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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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姓 名性 别执业证号执业类别何时起在 原所工作拟转入律 师所名称情况基本执业证是否上缴 (是)(否) 财务案件是否结清 (是)(否) 是否有未办结的投诉 (是)(否) 是否正在处罚、处分期内 (是)(否) 是否有受处罚、处分经历(是)(否)是否转出所合伙人 (是)(否) 是否转出所派驻律师 (是)(否)理由转所设立个人所申请人签名:意见转出律师所 该律师已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与本所办结了业务、财务和档案等交接手续,同意其调离本所。

主任(合伙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意见 转入律师所该律师与本所已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附后),同意调入执业。

主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管理部门意见转出律师所区县(盖章) 年 月 日管理部门意见转入律师所区县(盖章) 年 月 日团)管理部门意见转出律师所地州市(兵 该律师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同意调出。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团)管理部门意见转入律师所地州市(兵(盖章) 年 月 日部门意见兵团司法局管理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管理部门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并换发律师执业证。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兵团填写四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一份,地州市、兵团各师及兵团司法局公律科(处)和区县市(垦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存一份。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实习人员申请转所:(一)办理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并延续实习期:a.随原指导老师一起转所b.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C.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d.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e.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f.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

(情况参照实习人员申请注销所需材料要求)*实习人员的调转实习只能在本市进行。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转所申请点击下载)—式两份;b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C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d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原因证明文件;e 实习人员社保转入拟实习律所的“人员转入核定表”复印件;f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二、实习人员申请变更指导律师:(一)办理条件: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更换指导律师:a 指导律师死亡的;b 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c 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d 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e 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f 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g 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变更指导律师必须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律(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a《》(点击可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所里存档,一份交至律协会员部)b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2.实习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3. 新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执业证号页+照片页+年检注册页)。

执业律师变更执业登记表(二)

执业律师变更执业登记表(二)
起止时间
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类别
证明人
拟调出律师事务所意见
1、同意离所;
2、各类业务、档案、财务等事项均已交接完毕;
3、双方已解除聘用合同或经市司法局办理了退伙、撤回派驻等手续。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拟调出县(区)和市司法局意见
1、同意调出;
2、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河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执业年限
变更原因
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变更前执业机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合伙人 □聘用专职律师 □聘用兼职律师 □派驻律师
变更后执业机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组织形式
主管机关
住所
转入所身份
□聘用专职律师 □聘用兼职律师 □派驻律师




3、律师人事档案已调出;
4、律师执业证已收回。
(县、区司法局盖章) (市司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拟调入律师事务所意见
同意接收。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拟调入县(区)和市司法局意见
1、同意调入;
2、律师人事档案已调入。
(县、区司法局盖章) (市司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模板】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模板】
网上申请办件号: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律师执业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政治面貌
所在党组织
兼职律师工作单位意见
(兼职律师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是否专职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是否同意其变更执业机构等内容出具意见)
是否合再转所)
其它需要变更的信息(如: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
执业机构
变更理由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原律师事务所意见:
(是否已终止或解除合同,
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现律师事务所意见:
征求县级
司法局意见
转出地
转入地
(是否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得转所的情形)
司法局(章) 日期:
司法局(章)
日期:
市级司法局
审查意见
(必须核查组织关系是否已经结转)
司法局(章)
日期:
司法局(章)
日期:
省司法厅
审核意见
司法厅(章)
日期:
备注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一、实习人员申请转所:(一)办理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并延续实习期:a.随原指导老师一起转所b.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c.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d.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e.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f.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

(情况参照实习人员申请注销所需材料要求)*实习人员的调转实习只能在本市进行。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转所申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b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c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原因证明文件;e实习人员社保转入拟实习律所的“人员转入核定表”复印件;f《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二、实习人员申请变更指导律师:(一)办理条件: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更换指导律师:a指导律师死亡的;b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c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d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e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f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g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变更指导律师必须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律师(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点击可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所里存档,一份交至律协会员部) b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2.实习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3.新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执业证号页+照片页+年检注册页)。

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守则(试行)

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守则(试行)

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守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章指导职责第四章申请变更第五章禁止行为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守则(试行)(2017年11月23日经省律协七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指导律师的行为,保障实习人员的实习权益,提升实习人员的综合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称的指导律师,是具备《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市级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实习指导律师的条件,在本地确定一批实习指导律师,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律师协会备案。

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由省律师协会确定,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三条指导律师的实习指导活动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指导,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指导律师应当具有八年以上的连续执业经历,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连续执业经历。

第五条指导律师应当忠诚律师事业,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和思想品德修养,具有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第六条指导律师除应当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基础外,还应当具备与律师执业相关的其他综合性专业知识,以利于全面培养、提高实习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七条指导律师应当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阐释论证能力和法律实务技能,同时,指导律师还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对律师执业的需求,不断更新、改进对实习人员所传授知识和实务技能,保证指导水平和指导质量的提高。

为提高指导水平,指导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并接受律师协会对实习指导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

《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
表A.1《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
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X
性别

出生年月
19XX年XX月
调出执业
机构名称
XX律师事务所
调入执业
机构名称
XX律师事务所




工作需要,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王XX
2013年X月X日
调出
调入
执意


构见
同意调出。
单位签章
2013年X月X日
执意


构见
同意调入。
单位签章
2013年X月X日
县意



局见
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县意



局见
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单位签章
年月日
设意




局见
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单位签章
年月日
设意




局见
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单位签章
年月日
省意


厅见
备注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计划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计划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计划
亲爱的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指导计划委员会成员们:
我谨此申请加入贵单位的实习指导计划。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我渴望在一个专业且富有经验的环境中深化我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勤奋学习各门法律课程,并在课余时间参加了多项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其他实践机会,我不仅掌握了案件分析、文书撰写和口头辩论等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严谨务实、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

加入贵单位的实习项目将是我迈向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

在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我可以亲身体会法律实务的精髓,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同时,我也希望以自己的热情和勤奋为事务所做出应有贡献。

我深知,法律职业绝非浮光掠影,而是需要长期的学习与精进。

因此,我渴望在贵单位能够扎实地打好职业基础,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石。

谢谢您们花时间审阅我的申请。

如蒙录用,我一定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再次感谢您们,并衷心期待能有机会加入这个优秀的团队。

顺祝
工作顺利!
你们虔诚的[你的名字]。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修订《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律师协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已经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5日施行。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1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执业证号
执业类别
何时起在
原所工作
拟转入律
师所名称
情况
基本
执业证是否上缴 (是)(否)
财务案件是否结清 (是)(否)
是否有未办结的投诉 (是)(否)
是否正在处罚、处分期内 (是)(否)
是否有受处罚、处分经历(是)(否)
是否转出所合伙人 (是)(否)
是否转出所派驻律师 (是)(否)
管理部门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一份,地州市司法局公律科(处)和区县市司法局公律科各存一份。
理由
转所
申请人签名:
意见
转出律师所
主任(合伙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转入律师所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出律师所区县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入律师所区县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出律师所地州市
Hale Waihona Puke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入律师所地州市
(盖章)
年 月 日

实习人员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流程(试行)

实习人员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流程(试行)

实习人员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流程(试行)
一、办理条件:
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更换指导律师:(一)指导律师死亡的;
(二)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三)指导律师因病住院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五)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六)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七)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
变更指导律师应为本所符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律师。

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
(二)实习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需验原件);
(三)新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年度审的信息);
(四)《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要求
1、律师事务所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向市律协提出变更指导律师的申请。

2、律师事务所负责核对指导律师执业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以上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

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
(盖章)
年月日
公律科(处)意见
接收所在市局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报省厅律管处一份,市局公律科(处)和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各存一份。
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是否上缴
原执业类别
拟转换
执业类别
档案存
放地




申请人签名:
单位意见
原(现)兼职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盖章)
年月日
公律科意见
原所在区(县)
(盖章)
年月日
公律科意见
接收所在区(县)
(盖章)
年月日
公律科(处)意见
原所在市局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修订《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律师协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已经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5日施行。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1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老师申请表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老师申请表

表02031 2016第2版
1 / 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老师申请表
填表日期:


日 预备会员证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原指导老师姓名 原指导老师执
业证号 新指导老师姓名
新指导老师执
业证号
变更指导老师理由
申请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加盖公章): 律师协会意见
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备注:申请变更指导老师全部材料如下
1、预备会员证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老师申请表》
3、按照实习备案要求重新填写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4、按照实习备案要求重新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5、按照实习备案要求重新填写的《实习协议》
6、原备案的所有材料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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