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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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再勇2013年1月15日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规范湿地公园的管理,维护园内秩序,保护环境,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花溪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是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受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实施公园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规划、农业、水利、工商、旅游、林业绿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建、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协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列入花溪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快湿地公园的发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举报、制止破坏湿地公园的行为。

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游园须知、示意图、指示牌、标志牌、界牌、界桩,明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二)配备、培训导游、解说、绿化等人员;(三)完善卫生配套设施,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五)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平衡需要,确定最大客流控制人数,实行重要区域轮休、关闭制度;(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贵阳“两湖一库”

贵阳“两湖一库”

贵阳“两湖一库”概况‚两湖一库‛是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饮用水源的简称。

目前,贵阳市开发利用为城镇生活、生产的蓄水工程有1200多座。

主要饮用水源为‚红枫、百花、阿哈、花溪、松柏山‛五大水库,其中两湖一库,每天向贵阳市城区、清镇市、白云区供水55万吨,提供了贵阳市城区城市用水量的60%,供应着120多万市民的饮水,地位极其重要,是贵阳市民珍贵的‚三口水缸‛!红枫湖红枫湖位于贵阳市中心以西28公里,建于50年代末,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乌江水系支流猫跳河进行梯级开发而形成的省内面积最大的人工水库之一,位于梯级开发的第一级。

设计正常水位高程1240米,相应水面面积57.2平方公里,库容6.01亿立方米,死水位高程1127.5米。

是以城市供水为主要功能、灌溉、发电、旅游为辅助功能的大型人工水库。

入湖河流为羊昌河、麻线河、后六河、麦翁河。

百花湖百花湖距贵阳市中心22公里,距金阳新区市政府驻地7公里,于1966年建成,位于猫跳河梯级开发的第二级,设计正常水位高程1195米,相应水面面积14.5 平方公里,库容1.91亿立方米,死水位高程1188米。

是以城市供水为主要功能,灌溉、发电、旅游为辅助功能的大型人工水库。

入湖河流为猫跳河、东门桥河、长冲河、麦西河、板坡场沟。

阿哈水库阿哈水库距市中心8公里,位于贵阳市南明河支流小车河上游,1960年6月竣工,历经多次扩建,设计正常水位高程1110米,相应水面面积4.5 平方公里,库容0.542亿立方米,死水位高程1090米。

是以城市供水和防洪为主功能的中型人工水库。

入湖河流为金钟河、烂泥沟河、蔡冲河、白岩河、游鱼河。

现状由于多年来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两湖一库水质逐年呈现出恶化趋势,阿哈水库勉强维持在Ⅲ类水质,红枫湖、百花湖部分时段、部分水域出现蓝藻,水质状况十分严峻,引起了广泛关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治理。

2007年《国内动态清样》第2379期刊登了《贵州‚两湖‛污染严重威胁上百万人饮水安全》一文,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批示。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筑府办发[2008]9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筑府办发[2008]9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筑府办发〔2008〕94号)乌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十日附件: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一、选址定点工作。

由乌当区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踏勘三个备选场址,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新建场址。

市发改、城管、环保、规划、林业、国土、建设、水利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前二、环境评估工作。

由乌当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部门配合向省环保局报送高雁垃圾填埋场及重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评估审批工作。

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前三、水土保持方案。

由乌当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完成时限:2008年7月31日前四、立项报批工作。

(一)关于高雁填埋场建设投资转固定资产的相关工作1.由市城管局负责督促高雁垃圾填埋场项目业主完成资产转固的准备工作:即工程质量备案、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各单项验收手续;负责督促高雁垃圾填埋场项目业主必须按国家规定准备验收资料: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到招标、合同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以及以上各单项验收资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筑府办发[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水利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管理局。

(二)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河道管理、城区防汛职责和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的监管职责划入市水务管理局。

(三)将市生态文明委承担的指导城市用水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职责划入市水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03•【字号】•【施行日期】199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8年11月3日)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召开的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座谈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认真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一)环境保护目标:到2000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2002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都匀、凯里、兴义、铜仁、毕节等城市的大气二氧化硫和决悬浮微粒浓度要达到规定的功能区标准,红枫湖、百花湖的水质达到规定的功能区标准,流经城市河流的城区河段以及猫跳河、拖长江、巴拉河水质有明显改善;2005年,贵阳市要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2000年,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要达标排放,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以内,各地、州(市)要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以内。

(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认真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质量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每年应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贵阳、六盘水、遵义等城市要逐步建立环境质量周报或季报制度。

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要将辖区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酸雨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筑府办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为全面完成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计算及复核方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计算及复核方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计算及复核方法一、落实政府水土保持职责情况(一)《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落实政府水土保持职责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

因此,在市级人民政府每五年一次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当包括水土保持规划的任务和指标,将水土保持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指标复核方法:规划落实情况应分析比较水土保持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相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指标等内容协调一致时方可计算指标分值。

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应以资金计划文件为准,规划资金情况以批复水土保持规划的分年度投资计划为准。

逢五年规划期的最后一年应用五年总数进行考核。

(二)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是强化政府水土保持职责的重要保障。

指标复核方法:应查阅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相关资料,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过程资料、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结果应用材料齐全,且对所属县级行政区全部进行考核的方可计算指标分值。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指考核期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且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数占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由被考核单位根据水利部门方案审批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考核期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清单、批复文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以及依法可以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清单及佐证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指标复核方法: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数量基数以水利部门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结果为依据。

采用分辨率高于5m的卫星遥感影像进行解译,统计考核期内新增1公顷以上扰动图斑总数,比对被考核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对疑似漏报图斑进行现场踏查后,确定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总数,进行指标计算。

环水保实施细则要点

环水保实施细则要点

第一节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1 贵广铁路工程简介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以下简称“贵广铁路”)跨黔、桂、粤三省区,自贵阳市的贵阳北站引出,至广州枢纽新广州站,正线全长857公里,该项目的建设还包括了贵阳、广州铁路枢纽改造及桂林、贺州相关铁路配套工程。

为开通200公里/小时(预留提速条件)的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

本线是《铁路“十一五”规划》中“继续扩展西部路网”所列新建铁路项目,是西南至华南地区便捷铁路新通道及西北至华南地区铁路新通道的组成部分,是一条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完善西部路网布局的区际快速铁路干线,可大大缩短西北、西南地区到华南珠三角地区的时空距离。

建设贵广铁路对加强西南与珠三角地区经济联系,增强珠三角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辐射作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和完善西部路网布局,提升西南地区对外通道运输能力,促进相关区域资源合理开发,带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均具有重要意义。

1.2 GGTJ-13标工程标段简介贵广铁路GGTJ-13标段正线范围为DK763+574.00~DK802+252.73(=DK803+700),线路长度38.671km(全段均含南广线38.671km)。

主要工程:桥梁9座21.31km,隧道1座3.75km,路基13.61km,车站2座(三水南站、佛山西站)。

横江疏解区联络线: L1DK0+000~ L1DK3+576,L2DK0+000~ L2DK3+628,线路长度7.204km,其中桥梁2座4.516km,路基2.688km。

1.2.1工程范围贵广铁路GGTJ-13标段一分部正线里程DK763+574~DK776+049.84,线路长度为12.475km,起于青岐涌西岸青岐涌特大桥155#墩,止于三水大桥南引道东侧显和特大桥广州台尾。

本施工段主体工程有桥梁5座10.584km(青岐涌特大桥13标部分、思贤窖特大桥、江根特大桥、显和特大桥、安溪山塘大桥);路基1891.7m,共有4个区间段:DK767+442.965~DK768+248.51、DK770+961.3~DK771+018.27、DK772+698.76~DK773+205.62、DK773+415.6~DK773+937.92。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筑府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有关单位:《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项目建设,规范系统运营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营、信息发布监管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第三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遵循依法建设、守法运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贵阳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系统建设运营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交总公司等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与贵阳市政府应急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积极支持系统建设,并对辖区(行业)内配合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系统的社会影响力。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筑府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06]4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按照中共贵阳市七届十五次全会“贵阳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立足新起点,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一、基本原则1、适宜居住原则。

城市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坚持城市建设与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环境相结合,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坚持职能转换与用地结构调整,为贵阳建设生态经济市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特色、功能、环境上下功夫。

以优美的自然环境为依托,实施人文贵阳建设,形成具有环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提高贵阳在全国的知名度;既要坚持继承传统,又要提倡提升创新,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最适宜人居和创业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逐步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经营城市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多元投入,对城市资源进行聚集、重组和运营,实现城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财团、企业参与投资城市建设和管理。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明区工作实际,为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现将《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实现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按照“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筑府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政府工作报告》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安排,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三牛”精神,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在推动“十四五”规划、“强省会”五年行动中开好局起好步中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压实责任链条,细化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重大工作专班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对相关任务逐项确定“路线图”,制定“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采取强力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分管领导要落实直接领导责任,对相关目标任务反复抓、抓反复,认真研究工作举措,全力推进落实。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贵阳大数据寰球中心大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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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大数据寰球中心大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专项评价2018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背景 (1)1.2编制由来 (1)1.3编制依据 (2)1.4评价目的 (5)1.5指导思想 (6)1.6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6)1.7环境保护目标 (11)1.8评价等级与评价重点 (11)1.9评价范围 (13)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4)2.1工程概况 (14)2.2建设规模及内容 (14)2.3排污分析 (15)2.4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18)第三章染防治措施专项评价 (22)3.1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22)3.2污染防治措施 (22)3.3环境管理 (29)3.4环保投资估算 (30)第四章环境监理管理 (31)4.1 施工期环境监理 (31)4.2 环保验收 (32)第五章专项结论及建议 (34)4.1 结论 (34)4.2建议与要求 (39)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是全国53 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也是贵州省内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

建设用地面积为6.52 平方公里,分为“金阳科技产业园”和“新天科技工业园”,分别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和新天园区。

区内建有知识经济产业化基地、国家级中国(贵阳)片式元器件产业园、医药工业园、贵州火炬软件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基地和企业孵化器。

区内设有海关,建有保税仓储区。

是贵州目前高技术产业投资、高科技创业配套环境最完善,政策最优惠的开发区。

基于高新区良好的发展态势,立足大数据产业的强劲带动力,坚持“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高新区核心地块必须执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建设方针。

贵州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80466.3万元进行建设“贵阳大数据寰球中心大厦”,项目建设后将集商业、办公、酒店、云顶(艺术智库)于一体的高品质城市综合体,在城市综合体加速兴起成熟的背景下,不单投资者获利、企业受惠,地方经济体也从其中得到极大的益处。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68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68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6日蚌埠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蚌埠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要求,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根据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及年度具体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由市水利局另行印发。

第五条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

各县、区政府每年将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随水利改革发展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材料一同报市水利局。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筑府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地的范围临时用地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临时新建的工棚、办公用房和取弃土场、施工便道、采石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用地。

临时用地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用地时间原则上为二年,到期可依据建设项目的需要,按规定申请延期。

临时用地期满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

二、临时用地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临时用地应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尽可能不占用良田好土。

(三)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无法避开的,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原则上必须复垦。

(四)临时用地涉及的石料场选址应在公路、铁路主干道可视范围外,并落实绿化或水土保持措施。

三、临时用地的报批(一)临时用地由项目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施工图设计选址后,由项目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及承包户丈量土地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7〕6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7〕6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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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7〕61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审批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黔水呈〔2017〕1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加强江河两岸及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预防为重点,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要帮助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

五、你厅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黔府发[1998]5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按流域水系划分如下:
一、重点治理区:乌江流域,南、北盘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横江、潕阳河流域、锦江流域。

该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实行全面规划,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实施重点治理的同时做好预防监督和保护工作。

二、重点监督区:南、北盘江中上游,乌江上游,乌江中游的贵阳市、黔南州所涉县(市、区)。

该区以防治因采矿、修路、建厂、采石、取土等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在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三、重点预防保护区:都柳江、红水河、沅江、清水江流域等植被较好的地区。

该区以保护自然植被,防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垦植为主,制定有关管护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贵阳市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doc

贵阳市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doc

贵阳市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一、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1. 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指导全区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社会事务,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2. 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新农村建设;3. 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拟定水利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和水政监察和水事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及河长制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包含1个预算单位: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属行政单位;观山湖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和观山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内设科室6 个,分别为局办公室、扶贫科、农业综合科、水利水务科、动物卫生监督所、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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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
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8]61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
贵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促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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