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江西南昌200KW光伏发电技术方案(1)
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南昌五湖大酒店屋面200KW光伏电站技术方案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验收单位:项目技术支持: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技术部项目一级服务商: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豪威大厦附楼编制日期:2015-07-14目录目录 (2)一、总体设计 (3)1.1. 系统概述 (3)1.2. 系统示意图 (4)二、太阳能资源 (4)2.1. 建站地址 (4)2.2. 地理坐标 (4)2.3. 年日照小时 (4)三、方案设计 (5)3.1.1 设计依据 (5)3.1.2 设计原则 (6)3.2. 系统构成 (7)3.2.1 光伏并网逆变器设计 (7)3.2.2 性能特点 (7)3.2.3 安全、标准与认证 (8)3.2.4 原理框图 (8)3.2.5 技术参数 (8)3.3. 交流开关配电柜 (9)3.3.1 性能特点 (9)3.3.2 原理图 (10)3.3.3 技术参数 (10)3.4.光伏阵列设计 (11)四、初步工程设计 (12)4.1.1 方阵支架基础设计 (13)4.1.2太阳能电池安装倾角 (13)4.2.1 电站防雷和接地设计 (14)4.2.2 系统可靠性、安全性 (14)4.3. 系统效率与发电量评估 (15)4.3.1 并网系统效率的确定 (15)4.3.2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测算 (16)4.3.3 节能量评估 (17)五、项目风险分析 (17)5.1. 技术风险 (17)5.2. 政策风险 (18)5.3. 环境保护评价 (18)六、200KW光伏电站的经济分析 (18)6.1. 投资收回年限: (18)6.2. 项目实施年限 (20)一、总体设计1.1.系统概述根据屋顶有效面积,设计为200KW光伏并网系统。
经配电装置并入380V交流电网。
每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的电池组件采用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多个太阳能电池阵列,太阳能电池阵列经防雷汇流箱汇总后接入逆变器,然后经光伏并网逆变器和交流防雷开关柜、计量装置集中并入380V三相低压电网。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
前 言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建筑整体的协调、美观,保障光伏系统的经济、可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相关单位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结构、电气、图示与附录。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鸿寅 杨彤 许世文 程 澍 周永明徐盛儿 王坚 陆 激 李俊兵 徐立兵林银海 刘洋 陈圣经 杨 河主要审查人:康 胤 刘莹 肖志斌 张全明 陈圣金丁一波 郭丽 于勤勇目 录1总则-----------------------------------012基本规定-------------------------------01 3建筑-----------------------------------02 4结构-----------------------------------03 5电气-----------------------------------04 图示1现状分析---------------------------05 图示2总体布局---------------------------07 图示3坡屋面-----------------------------11 图示4平屋面-----------------------------25 图示5其他典型应用-----------------------29 附录A 光伏系统电池类型、用途划分及系统类型附录B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和建筑结合方式示意图1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应用,保障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和环境的协调,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备案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
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商运字[2009]26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商运字[2009]263号)
各市、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山东天丰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为我省家电下乡补贴产品。
根据商务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等11部门制定下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要求,中标家电企业销售网点进行备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5)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
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上基本条件,认真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告知其原因,待其条件符合后再。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要点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要点
张磊;曾雁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 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rn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因其具有安装简便、使用过程中无污染、无噪声、易于与建筑结合等优点,已经在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产业化的推广应用.这些国家均颁布了相关的光伏建筑设计指南,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光伏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产品与系统的标准、规范不健全,尤其是光伏建筑设计、验收规范的欠缺,是限制光伏系统在建筑中应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张磊;曾雁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要点 [J], 鞠晓磊;曾雁
2.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解析--解读《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重点条文 [J], 鞠晓磊;仲继寿
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中屋面安裝相关条文解读 [J], 曾雁;仲继寿;张磊;鲁永飞
4.解读《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J], 曾雁;仲继
寿;张磊
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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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建设厅(委、局)、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各地财政、科技、建设、能源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进展。
为加强示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决定对《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中有关政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关键设备招标(一)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
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招标方案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二)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以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协议供货价格、质量和性能等为基础签订商业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服务条款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
(三)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采用的关键设备性能不低于国家统一招标规定的条件,价格不高于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二、关于示范项目选择和调整(一)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原则上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已纳入示范工程名单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选用关键设备。
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应申请取消,并可相应增加符合条件的项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光伏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我委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现将《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印发。
请你们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建设模式、示范项目和相关管理措施。
当前,应由点到面,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积极性比较高的居民用户,抓紧做好一期工程的启动工作。
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探索户用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经研究,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原则上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一期工程1000-2000户,总装机3-6兆瓦;力争3年内建设10000户。
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
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赵玉文 张树君 吴达成 张文才 崔容强 王志峰 胡润青 黄 汇 杨西伟
将来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
2
2.0.15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2.0.16 电网保护装置 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光伏系统设计;4 规划和建筑设计; 5 光伏 系统安装;6 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报批稿中的强条,正在 强条咨询委员会审批之中)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建筑设计研 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编:100044;电话:88327096;传真:68302808; 电子邮件:zhengjr@),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 尚德(无锡)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计科能源新技术开发公司 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伏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南玻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咨询公司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自5月底启动以来,在全省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我局8月初、9月初分别下达了居民自建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计划,目前部分设区市已经基本完成,但也仍有部分项目进展不快。
为确保圆满完成示范工程2013年建设任务,请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梳理。
根据《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批复后应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考虑到示范工程经验不足,开工期限放宽至12月5日。
已下达计划的工程,应于12月5日前签订合同、缴付工程款并开工建设。
逾期仍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设资格,不得再享受示范工程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
对居民本人积极要求、但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在年内开工的项目,经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可改由万家屋顶二期工程安排,补贴标准按照二期工程标准执行。
二、各设区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工程推进力度,做好示范工程在本辖区内的统筹协调工作。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县级电网企业提出报装。
尚未开工的工程,要尽快落实开工条件,督促供应商和代理商及时履行合同;已开工的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抓好工程质量,积极协调市县电网企业处理好并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示范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名单上报省能源局申请资金补助。
三、各供应商和代理商要认真履行合同和承诺,努力实施好示范工程。
请供应商严格执行申报时的承诺事项,应积极组织货源,提供具备合格证书的产品,优先保障万家屋顶工程建设需要,杜绝出现组件缺货和到货延迟的现象。
江西省政府令第217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17号
江西省政府令第217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正文:----------------------------------------------------------------------------------------------------------------------------------------------------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17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2015年12月16日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以及开展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国家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并制订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2014年4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要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光伏电站发电装机容量8万千瓦。
2015-2017年按国家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
二、工作原则--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级政府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提高项目经济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并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省发改委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好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16•【文号】财办建[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009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
关于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补助资金申请,将另行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规定,为指导与规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财办建[2010]1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赣财办建[2010]1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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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6月20日,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已开始正式接受居民和企业申请,该工程既是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新能源示范工程,又是关系千家万户的百姓工程,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创造便利条件,做好居民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申请的受理工作。
各县(含县级市、区)发改委负责受理居民个人申请,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从各级能源部门的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报县发改委。
县发改委收到居民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屋顶承载能力、电网接入条件和可建设规模。
对通过现场考察的申请,由县发改委在申请表签署同意的意见,明确装机规模,并要求申请人补充个人身份资料、住房产权合法手续证明文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供应商由申请人从我局公布的供应商目录中自由选择)等材料后,将材料和申请表报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审核。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按个人申请的要求,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报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审核。
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对个人和企业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月汇总提出本市拟批准申请计划数量,于每月底前将申请计划报送我局(含申请户名单、分户装机规模、总户数和总装机规模)备案。
经我局备案同意后,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将申请批复下达给各县(市、区),并由县发改委告知申请人和申请企业。
(整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光伏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系统分类 (4)3.3 系统设计 (5)3.4 系统接入电网 (7)4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规划设计 (9)4.3 建筑设计 (10)4.4 结构设计 (12)4.5 电气设计 (13)5光伏系统安装和调试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座工程安装 (15)5.3 支架工程安装 (15)5.4 光伏组件工程安装 (16)5.5 光伏系统电气工程安装 (17)5.6 数据检测系统工程安装、调试 (17)5.7 系统工程检测、调试 (17)6环保及卫生、安全、消防 (19)6.1 环保及卫生 (19)6.2 安全 (19)6.3 消防 (19)7工程质量验收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光伏系统测评 (21)8运行管理与维护 (22)8.1 一般规定 (22)8.2 人员培训 (22)8.3 维护管理 (22)附录 A 子分项工程验收检查 (24)A.1 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4)A.2 子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24)A.2.1 基座工程 (24)A.2.2 支架工程 (25)A.2.3 光伏组件工程 (26)A.2.4 系统电气工程 (28)1总则1.1.1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在山东的推广,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1.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1.1.4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9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9月9日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9月19日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南昌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要完成省里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争取开工建设9万千瓦,确保建成3.6万千瓦。
2015-2017年按省政府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由市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给给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申报和实施工作,监督促进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
定期召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会,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光伏产业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低碳南昌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江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赣工信新兴字〔2014〕574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赣工信新兴字〔2014〕574号各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为加快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11月20日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拟于2015年在全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MW。
(二)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已落实屋顶资源等条件,鼓励已建设完成的示范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余电上网。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关键设备基本要求》(附件1)。
(六)项目需取得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工。
(七)承担往年示范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或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考核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政策(一)示范项目纳入我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计划,并网后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政策。
(二)参与示范项目建设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连同项目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我省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第一年,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依据电网消纳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对已列入省级规划库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再次梳理。
具备近期建设条件的论证库项目可申请调入近期库;已在近期库但因建设条件变化不具备近期建设的项目要调出近期库或销号,腾出近期建设容量。
具体要求按我省光伏发电规划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创新发展,优先支持光储一体化项目为探索解决我省新能源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拓展电网消纳空间,进一步夯实长期发展基础,各地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推动电站、电网、用户和储能一体化协同发展,通过技术创新扩展电网消纳空间。
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光储一体化项目将在竞争优选评分中给予倾斜支持。
三、坚守环保红线,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政策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本地区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的初选工作,严格按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项目支持文件、承诺函,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国土、规划等相关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3.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1号
•【施行日期】2010.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203-2010,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3.1.5、3.1.6、
3.4.2、4.1.2、4.1.3、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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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评审会议纪要
2010年10月1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评审会,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和江西省电力院主编、中国瑞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日佳新能源发电系统规划设计院和赛维LDK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参编的《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评审。
会议由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吴军处长主持、李永平调研员参加,根据会议安排,由中国太阳能光伏专业委员会赵玉文主任担任组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张文才副总工程师、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钱勇局长担任副组长,主持技术审查工作,会议邀请了工程设计,施工及光伏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刘小檀院长介绍了《规范》的编制背景,编制组汇报具体编制内容。
评审专家对《规范》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为更好地完善该《规范》评审组经过认真的咨询和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1、《规范》编制内容基本完善,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家有关规范编制深度的要求。
2、《规范》的编制参照和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光伏建筑先进技术要求,结合江西省工程实际,总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可作为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的技术规范。
3、建议《规范》中个别术语的解释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致;涉及人身安全的条款应按照国家规范实施。
与会专家同意《规范》的编制成果,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上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布,以便指导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工作。
评审组组长(签名):评审组副组长(签名):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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