查的区别;前者在书面材料能够证明要进口的产品是安全上有保障的,取得进口许可书,并进行海关手续;后者则再分为自行检查和行政检查;自行检查是指在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检疫检验所里进口企业带去样品进行检验;行政检查是指在厚生劳动省所管的检疫所里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取得进口许可书,再办理通过海关手续之后可以进入日本国内市场流通;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被反送、废弃、食用外转用;1.4 食品安全政策的调整在 BSE以及基因组合产品等围绕食品环境的多样变化当中 , 日本将国民健康保护摆在了最重要的位置,不断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政策引导上体现和促进以消费者为中心调整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以及生产方式等意识的改革; 2003年制定并实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里大大强化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与风险对策;同时也强化了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预测能力,也就是强化风险的评估能力;在具体实施时,风险管理机构与风险评估机构的要分门别设,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食品安全的保护工作;日本的食品安全政策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以往对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够状况,强化对以下几点重要性的认识:①将国民的健康保护放在最优先地位,②为消费者稳定供应安全并能够安心消费的食品,③让国民参加政策的讨论和制定过程;在调整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思路,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①制定政策上反映消费者、生产者以及企业等有关人员的意见,②建立健全贯通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综合性措施并确保其实施,③促进生产者和企业的安全安心食品的供应活动,④及时准确地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和风险管理;在今后调整方向的着重点是:①继续强化新的行政体系的建设,加强与国际机构的联系,②确保实施农产品和食品从产地到消费地过程的风险管理,③促进确保消费者的安心感和信赖的活动,④促进为确保食品安全安心而进行的有机农业等环保型经营活动,⑤充实降低风险的技术开发研究的同时,为风险分析研究提供信息;。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毛雪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100021)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

在日本,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350种,远少于世界上使用的农兽药数(700多种)。

按照日方现行规定,即使某种食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也可以在日本销售。

日本60%左右农产品依靠进口,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兽药的监管,目前尚处于失控状态。

同时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度不信任感。

为此,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订案,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ListSystem)。

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重新设定了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其中农药498种)的数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

同时该制度还制定了“豁免物质”名单。

“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5年6月21日,通过WTO正式向我国通报了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G/SPS/N/JPN/145)。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并于2006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卫生法“肯定列表”制度。

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总量的30%左右,该制度一旦实行,将对我国贸易产生巨大影响。

一、“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于2003年5月30日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第11款第1段,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将制定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也称为“暂定标准”;根据修正案第11款第3段,将制定“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残留物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的名单(豁免物质)。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从2002年3月到2002年10月, 在1,949例报 关的中国进口蔬菜中,有73例发现了过量 的农药残留物,占总数的 3.7%。
路漫漫其悠远
贸易争端
2002年6月, 日本政府要求进口商主动对没 有经过食品卫生检疫局检查的中国菠菜进 行检查。
2002年7月, 日本政府要求进口商主动停止 从中国进口菠菜。
食品卫生法 FSQS (MHLW)
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流程的变化
需要检查
文件检查
自愿检查 AdI强mnsi制npies检cttri查aotnive
监督检查
评估
不合格
合格
淘汰、弃用、作为不能食 用的食品处理
路漫漫其悠远
无需检查
颁发进口证书 海关申报 国内流通
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由MHLW下属的药品 和食品卫生理事会制定。在制定农药残留 标准时考虑了3个方面的因素:
–而食品卫生检疫是检查国内市场流通的食品是 否安全。只有通过了食品安全检疫局检查的食品 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路漫漫其悠远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检疫流程
加工食品、鱼和 贝类
新鲜蔬菜、水果 、谷类、豆类
动物和家畜产品
路漫漫其悠远
植物保护 PPS (MAFF)
动物检疫 AQS (MAFF)
淘汰、弃用、焚烧
2000年,日本进口新鲜蔬菜的34.9%来自中 国。
近年来,中国进口蔬菜中含农药残留物超 标问题受到日本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
路漫漫其悠远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001年,日本食品卫生检疫部门发现127例 报关的中国进口蔬菜中含有过量的农药残 留物。
自2002年以来,日本加强了对中国进口蔬 菜的检查。

如何看懂进口食品保质期

如何看懂进口食品保质期

2016年2月92文/彰彰这两年,我国海淘(即海外网购)人数激增,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代购,而是直接向海外电商下单购买,以更便宜的价格直接买到商品。

然而,最近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称进口食品的保质期标注和国内的标注不大一样,有的甚至看不懂。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食品“保质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食品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

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

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如何看懂进口食品保质期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

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有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

美国:包装上详细标明四种日期。

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一般会根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

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食品。

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

第二种称为“最佳口味期”,是指食品味道或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各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日本: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

日本对食品的保质期规定非常严格,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

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烂的食品(如生鲜食品)上,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质不容易变坏的加工食品(冷藏或是常温下可以保存的食品),是能保证食品品质、味道的期限。

欧盟:对易变质食品特别标注。

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Life Reference生活参考真知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2016年2月93Life Reference生活参考者质量的最佳时间。

国家禁止进口日本食品地区

国家禁止进口日本食品地区

>国家禁止进口日本食品地区最新消息海关总署最新发布,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严格实施100%查验,持续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4、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10、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

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

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

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规范食堂环境卫生。

物品摆放整齐,操作完毕之后及时清理台面和地面,严禁随意摆放物品,保证通道畅通。

食品的存放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

菜料认真负责的清洗,餐具要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每日对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区域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和清洗,及时清理残汤剩饭和垃圾。

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与进口茶叶最低标准

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与进口茶叶最低标准

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与进口茶叶最低标准一、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1、日本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茶叶农残限制做了四大改动:一是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9种增加到约276种;二是将设限以外的农残全部按一律标准即限量为0.01mg/kg;三是采用干茶法进行检测;四是明确设限外农残2、美国美国仅对茶叶产品中三氯杀螨醇、硫丹、克螨特、草甘膦、蚊蝇醚(吡丙醚)、氟酮唑草、吡虫清等少量农药品种制订限量标准,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拟实施不得检出(ND)要求。

2008-2010年,通报的单项涉及含有杀虫剂、未按规定提供加工资料、标签不合格、标签不正确、含有三聚氰胺、检出腐烂物质等,累计24批次,从通报情况看,美国不仅注重农残、植物检疫的安全情况,也注重进口茶叶程序与标签的要求。

3、欧盟欧盟是国际中对茶叶农药限量标准最严的一个经济体,以欧盟指令EC149/2008分析为例,391项中有361项限量等于或严于0.1mg /kg,其中138项限量为O.05mg/kg,45项限量为0.02mg/kg,19项为0.01mg/kg。

其中茶叶生产过程有关联的如氰戊菊酯、高氰戊菊酯、噻嗪酮、吡虫啉、哒螨酮、乐果,三唑磷等项目限量较严格,2008—2010年,欧盟通报的单项涉及铅、砷、氰戊菊酯和高效氰戊菊酯、扑虱灵和二苯胺、含有昆虫尸体、未经允许的辐照、含有新加坡沙门氏菌和链球菌、六氯苯(hexaehlorobenzene)等,累计23批次。

可见欧盟关注远不止农残问题,更多关注重金属、辐照和植物检疫等安全质量问题。

4、韩国对所有茶叶产品(包括茶叶和绿茶提取物)规定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等8个项目,对茶叶产品(不包括绿茶提取物)规定苯醚甲环唑、草胺磷项目,对绿茶提取物规定噻嗪酮、联苯菊酯、多菌灵等13项规定限量。

根据茶园用药情况和农药限量综合分析,韩国标准杀螟硫磷(0.2mg/kg)、联苯菊酯(0.3mg/kg)、DDT(0.2mg/kg)是限量较严格的项目。

日趋严格的日本食品安全管理

日趋严格的日本食品安全管理

日趋严格的日本食品安全管理2003年5月1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根据该法规定,日本于同年7月,日本内阁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并督促各个政府部门采取相关对策。

从而结束了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的体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政策,监督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同时在各部门间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

该委员会制定政策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案的基本理念。

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在充分认识保护国民健康重要性的基础上,确保食品安全;(二)在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措施。

如实行农产品身份证制定;(三)采取措施要考虑国际动向和国民意见,要有科学知识为依据。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由首相亲自任命的7名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人士组成,检验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家禽饲料、肥料和农药安全标准等,对于多个具体领域,还邀请各行业专家参与研究。

食品安全委员会把风险评定和风险管理明确分开,即科学判断食品健康的影响同具体检验限制所采取的对策分开。

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据此要求农水省、厚生省等采取相关政策,有关省厅再采取措施使用或限制进口等具体措施。

食品安全委员会还要监督有关省厅的措施是否得力。

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性与危险性的评估报告提交农水省和厚生省。

两省根据委员会报告,发布省令和通知,对家禽饲养者和食品制造商进行监督。

对于类似暴发疯牛病等国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危机场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作出临时紧急处理对策。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农水省和厚生省对省内有关部局同时进行调整。

农水省在2003年7月份设立由300人组成的消费安全局,负责食品安全残留农药检验监督和食品标签等工作。

消费安全局检验结果须提交食品安全委员会。

同时设立消费者信息官,综合受理企业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见。

日本水产品食物卫生要求介绍

日本水产品食物卫生要求介绍

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介绍日本是世界上水产品消费大国,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水产品。

日本是中国出口水产品的最大贸易合作伙伴。

为促进对日出口水产品正常健康发展,应掌握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现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中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归纳介绍如下。

一、食品卫生法中有关规定清洁卫生的原则。

供销售(包括非特定或广泛的非销售性赠与)的食品或添加剂,必须在清洁卫生的状态下进行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调、贮藏、搬运、陈列及交接。

禁止销售不卫生食品等。

1、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

但是,对人体健康无害,可以食用的食品不在此限。

2、含有、附着或怀疑为有毒或有害物质。

但是,经卫检部门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不在此限。

3、被致病菌污染或怀疑被污染,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4、混入或加入杂质、异物,或因其他原因,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以下情况属于对人体健康无害。

(1)虽然属于有毒或有害物质,但自然地包含或附着于食品或添加剂,根据其程度或处理,通过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时。

(2)在食品或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混入或不得添加有毒或有害物质。

但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时。

食品的规格及标准。

1、厚生大臣从公众卫生的观点出发,可以制定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及保存方法的标准,以及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2、根据上述规定制订了标准或规格后,即不得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使用、烹调或保存食品或使用添加剂。

不得销售或进口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或添加剂。

亦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烹调、保存或销售不符合其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

二、一般食品的规格标准(一)一般成分规格1.不得含有抗生素。

2.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抗菌素。

经厚生大臣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不在此限。

(二)一般加工及调制标准不得对食品照射放射线。

但在食品加工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管理面照射时,食品的吸收射线量在1×10-3GY(戈瑞)以下,以及有特殊规定者,不在此限。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本是一个食品进口大国,食品进口量约占总消费量的63%,所以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比较严格。

一、日本食品卫生法规日本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1948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53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

《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卫生的根本大-法和基础,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含有或附着有毒、有害物质,疑为有害物质的食品;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凝为污染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混入或加入异物、杂质或其它原因而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病死畜禽肉;未附有出口国政府签发兽医证的畜禽肉、内脏及制品(火腿、腊肠、腊肉);未经证实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为目的的化学合成品及含有此成份的制剂、食品;有毒器具;新开发的尚未证实对人体无害的食品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为适应厚生省大臣咨询需要,日本设立了食品调查委员会,调查审议有关食品中毒事项、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其他有关食品卫生的重大事项。

除《食品卫生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产品责任法(PL法)》、《食品卫生小六法》、《屠宰场法》、《禽类屠宰及检验法》、《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法》、《自来水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植物检疫法》、《保健所法》、《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厨师法》、《糕点卫生师法》、《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家庭用品品质标示法》、《关于限制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对其制造等进行限制的法律》、《计量法》、《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及日本农林规格(JAS)、食品卫生检查指针、卫生试验法注解、残留农药分析、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在食品或添加剂的制造过程中防止混入有毒有害热载体的措施标准、关于奶制品成分规格的省令、标签内容的规定、行业自定标准、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

二、日本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日本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责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进口食品的检疫检验管理,国际性事务及合作;地方政府负责国内食品卫生及进口食品在国内加工、使用、市场销售的监管和检验。

日本核放射性物质新标准内外有别

日本核放射性物质新标准内外有别

标准 为5 0 0 贝克勒 尔/ 斤 。 公
斤 , 肉 、 鱼 、 虾 类 为 4 0 克 勒 尔 食 品核 放射 性物质 的标 准 ,而非像 7贝
日本 制 定 的 食 品 中 核 放 射 性 物 / 斤 ,鲜 奶 为 3 0 克 勒 尔 / 斤 。 公 3贝 公 质 的 暂 定 限 量 标 准 是 在 日本 发 生 大 显 然 ,与 我 国相 关 标 准 对 比 ,
批 , 这 说 明 日本 国 内 明显 存 在 双 重 日 本 仍 然 没 有 改 变 “ 国 内 核 放 射 批 无 违 规 事 例 。 对
标 准 , 违 背 了w To非 歧 视 性 和 国 性 污 染 食 品 检 测 3 合 格 就 可 解 除 批 民待 遇原 则 。
然 而 , 日本 国 内核 辐 射 污 染 地
四 、 日本 政府解 除限制上 市
的程序
日本 媒 体 也 认 为 ,鉴 于 近 期 发 食 品 ,且 标 注 了 月 龄 的 食 品 ,预 定 生 明治 奶 粉 含 铯 问 题 ,此 次 新 增 并 不 列 为 限 制 对 象 。 明确 了 婴 幼 儿 食 品 核 放 射 性 物 质 标

◎ 文 /边红彪


日本 食 品标 准 制 定 的 法 也 经 过 了 日本 内 阁 府 食 品 安 全 委 会 ) 也 比 较 宽 松 。 例 如 , 日 本 对
员 会 的 科 学 评 估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蔬 菜 的 放 射 性 碘 1 1 限 量 标 准 为 3的
3 1 大 地 震 后 特 别 制 定 了 食 品 中核 .1
放 射 性 物 质 暂 定 限 量 标 准 。 标 准 制 定 部 门为 日本厚 生劳动 省 ( 日本 负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分析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分析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分析日本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的农产品大约只占其农产品消费总量的40%,市场大约60%的食品、农产品必须依靠进口。

因此,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日本的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期待很高。

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出台的背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国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日本,适应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日本成立了由内阁府直接领导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和风险评估。

一般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接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但同时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它们提出的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后,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基于同样的目的,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其目的是阻止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农产品等进入日本,而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行政部门。

原则上,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农林水产省负责动物疾病检疫及有害生物的检疫等。

通常意义上所谓的检疫所由厚生劳动省管理,农林水产省管理植物检疫所和动物检疫所。

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也是并行的,同时检疫内容也相互交叉。

例如,动物的进出口申报制度就由两个部门交叉管理。

日本进口食品检疫制度的主要形式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主要有2种形式,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

所谓“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

通常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

一般情况下,监控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

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

在货物上市后,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地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7个检疫所进行检疫。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eastsea01的博客: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a{color: #000000;text-decoration : none;font-size: 10pt;}a:hover {color: red;text-decoration : underline;}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布时间:2008-04-10标签:日本食品法律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

“食品卫生法”是在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将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

日本原先已制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只有350种,而世界上实际使用的农兽药数有700多种,按照日方原规定,对于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即使发现市场上某种食品中的残留量较高,也没有理由处罚和禁止其销售。

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0.01PPM。

这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日本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该法确立了“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对于在日本每日摄入量较少的蔬菜,其农药残 留标准一般要比药典国际标准和美国标准更加 宽松。
路漫漫其悠远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什么是 JAS
n JAS 法
–日本农业标准:始于1950年
–质量标识条例:始于1970年
n JAS适用范围
–饮料、食用油和脂肪,不包括酒精
–农产品、畜牧产品、林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产品
13 16
10 11
产品 46 17
36 29
55 59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总结-1: 农药残留标准值的国际比 较
n 34 种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值比国际药典标准更 严格,涉及到13类农药和17类蔬菜,但是207种日 本标准值比国际药典标准更宽松。
n 79 种日本农药残留标准比美国标准更严格,涉及 到16类农药和29类蔬菜,但是94种日本标准值与美 国标准相同或更宽松。
监督检查
评估
不合格
合格
淘汰、弃用、作为不能食 用的食品处理
路漫漫其悠远
无需检查
颁发进口证书 海关申报 国内流通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n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由MHLW下属的药品 和食品卫生理事会制定。在制定农药残留 标准时考虑了3个方面的因素:
–1) 某种农药的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 –2) 某种食品和农产品每天的平均摄入量,以
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标识规定
n 对有机农产品的法律法规
–有机农产品和特殊栽培农产品标识指南 (1996.12)
–1999.7 对JAS的修改
–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建立 (2000.1)
–有机农产品的标识规定 (2001.4)

进出口各国添加剂使用标准

进出口各国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备注 执行时间 山梨酸盐:山梨酸、山梨酸钠、山梨酸钾、山梨酸钙|以山梨酸计。 2011 2010-10-1 该物质在符合GMP时属于一般公认安全的。 1977.3.15 以山梨酸计 2011-12-27 人工合成添加剂 以山梨酸计
2011 2012-9-3 2010-10-21 苯甲酸、苯甲酸纳、苯甲酸钾、苯甲酸钙|以苯甲酸计。 2011 以苯甲酸计算 2010-10-1 对于不同条件下使用是否公认为安全的,FDA没有确认 1984.2.14
E 100 姜黄素 E 102 柠檬黄 E 104 喹啉黄 E 110 日落黄FCF 柑桔黄 S E 120 胭脂虫红, 胭脂红酸, 胭脂虫红 1994-6-30
以姜黄素计
2011-6-20
,根据章节B.06.002. 2010-10-1 不能用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规中401规定的已认定标准的食品(除非所加入的着色剂是这类标准 1986.7.7 不得用于腌制鱼,新鲜鱼/贝(包括新鲜鲸鱼肉),KASUTERA(重磅蛋糕,一种含有较大比例鸡蛋、面粉、黄油 2011-12-27 E 100 姜黄素 E 102 柠檬黄 E 104 喹啉黄 E 110 日落黄FCF 柑桔黄 S E 120 胭脂虫红, 胭脂红酸, 胭脂虫红 1994-6-30 合成有机颜色 以柠檬黄计 2012-9-3 2011-6-20
谷氨酸钠
中国 特定食品,见备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CAC 不得使用 加拿大 不得使用 美国 一般食品 未规定具体限量 日本 所有食品 未规定 肌苷酸二钠 欧盟 调味料和调味品 quantum satis 韩国 不得使用 新加坡 未规定具体食品 允许使用 中国 特定食品,见备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CAC 不得使用 加拿大 不得使用 美国 一般食品 达到要求的效果即可 日本 所有食品 未规定 鸟苷酸二钠 一般的食品(不包括94/35/EC中2(3)所指食品) 欧盟 500 mg/kg 韩国 不得使用 新加坡 未规定具体食品 允许使用 中国 特定食品,见备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CAC 不得使用 加拿大 腌菜及开胃菜 良好操作规范 美国 未规定具体食品 未规定具体限量 日本 不得使用 姜黄 欧盟 罐装果蔬 200 mg/kg 韩国 不得使用 新加坡 不得使用 中国 腌渍的蔬菜 0.01(g/kg) CAC 不得使用 加拿大 腌菜及开胃菜 300p.p.m独立存在或化合物,根据章节B.06.002. 美国 未规定具体食品 GMP 日本 未规定 未规定 柠檬黄 调味料、佐料(例如:咖哩粉、腌料)、泡菜、酱菜、辣腌菜 欧盟 500 mg/kg 韩国 不得使用 新加坡 未规定具体食品 允许使用 中国 腌渍的蔬菜 0.1(g/kg) CAC 不得使用 加拿大 不得使用 美国 不得使用 日本 不得使用 辣椒红 附件Ⅴpart2部分所列食品和除了附录Ⅱ和Ⅲ 以外的其他食品 欧盟 quantum satis. 韩国 不得使用 新加坡 不得使用 中国 腌渍的蔬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探究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及其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探究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及其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2015年第04期摘要: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相当严格,也相对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这也使得日本食品整体都具有较高品质,所以探究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对我国食品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分析日本食品安全检疫措施的基础上探究其对中日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影响有不利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日本食品安全方面的检疫措施,适当借鉴以提升我国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的竞争力。

关键词:食品安全;日本食品安全检疫措施;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文章编号:1004-7026(2015)04-002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203F752.7文献标志码:A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这是所有人都极其关注的问题。

日本的食品质量非常可靠,是因为他们具有相当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检疫规定,所以研究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有很重大的借鉴意义。

在研究日本食品安全检疫措施的基础上探究其对中日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影响有不利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日本食品安全方面的检疫措施,适当借鉴以提升我国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的竞争力。

1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日本由于诸多地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是一个农产品自给率很低的农产品进口大国。

日本食品大部分来源于进口,所以日本食品安全检疫措施主要针对的是进口食品。

1.1日本食品安全检疫机构及其相关法律1.1.1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能。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主要部门是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后来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各地政府部门。

厚生劳动省主要的职能是进行风险管理,其下设有负责食品安全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中的企划信息课主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智能,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这个课下有一个专门负责所有检疫事务和进口食物监督检查的办公室,名称是口岸健康监管办公室。

从机构的设置以及明确的职能要求上可以看出,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工作做的相当到位。

日本蔬菜农残检测标准

日本蔬菜农残检测标准
39 马拉硫磷 0.01
40 蜻菌唑 0.1
41 甲胺磷 0.05
42 METHIDATHION 0.01
43 灭锈胺 0.25
注:实验方法采用固定抽样残留农药共同分析法
4 灭线磷 0.005
5 乙嘧硫磷 0.01
6 克百威 0.05
7 唑硫磷 0.01
8 KRESOXIM-METHYL 0.05
9 氯砒磷 0.01
10 甲基氯砒磷 0.01
11 CHLORPHENAPYR 0.05
12 CYANOPHOS 0.01
13 敌敌畏 0.02
14 三氟氯氰菊酯 0.05
15 氟氯氰菊酯 0.05
16 高效氟氯氰菊酯 0.05
17 乐果 0.1
18 西草净 0.05
19 二嗅磷 0.01
20 THENYLCHLOR 0.05
21 TEBUFENPYRAD 0.05
22 三唑磷 0.02
23 对硫磷 0.01
24 甲基对硫磷 0.01
25 吡草醚 0.05
26 抗蚜威 0.05
27 甲基嘧啶磷 0.0.05
29 杀螟硫磷 0.01
30 仲丁威 0.1
31 倍硫磷 0.01
32 氰戊菊酯 0.05
33 BUTAMIFOS 0.025
34 腐霉磷 0.2
35 PROPAPPHOS 0.01
36 丙嗅磷 0.01
37 氯菊酯 0.01
38 甲拌磷 0.01
日本蔬菜农残检测标准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了解,日本厚生省蔬菜农残检测项目共计43项,实行标准原则上国内外一致,但对进口蔬菜检测的频率要高的多,具体检测项目和标准如下:
检查项目 检出界限值(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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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每日最高摄入量 (TMDI)

农药摄入总量,也称为理论每日最高摄入 量 (TMDI), 是用2)食品和农产品每天的平 均摄入量乘以 3)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量。
–TMDI大大高于实际农药残余物的摄入量
–ADI通常低于对人体有害的农药残余物的实际 含量,因为它是以每天不断食用该农产品的情 况计算得出的。
–执行机构为健康、劳工和福利部(MHLW)下属的食 品卫生检疫局 (FSQC)。
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检疫的不同目的

动植物检疫检查与食品卫生检疫的目的不同
–动植物检疫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会对国内农 业生产产生巨大危害的植物疾病、病虫害或者流 行病,确保高质量的农产品进入国内。它不以确 保食品卫生为直接目的。 –而食品卫生检疫是检查国内市场流通的食品是 否安全。只有通过了食品安全检疫局检查的食品 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总结-2:

农药残留标准值的国际比较
在34 种比国际药典标准更严格的日本农药 残留标准值中,
–9 种标准值低于美国,13种标准值低于新西兰

与这些比国际药典标准更加严格的日本蔬菜 农药残留标准值相比,美国和新西兰标准相 应地比通用的国际标准更加严格。
总结-2 国际比较:续

在207中高于药典国际标准的日本农药残留 标准值中,
实际上,主要的原因应为:
–1) 农药残留标准的覆盖面扩大了。一些以前从 未设立过农药残留标准而现在设立了标准的进 口蔬菜可能就遇到问题;而且, –2) 日本加强了中国进口蔬菜的卫生检疫。过去 没有显现的农际比较
总数 农药 产品
日本>=国际药典
日本<国际药典 没有数据 日本>=美国 日本<美国 没有数据 日本>=新西兰 日本<新西兰 没有数据 总数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001年,日本食品卫生检疫部门发现127例 报关的中国进口蔬菜中含有过量的农药残 留物。 自2002年以来,日本加强了对中国进口蔬 菜的检查。 从2002年3月到2002年10月, 在1,949例报 关的中国进口蔬菜中,有73例发现了过量 的农药残留物,占总数的 3.7%。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法规

植物保护法适用于对进口植物包括蔬菜、水 果、谷类、豆类、花和种子的卫生检疫。
–执行机构为农业、林业和渔业部(MAFF)下属的植 物保护局(PPS) 。

防止家畜流行病法适用于对进口动物包括活 的动物和家畜产品的卫生检疫。
–执行机构为MAFF 下属的动物检疫服务局。

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内市场流通的所有食品的 安全标准,也包括所有的进口食品。
1
1 17 6 0 107
5
2 25 11 0 104
4
6 29 19 0 97
10
9 71 36 0 308
2000年消费者调查结果
对加贴JAS标志的国内生产和进口的有机食品购买意愿的比较
进口产品
积极购买 不确定 无购买意愿 小计(人)
农药残留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当TMDI低于ADI时,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 作为农药残留标准。

当TMDI高于ADI时, 农药残留标准由ADI计 算得出。
–一般地,实际农药残留标准往往比ADI低80%
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时可能的误差

由于TMDI 大大高于农药残留物实际摄入量, 而ADI往往低于对人体有害的农药残留物的 实际摄入量,有些农药残留标准是由ADI制 定的,导致标准偏严厉。
无需检查 监督检查
评估
不合格 合格
颁发进口证书
海关申报 淘汰、弃用、作为不能食 用的食品处理 国内流通
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由MHLW下属的药品 和食品卫生理事会制定。在制定农药残留 标准时考虑了3个方面的因素:
–1) 某种农药的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 –2) 某种食品和农产品每天的平均摄入量,以 及 –3) 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量。
–有机农产品
仅指食品 不含饲料、纤维质或化肥
–加工的有机产品

JAS 有机标签不适用的产品
–溶液培养的农产品 –钵植
有机农产品的标准

土地条件
–过渡阶段
多年生作物: 从开始到收获需要3年 一年生作物:从开始到第一次种植需要2年 开垦土地: 从有机开垦到第一次种植需要1年
–防止与临近土地的混合
每日允许摄入量 (ADI)

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根据人体每 天从农产品中摄入农药残留物而不会对人 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量确定的,这种农 产品可能是人类每天都要食用的。
–ADI的单位是毫克/公斤/天。
ADI是根据在动物身上进行的动物毒性测试 (NOAE)的结果确定的 。 考虑到不同的性别、年龄和健康状况,ADI 往往是用动物毒性测试的结果乘以一个1% 的安全系数得到的。

另一个可能的误差也许来自不同国家之间 每日蔬菜摄入量平均值的差异。平均每日 摄入量高将导致TMDI偏高,而使得标准偏 严厉。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历史变化

日本农药残留标准值近年来变得越来越高 (宽松),但是日本农药残留标准的覆盖 面越来越广。
–日本对越来越多的蔬菜设立了农药残留标准。

最新的农药残留标准涉及约8000种农药残 留标准,涉及214种农药、130中农产品。
207
34 2039 94 79 2107 144 188 1948 2280
27
13 13 16 10 11
46
17 36 29 55 59
总结-1: 农药残留标准值的国际比 较

34 种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值比国际药典标准更 严格,涉及到13类农药和17类蔬菜,但是207种日 本标准值比国际药典标准更宽松。 79 种日本农药残留标准比美国标准更严格,涉及 到16类农药和29类蔬菜,但是94种日本标准值与美 国标准相同或更宽松。 188 种日本农药残留标准值比新西兰标准更严格, 涉及到11类农药和59类蔬菜,但是144种日本标准 与新西兰标准相同或更宽松。
–有机食品虽然安全但是价格昂贵
认证成本高 进口有机农产品增加带来的冲击
2000年消费者调查结果
影响消费者购买加贴JAS标志的有机食品的因素
最重要
低价格 外观好 在附近的零售店销售 51 1 30
次重要
27 4 30
第三位重要
12 3 24
小计 90 8 84
团体购买
送货上门 国内生产 等级差别 其它非购买因素 小计 (人)




本文的目的是
–增进对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法规与管理体制 的了解; –通过国际比较分析,论证日本农药残留标准是 否技术性贸易壁垒,增进对日本农药残留标准 的了解; –了解日本对有机农产品规格标准的规定(JAS); –了解日本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态度; –为改善中国蔬菜出口日本的供应链管理提供启 示。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检疫流程
加工食品、鱼和 贝类 新鲜蔬菜、水果、 谷类、豆类 动物和家畜产品
植物保护 PPS (MAFF)
动物检疫 AQS (MAFF)
淘汰、弃用、焚烧
食品卫生法 FSQS (MHLW)
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流程的变化
文件检查 需要检查 自愿检查
Administrative 强制检查 Inspection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以农药残留标准和有机农产品为中心

敏 俊
日本筑波大学 生命环境科学研究生院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体制
日本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 日本农业标准(JAS)
对有机农产品规
格标准的规定
日本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态度 结论和启示
背景

2001年,中国出口日本蔬菜达到16.09亿美 元,占中国蔬菜出口世界市场总量的75%, 和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总量的25%。 2000年,日本进口新鲜蔬菜的34.9%来自中 国。 近年来,中国进口蔬菜中含农药残留物超 标问题受到日本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

什么是有机农产品

JAS 有机食品的原则
–避免使用化肥和农药 –保持土壤以便土壤变得更加肥沃高产
–推广环保型农业

考虑环境保护
–有机农业不仅仅是指不用或少用化肥,或者用有 机肥取代化肥。它还包括重新审视和构筑整个农 业技术体系。
JAS 有机农产品标志
有机农产品的范围

JAS 有机标签适用 的产品
种子: 有机培养的种子,不是GMO 保持肥力: 食用粪肥 病虫害控制: 不使用农药 收获后:不得混入非有机产品

日本有机农产品市场潜在的问题

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
–劳动力成本提高,因不使用化肥导致产量下降
有机食品供应量下降
–适宜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土地有限
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态度

总结-3 国际比较:续

影响标准值差异的另一个主要因素也许是蔬 菜的平均每日摄入量。
–那些在日本每日摄入量较多的蔬菜,其农药残 留标准一般比药典国际标准、美国和新西兰标 准要更加严格。 –对于在日本每日摄入量较少的蔬菜,其农药残 留标准一般要比药典国际标准和美国标准更加 宽松。
什么是 JAS

JAS 法
–日本农业标准:始于1950年 –质量标识条例:始于1970年

JAS适用范围
–饮料、食用油和脂肪,不包括酒精 –农产品、畜牧产品、林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产品 –81 种产品,292种标准值 –通过了检查或级别认证的产品可以加贴 JAS 标 签

JAS的主要修订
–1999.7 和 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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