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贵州省煤矿井下火区封闭管理暂行规定
贵州省煤矿井下火区封闭管理暂行规定
当煤矿井下发生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不具备直接灭火条件,采用隔绝灭火方式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和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
二、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封闭火区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煤矿企业(集团),独立煤矿企业报地方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复,贯彻实施。
三、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组,由救护队按照审批的封闭火区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四、必须实行远距离封闭,首先选择封闭井口。
封闭结束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
五、必须首先建造抗爆墙(其厚度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表11的规定),再建造密闭墙。
六、封闭时,应当采取向火区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抑爆灭火措施。
七、启封火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5篇)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
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____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____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
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煤层自燃火灾是指煤层内自然因素或人为原因引发的火灾事件。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加强煤矿巡查和监测:煤矿应加强煤层自燃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自燃火灾隐患。
3.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组织机构,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能力。
4. 完善防火设施和装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泵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扑灭。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
1.通风科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系统布置,同时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生火灾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
2.每次火灾应按矿井发生火灾的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防灭火台帐。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记载火区的发火原因、发火时间、发展过程、防火措施及火灾处理经过);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灌浆、注浆记录;火区位置示意图。
做到图、帐、卡一致,由通风科保存。
3.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密闭,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每班由救护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按规定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
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
火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火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火区的日常管理,确保火区的安全和秩序。
所有在火区工作或生活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
2. 火区安全管理2.1 火区人员进出管理- 所有进入火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安全检查。
- 火区人员在进出火区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2 火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所有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查,并定期维修和保养。
- 火区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标准。
2.3 火区防火安全管理- 火区内禁止吸烟,并设置指定的吸烟区。
- 火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电器设备。
- 火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火区秩序管理3.1 作业管理- 所有在火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组织人员进行防护措施。
-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恢复原状。
3.2 噪音管理- 在火区内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必须配备噪音防护设备,并尽量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噪音超过规定标准的作业必须事先通知周围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环境保护管理- 火区内禁止乱倒垃圾和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环保程序进行垃圾处理。
- 火区内禁止非法排放污水和废气,必须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
4. 火区应急管理4.1 火灾预防和应急演练- 火区必须制定火灾预防方案,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 所有火区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并知道应急疏散的路线和地点。
4.2 火灾报警和应急通信- 火区内必须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明确报警的联系方式和流程。
- 火区内必须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便及时与外界沟通并获得支持。
4.3 灾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灾后必须及时展开灾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对火灾和其他事故的调查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5. 管理责任5.1 领导责任- 火区的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环境污染,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预防和控制煤矿火灾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火区管理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矿业企业的煤矿火区管理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测、火灾处理、火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火区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火区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科学、严格、规范和有效的原则,对煤矿火区进行管理。
第六条煤矿火区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技术、经济合理、社会效益和环境友好的原则,综合施策,创新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动煤矿火区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规章制度,明确火灾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危险源辨识与管控,对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防控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隐患的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防范知识,自觉遵守火灾防控规章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重要部位和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完善,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
第三章火灾监测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包括火灾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烟气和温度监测设备等,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监测。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一、井下火区未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火区。
每个火区必须根据发火时间及时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
2.火区位置示意图。
3.灌浆、注氮或其他方式灭火记录。
4.进回风防火墙及观测记录。
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注氮系统布置、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
二、当井下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
封闭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特别应缩短进风侧密闭与火源之间的范围;2.进、回风密闭在施工顺序上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或先进后回的封闭方法。
采取先做进风侧密闭时,应留有通风孔,使其既能控制火势又可防止火源上风侧发生瓦斯超限和积聚。
因约定好时间,使进回风防火墙在同一时间封闭结束。
封闭有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3.必须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随时判别爆炸危险性。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有爆炸危险而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带,然后排出爆炸危险;4.火区封闭结束后应进快将人员撤离灾区。
三、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火区灭火方案由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灭火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2.火区周围地质情况及开采情况。
3.灭火方法、灭火工程、劳动组织及安全措施。
4.灭火方案图。
四、当火区范围较大,火源是否已经完全熄灭难以确认时,可以采用缩封措施,来解决部分冻结煤量和封闭物资,并通过在封闭状态下将密闭逐段逼近火源地点,以便提高灭火效果,加速火区熄灭。
实施缩封火区必须编制缩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完成,缩封计划与安全措施可参照火区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编制。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4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矿井自燃发火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隐患,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加以防治。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自燃发火防治工作。
第三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加强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装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防治工作。
第七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自燃发火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自燃发火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矿井自燃发火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自燃发火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矿井内部温度、氧气浓度等关键指标。
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严格的自燃发火防治工艺流程,包括采掘、通风、水文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发生自燃发火时能迅速控制和扑灭。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对各工作面进行自燃发火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四章综合治理第十六条矿井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物理治理、化学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矿井应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和装备,如喷射预充排放瓦斯、封孔充水等。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治理过程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符合要求。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为确保煤矿火区安全,防备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火区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提高煤矿火区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的火区管理工作,包含煤矿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3. 管理标准3.1 火区划分依照煤矿设计图纸进行火区划分,明确不同火区的界限和划分原则。
对于隧道、巷道等特殊部位,应明确火区划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2 防火设施依据煤矿设计要求,在各个火区内设置合适的防火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通道等。
防火设施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3.3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职能部门应定期开展煤矿火区安全教育培训,包含火灾防范知识、逃命自救技能等内容。
员工在入职前和就职期间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并进行记录,确保他们了解火区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4 火源掌控煤矿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火源掌控工作,包含严禁在火区内使用明火、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等。
员工违反火源掌控规定的,将依据煤矿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3.5 火灾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火灾应急演练,模拟不同火区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本领。
演练后,需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培训。
3.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煤矿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火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含防火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用火行为、是否存在可燃物品存放欠妥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订立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 考核标准4.1 安全生产记录煤矿职能部门应依照规定记录火区相关的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火灾应急演练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等。
员工如有违规行为或是未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将影响其考核结果。
4.2 火区安全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火区安全评估,对各个火区的防火设施、防火措施、人员应急反应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为科学、快速推进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进度,规范火区治理程序,建立长效责任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及煤层气开发利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内煤局字〔2009〕4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灭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工〔2009〕288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分类治理、分级负责原则(一)全区煤田(煤矿)火区划分为重点火区、一般火区和零星火区,实行分类分级治理。
全区煤田(煤矿)火区的类型由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火区治理中心)根据火区详细勘察报告确定的燃烧面积、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认定。
(二)除国家批准实施的火区治理项目外,重点火区(含煤田火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治理;一般火区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作为治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治理;零星火区由旗县人民政府作为治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治理。
设置矿权的由矿权人负责组织治理。
(三)火区治理要按照有利于开发利用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煤田(煤矿)火区规范、有序和快速治理的方针,在规定灭火时限和效果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有序治理。
(四)未设置矿权(含探矿权)的重点煤田火区由自治区出资治理.为保证煤田的完整性,主要采取注水灌浆、封堵碾压等以控制火势为主最终达到熄灭标准的综合治理方法,原则上不采取剥挖隔离的方法;确需采取剥挖措施的,由火区治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严格审定工程量,由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采取剥挖方法灭火的项目自治区出资比例不超过灭火工程净投入的50%,其余资金由盟市、旗县负责配套。
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火区密闭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火区密闭的日常管理、维护、启封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火区密闭安全可靠。
第二章火区密闭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对本矿火区密闭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火区密闭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火区密闭的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矿通风部门负责火区密闭的通风管理,确保火区密闭周围环境安全。
第七条矿技术部门负责火区密闭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矿生产部门负责火区密闭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三章火区密闭管理要求第九条火区密闭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密闭结构牢固、密封性能良好。
第十条火区密闭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火区密闭验收应由矿安全管理部门、通风部门、技术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火区密闭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火区密闭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密闭结构完整、密封性能良好。
第四章火区密闭启封管理第十四条火区密闭启封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启封火区密闭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启封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启封火区密闭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七条启封火区密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启封火区密闭后,应立即进行通风检测,确保火区安全。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火区密闭管理、施工、验收、启封等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违反火区密闭日常管理第十条规定的,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露天煤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减少和避免动火作业引起的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
禁火区域:指煤场破碎站、地面生产系统、胶带运输系统等易产生爆炸、火灾的区域。
四.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按照危险系数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油罐、油箱、油车、存储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密闭的受限空间。
二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监护人员签字核实—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监护人员签字核实—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安监部审核—环保部审核-安全总监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监护人员签字核实—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安监部审核—环保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
六.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核本制度;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2.矿长职责:对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查检查。
3.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一级动火作业所涉及到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4.安全总监:对二级动火作业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对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5.安监部职责:对一、二级动火作业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工作,涉及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火区密闭工作。
三、基本要求1. 篡改,违背现存条款。
2. 保证煤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 保证设备财产安全。
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四、管理组织煤矿应当提供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火区密闭管理工作。
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五、管理人员1. 煤矿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区密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3. 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六、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完善管理体系,确保责任明确,不留空白。
2.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不力或者疏忽大意的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七、工作程序1. 制定详细的火区密闭方案,包括密闭备用通道、密闭用具、密闭材料等。
2. 在密闭工作前,要对火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火灾隐患。
3. 在密闭工作中,要定时检查密闭情况,确保密闭有效。
4. 定期进行火区密闭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应急措施1. 制定火区密闭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2.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
九、资料管理1. 确保火区密闭管理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 定期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并做好保管工作。
十、监督检查1. 煤矿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火区密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下次检查合格。
十一、制度宣传1. 对火区密闭管理制度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培养专业人员。
十二、处罚措施1.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停职、开除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为科学、快速推进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进度,规范火区治理程序,建立长效责任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及煤层气开发利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内煤局字〔2009〕4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灭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工〔2009〕288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类治理、分级负责原则(一)全区煤田(煤矿)火区划分为重点火区、一般火区和零星火区,实行分类分级治理。
全区煤田(煤矿)火区的类型由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火区治理中心)根据火区详细勘察报告确定的燃烧面积、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认定。
(二)除国家批准实施的火区治理项目外,重点火区(含煤田火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治理;一般火区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作为治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治理;零星火区由旗县人民政府作为治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治理。
设置矿权的由矿权人负责组织治理。
(三)火区治理要按照有利于开发利用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煤田(煤矿)火区规范、有序和快速治理的方针,在规定灭火时限和效果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有序治理。
(四)未设置矿权(含探矿权)的重点煤田火区由自治区出资治理。
为保证煤田的完整性,主要采取注水灌浆、封堵碾压等以控制火势为主最终达到熄灭标准的综合治理方法,原则上不采取剥挖隔离的方法;确需采取剥挖措施的,由火区治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严格审定工程量,由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火区的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公司应当确定井下火区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负责组织实施井下火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井下火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火区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井下火区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三章火区划分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井下工作情况和火灾风险,合理划分井下火区,并明确划分标志和边界。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井下火区的入口和出口处设置明显的火区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火灾风险。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井下火区的划分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火灾防控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针对井下火区的火灾防控措施,包括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井下火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井下火区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井下火灾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井下火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火灾应急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井下火区的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迹象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井下火灾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工作。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井下火区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井下火区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集团公司通灭工作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矿井的通灭工作由本分公司总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在安排布置矿井的掘进、采煤等各项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合理布置防灭火管理,经常组织分析、研究防灭火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部门在指挥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指挥调度防灭火工作3.采煤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留顶煤,不丢浮煤。
4.采空区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
在开采过程中,采空区的上山和溜煤眼,要在十五天封闭完;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封闭完。
5.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汇报分公司调度,分公司调度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同时汇报分公司有关领导。
集团公司调度立即汇报总值班,生产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生产、通风等部门领导。
第二条:各井口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碳、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各井口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3.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4.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趋势。
矿井出现以上情况,生产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具体参加侦察灭火工作。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
经救灾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工作。
第四条:生产矿井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火区封闭后,应加强管理,促使火灾及早熄灭,同时需经常观测火区情况,以判断火是否熄灭。
具体做法是:1.建立火区卡片:卡片上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灌浆量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并且要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生产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煤矿火区管理
煤矿火区管理
1、井下由于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各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标明。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矿和矿务局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②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③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不得进行回采,但火区煤层倾角在35以下,如果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回采后对火区无影响,并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对安全确无威胁时,必须编制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④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回采,回采后对火区无影响,并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对安全确无威胁时,必须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煤矿防灭火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此,建立健全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以____字为篇幅,对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概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含煤矿防火、扑火和灭火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煤矿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火灾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火灾危险因素排查制度:制定煤矿火灾危险因素排查计划,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将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记录和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火灾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煤矿火灾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煤矿火灾扑救管理制度1.火灾扑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扑救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火灾扑救演练制度:制定火灾扑救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3.火灾扑救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火灾扑救设备齐全、完好,制定设备试验和保养计划。
4.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配置制度:确保煤矿内部的警报器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合理、完好、有效。
(三)煤矿火灾应急疏散管理制度1.应急疏散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疏散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疏散通道设置管理制度:对煤矿内部的疏散通道进行规范设置,确保通道畅通。
3.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制定煤矿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应急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应急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煤矿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1.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确保火灾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火区划分1.煤矿根据火灾危险性和火源情况,将矿井划分为火区和非火区。
火区为潜在火灾危险的区域,非火区为相对安全的区域。
2.火区应根据火源特点进行合理划分,采取合适的防范措施。
根据火源特点的不同,可将火区划分为明火区、高温区、易燃区等。
3.煤矿应制定火区划分图,明确标注火区和非火区的范围,并在有关场所进行张贴。
三、火区进入管理1.火区进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2.进入火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煤矿的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火区进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未获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火区。
四、火源的预防管理1.煤矿应建立火源预防管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火源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挥发性或有腐蚀性的物品,严禁在火区存放易燃物品。
3.燃料和火源设备应有专门的存放和管理区域,存放场所应符合相关消防要求。
五、火区消防设施1.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火灾报警设备,及时发现和报警火灾。
2.火区应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及时扑灭火源。
3.火区应有充足的通风设施,确保烟雾及时排出,减少火灾对人员的危害。
六、火情的处置1.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火灾时,煤矿应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保障人员的安全。
3.火灾扑灭后,煤矿应进行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七、违规处理1.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火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罚款、扣发工资或解雇等处理措施。
2.未按规定进行火源的预防管理的,责任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对于火灾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告或未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火源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为煤矿火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火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三)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
(四)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278条的规定。
(六)封闭的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279条的规定。
(七)火区封闭后,____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____小时后,由救护队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八)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火区灭火方案由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九)每周应对防火墙、火区密闭和其它密闭进行检查,分析测定其内外气体成分、内外温度、进回风侧密闭内压差及墙体与围岩支护情况,记入防火专用记录本备查。
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或通风队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密闭墙封闭不严,或有发火异常、墙体裂缝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报告调度室和煤矿总工程师。
(十)火区启封,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280条的规定。
(十一)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2024年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二)编者按: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居住在高层建筑中,这就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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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区管理制度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火区管理制度
1、通风队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系统布置,同时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生火灾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
2、每次火灾应按矿井发生火灾的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防灭火台帐。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记载火区的发火原因、发火时间、发展过程、防火措施及火灾处理经过);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灌浆、注浆记录;火区位置示意图。
做到图、帐、卡一致,由通风部门保存。
3、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密闭,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
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4、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矿和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5、通风队要指定专人对火区闭墙栅栏附近的气体浓度和温度每天检查一次,有害气体变化较大时,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
6、定期取样化验,旧火区(密闭一个月以上)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季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新发现的异常区域,由工程师决定取样次数和地点。
7、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